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易行难王阳明

王阳明,本名王守仁,自号阳明子,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后世亦多以“王阳明”称之,他是明代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军事家。本书是一部内容详实、史料丰富的传记文学,记述了王阳明的文韬武略、学术学说、哲学思想、教育理念以及秉持“致良知”、“心即理”、“知行合一”、“知易行难”处世为人的态度,展现了王阳明从一名不谙世事的不羁少年成长为一代圣贤的曲折历程,塑造了王阳明这位全能圣才的光辉形象。

作家 富杰 分類 出版小说 | 24萬字 | 13章
第八章 治理南赣
朝廷任命王阳明为南赣巡抚,交给他的任务不仅仅是肃清漳南和赣南山区的山贼,还要求他肩负起“消饵为盗风气,维持统治秩序”的责任,不仅要有用武力围剿山贼的“武功”,还要有安抚地方、教化百姓的“文治”。王阳明将围剿山贼称为“破山中贼”,将教化百姓称为“破心中贼”,他认为,“心贼”不破,“山贼”便难以根除,在剿灭山贼以后,应当尽快安抚、教化百姓,破除“心贼”。他推行约束百姓行为的《南赣乡约》,又兴办社学、修建书院,亲自到府学讲学。他在南赣推行的一系列措施,不仅实现了教化百姓的目的,还给南赣带去了思想财富,使南赣民风焕然一新,对南赣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设立三县
王阳明在平定南赣地区的山贼匪患后,他再次意识到,绝大多数山贼原本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只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被迫走上了占山为匪的道路。以漳南为例,被官兵俘虏和主动投降的山贼有五六千人,其中真正十恶不赦的“有前科”之徒不过百分之一,自愿当匪的不过一两千人;其余四千人或是生活所迫,或是被人胁迫,本意都不愿意上山当匪。此外,他还意识到,在面对官兵的围剿时,他们并没有全力反抗,而官兵也没有全力围剿,匪患之所以连年不绝,是因为善后工作没有处理好,这为匪患的周而复始创造了条件。他认为,要想永久地断绝匪患,使赣南地区永享太平,就要处理好善后,使匪患没有滋生的土壤。
山贼的成分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当地惯犯和外来强盗,这些人历来都是官府打击的对象,占山为匪不足为怪。不仅如此,他们还拉拢、胁迫更多的百姓追随,必须予以严惩。另一种是外来流民、本地灾民和不堪重负的农民,他们上山为匪,本不想打家劫舍和杀人越货,只为养家糊口,应该予以妥善安置。外来的流民,官府要允许他们在本地安家,并分给他们土地;本地灾民,官府要出面赈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不堪重负的农民,官府要减免他们的税赋。
上述措施虽然解决了山贼匪患,但是,要达到长治久安,还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教化乡民,改善民风。
在官兵肃清漳南的山贼后,漳州的一位秀才给漳州知府钟湘提建议,希望能在南靖县所辖的长乐、平和、芦溪等地设立新县。钟湘将这一建议上报给王阳明。王阳明认为,南靖县县治距离长乐、平和、芦溪等地较远,管辖不便,因此极易被山贼占据,成为匪患的易发地区,设立新县加强管理的确能起到消除匪患的作用。他令南靖知县实地勘察,确定可以建县,又向朝廷上报,请求在南靖的长乐、平和、芦溪、河头等地设立平和县。设立新县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是历朝历代惯用的政策,朝廷很快就批准了。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新建的平和县城落成了,漳州府平和县就此诞生。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平和县再也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山贼之乱。
在漳南山贼活动猖獗的地方设立平和县的成功经验,使王阳明尝到了甜头,他想将这一成功复制下去,在赣南也设立新县。在肃清了横水、桶岗等地的山贼后,他决定在横水设立崇义县。在写给朝廷的《立崇义县治疏》中,他写道:
据南安府知府季斅呈:“备所屡致仕省祭义官监生杨仲贵等呈称,上犹等县横水、左溪、长流、桶冈、关田、鸡湖等处,贼巢共计八十余处,界乎三县之中,东西南北相去三百余里,号令不及,人迹罕到。其初畲贼,原系广东流来。先年,奉巡抚都御史金泽行令安插于此,不过砍山耕活。年深日久,生长日蕃,羽翼渐多;居民受其杀戮,田地被其占据。又且潜引万安、龙泉等县避役逃民并百工技艺游食之人杂处于内,分群聚党,动以万计。始渐虏掠乡村,后乃攻劫郡县。近年肆无忌惮,遂立总兵,僣拟王号;罪恶贯盈,神人共怒。今幸奏闻征剿,蒙本院亲率诸军,捣其巢穴,擒其首恶;妖氛为之扫荡,地方为之底宁。三县之民欢欣鼓舞,如获更生。访得各县流来之贼,自闻夹攻消息,陆续逃出颇众。但恐大兵撤后,未免复聚为患。合无三县适中去处,建立县治,实为久安长治之策”等因,到道。
