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出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钟左右了。福尔摩斯要我陪他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就拦了一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之前说过的那个地址。 在马车上,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不过咱们还得去证实一下。” 我很疑惑地问他:“福尔摩斯,你说的话让我摸不着头脑了。你之前信心满满说的那些细节性证据,难道你自己也没有把握?” “我说的话绝对没错。”他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们刚到现场的时候,我看见马路边的石子上还留着两道车辙印。但是这里最近一个星期都是晴天,只有昨天晚上下过雨,所以车辙印一定是昨天下雨之后留下的。另外,路上还有一些马蹄印,其中有一只马蹄印明显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所以一定是新换的马蹄铁。既然车子是下雨之后到达现场的,葛莱森又说案发的早晨根本没有车辆经过,那么,昨天夜里绝对有一辆马车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我说,“但是,你是怎么知道其中一个人的身高呢?” “哦,判断这个是需要一些依据的,通常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长短算出来。这个方法很简单,现在就不一一教你了。屋外的黏土地和屋内的尘土上都留下了那人的脚印,我就是按这些量出那个人的步伐距离的。其实这个结论我做过验证,一般人往墙壁上写东西的时候,不自觉地就会写在与视线平行的地方。墙壁上的字刚好在水平六英尺的地方,所以很容易就能得到这个结论。” “那么你又是怎么知道那人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么跟你说吧,如果一个人能轻轻松松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不可能是个老年人。小花园中的路上有个很宽的水洼,脚印显示穿漆皮靴子的人是绕过去的,穿方头靴子的人是从水洼上直接跨过去的。这些都没什么神秘的。之前我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些观察和推理方法,我只是活学活用在日常生活里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那么你怎么解释手指甲和印度产雪茄呢?”我又提出新的疑问。 “墙上那些字是用手指蘸了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仔细检查过,写字的时候墙上有一些墙粉被刮掉了。要是这个人的指甲好好修剪过,是不会有刮痕的。另外,那些散落在地板上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以前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还写过专题论文呢。不是说大话,不管是什么名牌雪茄还是普 通纸烟的烟灰,我只要看一眼,立刻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发现这些蛛丝马迹方面,一名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你是怎么知道那个人是红脸呢?”我又问道。 “啊,那还是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的推测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暂时先不回答你吧。” 我拍了拍脑门说:“我真是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下去越觉得神秘难测。打个比方来说,要是真的是两个人的话,他们是怎么进入空屋子里去的?送他们来的车夫去哪了?一个人平白无故怎么能迫使别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来的?最奇怪的是,凶手在逃跑的时候为什么要特意在墙上写上德语‘复仇’字样呢?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将这些问题联系在一起。” 福尔摩斯脸上露出赞许的微笑。 他说:“你已经把案子的疑点完全总结出来了,总结得很好。整件案子的主要情节我已经有了头绪,但是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不够清晰。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只是想把警察引入歧途的圈套,暗示什么秘密社团或者黑暗组织之类的。那个字也不是由某个德国人写的,稍稍观察一下就能发现,那个字母‘A’完全是仿照德语字母的样子写出来的,而真正的德国人通常会写成拉丁字体。所以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词不是出自德国人之手,绝对是别人模仿写出来的,而且模仿得并不高明,甚至是画蛇添足。这只是个转移视线的诡计。医生,这个案子我可不能再跟你多透露了。就像魔术师的戏法一样,一旦说穿就不会再有观众的赞赏了;我要是把这些侦探把戏都告诉你,你就会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也就是个平常人嘛,不过如此罢了。” 我赶紧回答:“绝对不会的,侦探术或早或晚一定会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福尔摩斯听到我这样说,又看到我十分诚恳的态度,立刻高兴得脸都涨红了。其实跟他相处这么久,我早摸透他的个性,当听到其他人对他在侦探术方面的贡献和成就加以赞赏的时候,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地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跟你多说一件事情吧。穿漆皮鞋子的人和穿方头靴子的人是一起来的,应该是同坐一辆车子,好像很友好似的,可能从花园小路穿过的时候还是相互挽着膀子走的。进屋之后他们不停地在踱步,准确来说,穿漆皮靴子那个人几乎站着没动,穿方头靴子的在不停地走来走去,地板上的尘土能清晰地证明这一点。同时还有一些情况,那个穿方头靴子的人似乎越走情绪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迈出得越来越大,只有 处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才会如此。而且,他似乎是在一边迈步一边说着什么,最后终于暴怒地发起脾气来,惨剧也许就是这样发生的。好啦,现在我已经把那些可以确定的情况告诉你了,剩下的都是我自己的推测。不过开展工作也算有基础了。咱们还是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吧,今天下午有阿勒音乐会,我还想赶回去欣赏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车子在我们的谈话声中一路前行,不断地穿过灰蒙蒙的大街和破败的巷子。到了一条衰败不堪的巷口的时候,车夫将马车停下来,指着巷口对我们说:“里面就是奥德利大院了,马车可能过不去,我在这边等你们回来。” 所谓奥德利大院可不是什么高雅的地方。我们穿过那个两旁是黑色砖墙的小胡同,就进入一个院子里,院子是方形的,石板铺成的路面,四周都是些简陋破败的小住房。再往前走,一群衣着破旧肮脏的孩子在玩耍,再钻过一排排晒得褪了色的衣服之后,我们终于找到了46号房。房门前钉着一个刻有“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于是我们留在前面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这位警察不久就出来了,可能是被我们打搅了美梦,有点不高兴。他开口就说:“我都已经跟警察局打过报告了。” 福尔摩斯很随意地从口袋里摸出一个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指之间把玩着,接着说:“我们希望您能亲口叙述一遍。” 