随取各县乡导,于军营研深。查得前项贼巢,系上犹、大庾、南康三县所属。上犹县崇义、上保、雁湖三里,先年多被贼杀戮,田地被其占据;大庾县义安三里,人户间被杀伤,田地贼占一半;南康县至坪一里,人户皆居县城,田地被贼阻荒。总计贼占田地六里有半。随蒙本院委领兵知府邢玽、知县王天与、黄文鸶亲历贼巢踏勘,三县之中适均去处,无如横水。原系上犹县崇义里地方,山水合抱,土地平坦,堪以设县。随会同分守左参议黄宏,议得合无于此建立县治,尽将三县贼人占据阻荒田地,通行割出。缘里分人户数少,查得南康县上龙一里、崇德一里,亦与至坪相接,缘至坪三都虽非全里,然而地方广阔,钱粮数多,堪以拆作一里,合割并属新县。其间人户数少者,田粮尚存,招人佃买,可以复全。
县治既设,东去南康尚有一百二十里,要害去处则有长龙;西去湖广桂阳县界二百余里,要害去处则有上保;南去大庾县一百二十余里,要害去处则有铅厂;俱该设立巡检司。查得上犹县过步巡检司,路僻无用,宜改移上保,备由呈详。
奉批“看得横水开建县治,实亦事不容已。但未经奏请,须候命下,方可决议。兼之工程浩大,一时恐未易就。今贼势虽平,漏殄尚有,且宜遵照本院钦奉敕谕随宜处置事理,先于横水建立隘所,以备目前不测之虞。除委典史梁仪等一面竖立木栅,修筑土城,修建营房外,查得横水附近隘所,如至坪、雁湖、赖塘等处,盗贼既平,已为虚设。其附近村寨,如白面、长潭、杰坝、石玉、过步、果木、鸟溪、水眼等处居民,访得多系通贼窝主;及各县城郭村寨,亦多有通贼之人。合将各隘隘夫悉行拨守横水,其通贼人户,尽数查出,编充隘夫,永远把守;其不系通贼者,量丁多寡,抽选编全,轮班更替,务足一千余名之数。责委属官一员统领,常川守把。遇有残党啸聚出没,即便相机剿捕。候县治既立,人烟辏集,地方果已宁靖,再行议处裁损。其开建县治,本院亲行踏勘,再四筹度,固知事不可已。但举大事,须顺民情,兵革之后,尤宜存恤。仰该道会同分守等官,再行拘集地方父老子弟,多方询访,必须各县人民踊跃鼓舞,争先趋事,然后兴工,庶几事举而人有子来之美,工成而民享偕乐之休。仍呈抚按等衙门公同计议施行”等因,依奉会同参议黄宏遵照批呈事理,先于横水设立隘所,防范不虞。及行该府再行拘集询访外,随据府县各申,拘集父老到官,各交口欢欣,鼓舞趋事,别无民情不便等因,备呈到道。覆审无异,转呈到臣。
会同巡抚江西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燧、巡按江西监察御史屠侨,议照前项地方,大贼既已平荡,后患所当预防。今议立县治并巡司等衙门,惩前虑后,杜渐防微,实皆地方至计,及查得横水议建县治处所,原系上犹县崇义里,因地名县,亦为相应。
如蒙皇上悯念地方屡遭荼毒,乞敕该部俯顺民情,从长议处,早赐施行,并儒学巡司等衙门一体铨选官员,铸给印信。如此,则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而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而不敢逃。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久安长治,无出于此。
这篇《立崇义县治疏》详细记述了设立崇义县的背景、经过和作用,从中既能了解到赣南山贼形成的历史原因,又能窥见王阳明在南赣巡抚任上的工作细节。之所以设立崇义县,原因跟设立平和县是一样的,担心官兵撤离后,已经投降的贼众再次聚集起来占山成匪,因此要加强管理官府之前管理不到的地方。他认为,设立新县以后,官府就能加强对流民的控制,使“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而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而不敢逃”。朝廷同样很快批准了这一请求。新设立的赣州府崇义县便在大庾、南康、上犹三县的交界地带建立起来了。
在肃清浰头的山贼之后,王阳明再次进行实地勘察,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五月初一上书朝廷,请求在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的山区设立和平县:
浰头——编者注)实系山林深险之所,盗贼屯聚之乡;当四县交界之隙,乃三省闰余之地;是以政教不及,人迹罕到。……据而守之,真足以控诸贼之往来,杜奸宄之潜匿;弃而不守,断为狐鼠之窟穴,终萃逋逃之渊薮。……于和平地方设建县治,以控制瑶洞;兴起学校,以移风易俗。
为了说服朝廷,他还打了一个比喻:
盗贼之患,譬如病人,兴师征剿者,针药攻治之方;建县抚辑者,饮食调养之道。徒恃针药之攻治,而无饮食以调养之,岂徒病不旋踵,将元气遏绝,症患愈深;后虽扁鹊、仓公,无所施其术矣。
朝廷再次同意了他的请求,将龙川县的和平都、仁义都等地,以及河源县惠化都等地,划拨出来设立和平县。这一地区山多水多,交通极为不便,三省距此最近的官府要派人到这里来,都要好几天的路程,而且人烟稀少,历来是山贼交流聚会的场所。由广东省惠州府管辖的和平县也很快得以建立,治所在阳明镇。
根据清代时的《和平县志》的记载,尽管当时就设立了和平县,但还是没能彻底断绝山贼之乱,直到嘉靖年间和平县仍有山贼作乱。据《和平县志》记载:“初,池仲容之党有七巢,王阳明计平其五,遂下招抚之令。而李鑬犹据岭冈、谢祥据浊溪。是时,鑬之子文彪、祥之子恕,抚叛不当,大为民害。”不过,如果没有王阳明及时设立的和平县,致使要害之地落入山贼之手,恐怕大规模的祸乱又会发生了。这段记载也说明,南赣之地的山贼之乱不是一次军事行动就能剿灭的,至于民风的改善,更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江西崇义、福建平和、广东和平三座新县城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地区的管理,从此以后,尽管山贼之乱仍有反复,但这一地区一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动乱。
二、《南赣乡约》
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四月,王阳明从浰头回到赣州。此时,尽管山贼已经基本肃清,但南赣之地“风气仍俗”。相关记载中说,赣南“与楚相接比,数相兼并,民俗略同。盖楚俗,江南地广,火耕水耨,民食鱼稻,生亡积聚,饮食取给,不忧冻馁,亦鲜千金之家。信巫换,重淫祠,发嚣争,多为讼者师。若夫生养则俭,死葬则侈;疾病则谄祷,鲜用医药。至于山岚瘴气之袭人,时亦有之”。王阳明也认为,南赣地区之所以山贼活动猖獗,为盗风气严重,主要原因是教化不够、百姓愚昧所致。既然如今已经平定了山贼,困扰朝廷统治和百姓生活的主要问题解决了,就应该立即展开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事业。于是,他开始着手督导各县建立社学,推行《南赣乡约》。
在围剿横水、桶岗的山贼时,王阳明从南康县丞舒富口中得知,居住在南康的蓝田(原属南康县管辖,设立崇义县后,又归崇义县管辖)吕家有祖传的用以对族人进行道德规范和约束的《吕氏家约》,便前去吕家请求拜读,大受启示。后来,他以《吕氏家约》为蓝本,编写了约束整个南赣地区百姓的《南赣乡约》。
当年在吉安府庐陵县担任知县时,他就十分重视教化百姓,在治理南赣时也以教化为重中之重,亲自制定《南赣乡约》。这一年十月,《南赣乡约》正式颁布,随后在南安和赣州推行,借助“十家牌法”要求各级官府迅速开展有关乡规民约的教化活动。
《南赣乡约》规定了涉及政治教育、道德陶冶和军事训练等内容的要求全体百姓遵守的公约,共计十六条:
一、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
二、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大奢,取免饥渴而已。
三、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
四、立约所于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五、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案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
六、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入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
七、寄庄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往往负累同甲;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八、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锁磊取,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之盗。今后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九、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门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