警察先生两眼被小金币的光芒映照得亮闪闪的,说:“我很愿意把我知道的全部说出来。” “那么跟我说说事情的具体经过怎么样?你想怎么说都行。” 兰斯随即坐在马毛呢的沙发上,皱起眉头思考了一会儿,好像要确保他的叙述中没有遗漏的地方。 他说:“这件事我从头开始说吧。当天我是值夜班的,晚上十点钟上班,第二天早上六点钟下班。那天除了夜里十一点钟左右白哈特街有人打架,我巡逻的地区都是一片平静。大约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忽然下起雨来。这个时候我遇见了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亥瑞·摩契,我俩就在亨瑞埃塔街的拐角那里站着聊了一会儿天。大概到两点吧,我想着再去看看布瑞克斯顿路的情况,因为这条路很偏僻,下了雨会泥泞得很不好走,我担心出什么状况。不过一路上什么人也没遇见,偶尔会有一两辆马车经过。我慢慢在路上走着,心里想着要是有口热酒喝该多好呀。忽然一抬头,看见前面那所房子里居然有灯光透出来。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上那两栋房子都没有人住,之前其中一所房子里的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房东还是一直不愿意修理一下后面那个脏兮兮的 阴沟。所以当时我看见有灯光的时候,真是吓了一大跳,害怕有什么不对劲。于是我就壮着胆子走到了那个屋子的门前……” “你站在了门前,随后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门口,”福尔摩斯忽然打断了兰斯的话,“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兰斯吓得从沙发上跳起来,瞪着双眼不敢相信地望着福尔摩斯。 “天啊,确实是那样的,先生,”他疑惑地问,“可是你是怎么知道的呢?当时我走到门口的时候,觉得独自一个人太孤单了,就想找一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害怕人世上的事,我当时是想,说不定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害了他命的阴沟呢。这么一想,我吓得赶紧往回走,跑到大门口去,想到让摩契和我一起进去,不过连影子都没找见,街上空荡荡的,什么人也没有。” “当时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没有,先生,一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都没遇见。我只好壮着胆子再次回去,推开了门。屋子里静悄悄的,我直接走进亮着灯光的那间屋子里。当时壁炉台子上有一支蜡烛亮着,红色的蜡烛,烛光影影绰绰的,借着烛光只看见——” “好啦,我大致都知道你看见了什么了。你当时在屋子里来回走了几圈,后来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跑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你……” 约翰·兰斯听到福尔摩斯这些话,大惊失色地跳起来,目光中尽是怀疑神色。满脸惊惧地说道:“当时你躲在哪里了?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晰?这些事情你不应该知道的呀!” 福尔摩斯看到他的反应大笑起来,拿出自己的名片,丢给站在桌子另一边的警察先生。“可不要把我当成凶手给逮捕了呀,”他说,“我是猎犬,可不是跟罪犯同流合污的狼,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可以给我证明的。对了,请您继续说吧,之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呢?” 兰斯再次坐下了,但是脸上还带着怀疑的神色。“接下来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名巡逻警察迅速赶过来了。” “当时街上没有遇见什么?” “没遇见,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先生笑了笑,说道:“我这一生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却从来没见过醉得那么厉害的。当时我从屋子里出来,他就在门口站着,倚着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译者注:考棱班“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唱的那些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子。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是没办法。” “那个醉鬼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好像很不高兴福尔摩斯的打岔,他说:“是挺少见的一个醉汉。当时我们几个比较忙,不然一定把他 送到警察局去了。” “看到他的脸了吗?穿什么样的衣服?”福尔摩斯又忍不住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我知道他的样貌,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着一圈——” “好了,不用再描述了。”福尔摩斯大声打断他,“后来这个人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忙成一团乱麻,谁还有空顾得上他。”兰斯回答。 接着警察先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包票,他绝对还认得回家的路。” “当时他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吗?没有。” 福尔摩斯嘟嘟囔囔着说:“他一定把它扔在某个地方了。后来你注意到有马车从那里经过吗?” “没有。” “这个金币是你的了,”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估计你在警察局里的前途是没希望了。你的那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天夜里你本来能捞个警长干干的,昨天你手里的那个醉鬼可能就是这个神秘案件的关键线索,目前我们正在到处找他呢。不过事已至此,说这些也没什么用了。医生,咱们快走吧。” 话一说完我们就出来了,那个笨警察还在疑惑不解地思索,不过很明显能看出他的不安。 乘着马车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傻子啊!遇见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浪费了。” “我还是云里雾里呢,福尔摩斯。说实话,这个警察说的那个酒鬼跟你想象的情景完全一致,但是那人为什么逃跑了之后还要再回来呢?这可不像罪犯应有的行径。”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拿这个东西。目前咱们没有别的法子对付他,正好可以用戒指做诱饵,引诱他出来。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跟你打赌,我绝对会抓住这个家伙。啊,这一切都得感谢你呀,要不是你的话,我还不会碰到这个案子呢,那样我就会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研究机会啦。你说咱们给它起什么名字好呢?叫‘血字的研究’好不好?有时候用一些华丽的形容词还是很不错的嘛。生活总是这么平淡无奇,而谋杀案却如同一条清晰的红线贯穿在朴素的人世间。咱们的使命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之后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弹奏简直太美妙啦,之前听过她演奏的那个肖邦的小曲子叫什么来着?真是犹如天籁之音呀!特拉——啦——啦——里拉——啦——” 这位私人侦探像只云雀一样,在马车中咿咿呀呀唱个不休。而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大脑简直是一种奇迹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