十、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悛,呈官究治。
十一、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
十二、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诚不忍言;但今既许其自新,所占田产,已令退还,毋得再怀前仇,致扰地方,约长等常宜晓谕,令各守本分,有不听者,呈官治罪。
十三、授招新民,因尔一念之善,贷尔之罪;当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无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灭绝;约长等各宜时时提撕晓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十四、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其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
十五、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与纠恶簿内书以不孝。
十六、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
……
《乡约》要求百姓参与结社,彼此监督,彼此约束。《乡约》的推行与“十家牌法”类似,但在具体运作上优于“十家牌法”。它以“约”为单位,以每月“望日”在固定寺庙或道观定期、定点聚会管理本约事务为主要形式。与“十家牌法”相比,《乡约》似乎更加复杂,更加具有浓厚的教化色彩。
《乡约》的核心是社会教育。首先,肯定社会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教育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善恶差别的主要原因,南赣之地之所以山贼肆虐,就是因为缺乏社会教育。究其原因,既有官府的教化无方,也有长辈亲朋的教育失时。其次,确定社会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善良百姓、形成淳厚民风。再次,规定社会教育的内容,即在家时遵守孝悌之义,在乡里时相助相恤,劝善戒恶。最后,指出社会教育的办法,“人虽至愚,责人则明,人虽至聪,责已则昏”,因此应该依靠百姓的互相表扬、互相批评,达到改进百姓道德、提高百姓素质的目的。
《乡约》还规定了任务和禁令,对“乡约会”的组织结构、负责人及职责、活动方式及程序、礼仪制度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乡约》的规定,担任“约长”、“副约长”的都是经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的德高望重的老者。此外,还要推选“约正”、“约史”各四人,“知约”、“约赞”若干人。如果成员中有人遇到困难,“约长”应召集全约成员共同商议处置,如果成员中有人犯罪,“约长”、“约正”等人要负连带责任。总之,整个组织非常严密,每个人都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王阳明强调“良知”的作用,认为“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因此主张通过修身自省、互相监督和劝勉,以消除内心的恶念。同约成员间聚会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礼制程序,达到彰善纠过、培养淳厚民风,同时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防止私通山贼,即“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不过,《乡约》只负责教化百姓,并不负责锄奸罚恶。他要求“约正”等人,在遇到经多次教化而仍然没有效果的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官府处置。
总之,《乡约》的目的是激发百姓的道德意识,使长幼有序、善恶得所,靠的不仅仅是人们的自觉、相互的监督敦促,还依靠一套使道德教化能和谐进行的庄严仪式。
《南赣乡约》推行以后,官府将告示发布到南安、赣州两府各县,令父老子弟互相勉励、劝诫;又兴办社学,聘请老师教导幼儿,教幼儿诗歌礼仪,学得好的,老师要表扬;做得不好的,老师要耐心引导。经过一段时间,百姓们全都养成了相互礼让、礼仪待人的习惯,讲礼之风很快成为南赣的民风民俗。《南赣乡约》初见成效。
王阳明颁布和实施《南赣乡约》是一件利在当时、功在千秋的事情。在肃清山贼后,如果官府没有及时地兴办社学,推行教化百姓的政策,南赣民风得不到改善,山贼之乱还可能很快再起。正是有了《南赣乡约》等一系列教化措施,南赣的风气才有了焕然一新的变化,出现所谓“民无重赋,家有田耕,城郭乡村,一派清明”的局面。
三、“破心中之贼”
王阳明在南赣地区推行《南赣乡约》,依靠的是官府的强制力,尽管效果不错,但也暴露了新的问题:不论是之前的“十家牌法”,还是后来的《南赣乡约》,只要是依靠强制力推动的政策,终究会遭到百姓的抵触,不能让百姓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一旦失去强制力,就会遭遇反弹。他认为,要让百姓从内心深处自觉地学习礼仪、提高道德,必须兴办学校,开展系统的学校教育。于是,他一面在南安、赣州兴办社学,一面又筹建书院。
关于兴办社学,在《阳明年谱》中有这样的记载:
先生谓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今幸盗贼稍平,民困渐息,一应移风易俗之事,虽未能尽举,姑且就其浅近易行者,开导训诲。即行告谕,发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戒勉,兴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出入街曲,官长至,俱叉手拱立。先生或赞赏训诱之。久之,市民亦知冠服,朝夕歌声,达于尾巷,雍雍然渐成礼让之俗矣。
由此可见,他坚持兴办社学的目的,就是要让社学成为教化百姓的平台,达到匡正民风的目的。
社学始建于元代,指地方官府奉朝廷旨意在农村设立的“教童蒙始学”的小学校。按照元朝的户籍管理制度,每五十户人家被划分为“一社”,每社设一所学校,称为“社学”。社学的老师都是通晓经书的读书人,在农闲时教学生《论语》、《孟子》、《大学》、《孝经》等文化课,在农忙时则教劝农桑。明朝初期,社学得到普及,各级州县都有社学,不过只面向十五岁以下的儿童。相比于元代,明代社学的教育内容更加丰富繁多,除了经史等文化课,还有御制大诰、朝廷律令、仪式礼节等。到了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或者不愿意承担聘请老师的费用,在地方官的默许下,很多社学停办了。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朝廷发布命令,不许废弛社学,已经废弛的要立即恢复或者新建。王阳明担任南赣巡抚时,尽管南安知府张弼已经恢复了一些,但远远不够,还无法满足需求,于是便继续恢复和设立。
按照朝廷的规定,开办社学的房屋场所、聘请老师的工资以及学生的学习费用等,都由官府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需要王阳明亲自出面筹措。当时,全国各地有很多“淫祠”(指既不是佛寺也不是道观的不在祀典的祠庙),他便效仿张弼的做法,拆除这些祠堂里供奉的鬼神,将房屋改作社学的学堂。房屋场所的问题就这样解决了。至于老师,他认为可以先从各州县寻访合适的乡儒,万不得已也可以从自己的弟子当中挑选合适人选。当时,知名学者舒芬正在福建市舶司担任副提举,他便派人到福建将舒芬请来,主持赣州的社学。
最后解决的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在当时,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缺钱,没钱给老师发工资。明朝时老师的工资很低,待遇最高的老师一年也不过二十两银子,还总是被克扣或者拖欠。不过,王阳明认为这在南赣不是问题,只要各级官员手头稍微紧一紧,那点儿银子还是能省出来的。于是,他一面令各州县抓紧寻访品行端正的乡儒,并给予优厚的报酬和礼遇;一面要求百姓教导子女尊敬老师。此外,他还亲自编写了《训蒙大意》,谈了自己对教育方针和方法的看法:
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谚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乏读书者,非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沉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是盖先王立教之微意也。
若近世之训蒙稚者,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避掩覆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驱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
凡吾所以教,其意实在于此。恐时俗不察,视以为迂,且吾亦将去,故特叮咛以告。尔诸教读,其务体吾意,永以为训,毋辄因时俗之言,改废其绳墨,庶成“蒙以养正”之功矣。念之念之!
除了恢复和设立“教童蒙始学”的社学,在赣州时,他也不忘兴建书院,开堂讲学,传播自己的学说。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九月,他重修了濂溪书院。濂溪书院又称濂溪祠、濂溪书堂,由周敦颐所建,在江西省内的南昌、九江、赣州、萍乡等地都有,号称“开江西书院史之先”。
此外,他还经常到赣州的府学给学生亲自讲课,南安、赣州的年轻书生听说后,蜂拥而至,在外地的一些王门弟子也特地赶来听讲。很快,他在赣州又掀起了一阵讲学高潮,一时之间,赣州云集了众多“王学”的追随者。他在赣州的讲学,为赣南培养了一批赣南籍王门学者,这些人后来成为王门的“江右学派”,对赣南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后人看来,他在赣南的讲学,是赣南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黄宗羲就评论说“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阳明一生精神俱在江右”。赣南地区是他在江右讲学时的重要地点,为发展和完善他的学术思想体系提供了场合。由于当时到赣州听讲的广东籍学子也有很多,因此这些人后来成为王门的“粤闽学派”,对广东、福建的影响极大。
明代初期的赣南地区,在地理地貌上是地广人稀、山水阻隔,在人文景观上也是文化落后、民风尚斗。到了明代中期,随着全国大规模的流民迁徙的到来,赣南地区迎来了来自福建、广东和江西中部及北部的流民,最终形成了山贼之乱,以至于到了后来出现民盗不分的局面。王阳明担任南赣巡抚后,实行招抚并用的政策,首先“破山中之贼”,动用武力迅速肃清了盘踞多年的山贼,随后“破心中之贼”,展开多项教化措施,促进了民风的转变。兴办社学、修建书院等一系列措施,使赣南产生了一批以通过科举进入官场为目的的读书人,在这些人的带动下,赣南逐渐开始重视文化和教育,并最终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这种巨大的转变,就是王阳明担任南赣巡抚时,给赣南地区带来的最重要的积极影响。
四、功臣还是刽子手
王阳明用不到一年的时间肃清祸乱南赣几十年的山贼,可谓战功赫赫,朝廷论功行赏,加封他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继续提督南赣汀漳军务。但这些都是虚名,没有得到任何实际好处。然而,为了这些虚名,他却背上了千古的恶名,在后世的一些评论家看来,他不是封建统治王朝的“功臣”,而是残忍地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是背信弃义地杀害投降的农民起义军的“叛徒”。
王阳明之所以被指责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是指他动用武力镇压南赣地区的山贼。事实上,在他的内心深处,他也不愿意对这些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农民举起屠刀,但是身为南赣巡抚,他有使命在身,也是别无选择。他对自己的弟子说过这样的话:
某自征赣以来,朝廷使我日以杀人为事,心岂割忍!但事势至此,譬之既病之人,且须治其外邪,方可扶回元气,病后施药,犹胜立视其死故耳。可惜平生精神,俱用在此等没紧要事上了。
毫无疑问,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尽快结束南赣这块土地上的混乱局面,使这里的每一个流离失所的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在他的眼里,这里没有山贼土匪,有的都是被迫上山“讨生活”的贫苦百姓。因此,他不愿意“日以杀人为事”,也不忍心“日以杀人为事”。但是,他又认为,在那样的形势下,要想结束混乱局面,让大部分百姓安居乐业,就必须先“治其外邪”。什么是“外邪”?就是指山贼作乱。他认为,只有平定作乱的山贼,才能“扶回元气”,才能再用药材调理。他的内心是很纠结的,通过杀戮取得的成功并不能使他感到喜悦。
正是出于这种纠结、矛盾的心理,在率兵围剿山贼期间,他始终告诫部属不准滥杀,更不准乱杀,称“当先之士,唯在摧锋破阵,不许斩取首级”、“不得贪功,不可一概屠戮”、“平日罪恶不大,可招纳者,还与招纳”。在张祥浩所著的《王阳明评传》中,也提到“守仁将兵,反复强调仁者不以多杀为功,只以平乱为主。守仁主政,则反复强调仁民爱物,视人溺有如己溺,人饥有如己饥”。
他之所以被指责为诱杀农民起义领导人的“叛徒”,指的是在赣州祥符宫诱杀浰头山贼首领池仲容等九十四人。这件事在当时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连他本人都为自己的卑劣行为自责不已。据说,第二天早上,得到消息的他,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巡抚衙门的大堂上,目光呆滞,纹丝不动,就那样端坐了一天,滴水未进,粒米未食。在给朝廷的汇报中,他也自知理亏,将事实更改为在白天将池仲容等诱骗至巡抚衙门后捕杀。他的弟子在编撰《阳明年谱》时,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记载这件事情,而是做了一些掩盖和粉饰。
不过,如果因此就认为他是无缘无故或者听信谗言而错杀了池仲容等,也不符合事实。他诱杀池仲容等,当然有他必杀的理由,在写给朝廷的《浰头捷音疏》里,他陈述了这些理由,概括来说有如下五条:
其一,不遵布告。早在围剿横水山贼时,他就派人前往浰头山寨,劝说池仲容等下山投降。在对浰头实施围剿之前,又发布《告谕浰头巢贼》,再次派人前去劝说池仲容投降。当时,山寨中已有头目愿意投降,但池仲容不肯,称“我等做贼已非一年,官府来招亦非一次,此亦何足为凭”,意图顽抗到底。
其二,诈降官府。在得知官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肃清了横水山贼后,池仲容内心恐惧,因此心生一计,派弟弟池仲安及两百老弱病残贼众诈称投降,实际上是窥探官兵虚实,意图里应外合,袭击官兵。在派出池仲安诈降的同时,池仲容加强了山寨的防御,准备与官兵为敌。在十二月十五日,官府得到消息,池仲容联络了附近山寨的山贼,准备一起抵抗官兵。
其三,力大无穷且敢于搏命。池仲容、池仲安兄弟身形矫健、力大无穷,有凭一己之力缚虎之能,在山贼中威望极高,不是一般贼首能比得了的。而且他们自知自己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因此不以性命为重,敢于搏命,是真正的亡命之徒,危险性极大。
其四,民愤极大,民怨沸腾。池仲容等在南赣横行十余年,无恶不作,无人能治,在百姓当中名声极差,引起的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解民怨。
其五,割据称王。池仲容自封“金龙霸王”,封手下各寨头目为“总兵”、“都督”等官职,图谋割据,对抗朝廷。
正是基于以上五条理由,王阳明认为池仲容等必须杀,所以才把他杀了。在给朝廷上报“捷音”时,池仲容等九十余人已经成了刀下之鬼,所谓死无对证,这几条理由有多少真凭实据都由他一人说了算。无论如何,他都不是毫无理由地乱开杀戒。
后世的批评家认为,封建统治者编写的正史没有“正视”赣南的山贼,真实的他们没有正史描述得那样罪恶滔天、恶贯满盈,当然也没有一些同情农民起义的野史所说那样杀富济贫、富有正义。在他们中间,既有被迫当山贼的贫苦百姓,也有专门为非作歹的职业土匪。俗话说“官有清浊,民有顺刁”,那些山贼既有值得同情的情有可原之处,也有必须严惩的为非作歹之处,因此,任何人都不必打着同情农民起义的旗号为山贼们打抱不平,也不必指责王阳明的凶狠狡诈。
王阳明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肃清了南赣山贼,在其余更多的时间里,主要精力都是治理南赣,设立平和、崇义、和平等三个新县城,编写及推行《南赣乡约》、开办社学、教化百姓,适时地提出许多关于百姓接受教化的要求,命令各级官府切实推行。这些措施,符合儒家“兴仁政”的要求。
总体而言,任职南赣巡抚时的王阳明是有功劳的,至少是功大于过的,不能因质疑声太大就忘却他的功劳。生活在明末清初的史学家毛奇龄认为,仅从军功方面评论,他的功绩足以令人感到震惊。毛奇龄写道:
先生(指王阳明——编者注)亲率行伍,佐之以师儒,指顾倏忽,如扑蝇蹴豕,手拉而跳踏。不承庙算,不用征调兵,不别镇将官吏,不逗时日,不靡费供亿,而所向无敌,不留遗孽,不挫折我兵甲。自秦汉以后,不知卫霍(指卫青和霍去病——编者注)方此何如,若他则谁敢并者。
更多章節請下載APP
海鷗小說APP 海量小說 隨時隨地免費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