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春妮代理了被告郁健堇的案子。原告呢,就是郁彩琴。诉讼请求:还我孩子郁强强。她在起诉书中称:被告郁健堇的儿子郁葱林在暑假期间,借着醉酒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致我怀孕。知道我生下的是男孩后,郁健堇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来到郊区医院,以接我出院为名,把我送到我所租的出租屋,然后抱着孩子离去。之后半年多时间了,既没有来看我,也没有给我一分钱接济。现特向法院起诉,要回我的儿子,并要求被告支付我住院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接到起诉书,郁健堇懵了。她来到律师事务所聘请邢春妮为代理律师。她对邢春妮说:“孩子死了,找人埋了,叫我怎么给她一个孩子呢?说没有接济她。她出院时就给了两万元,现在还有她姨李玉凤签字的收条在我这儿,怎么就说没有接济呢?我给了她两万元,以为这事就了了,所以就没有去。想不到她竟然起诉我!”接手郁健堇的案子后,邢春妮到现场搞调查取证。她得到房东李大妈与赵大叔的证词是,孩子是死掉了,当时就找人埋掉了。他们也分别证明,李玉凤是拿了郁健堇两万元。邢春妮还试图去找那位埋孩子的环卫工人,但带了郁健堇和李大妈一同到了区和市环卫所,看了所有环卫工人的照片,没有找到那位老环卫工。开庭时间到了,只能勉强出庭应诉。结果可想而知,证据是一边倒的——原告律师不承认李大妈、赵大叔的证词,认为这两个证人是被告收买了的,不可采信。原告律师还出示了李玉凤的证词,称她是拿过郁健堇两万元并打过收条,但那是早年郁健堇买洪福小区住宅时借她的钱,她是还她欠款的。当然,法官看到,她打给郁健堇的收条上没有写明是什么款,法庭也没有办法认定双方谁讲的是真话。天哪,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才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一个不讲诚信的人群里讲法律,事情就变得万分棘手呀!邢春妮在法庭上如坐针毡,郁健堇则伤心地在法庭上哭出声来。见她哭出了声,郁彩琴也马上哭了起来:“我的强强呀,你在哪里呀,妈妈想你呀……”审判长卞玉和大声叫停(那时候中国法庭还没有用上法槌)。等法庭安静下来后,他对邢春妮说:“邢律师,你讲的可能是事实,但没有证据证明呀。李大妈、赵大叔两人的证词,不说可能是你方收买的,至少也是孤证呀。你得找到孩子的尸体呀,至少你得找到那个埋尸体的环卫工人呀。否则,我只能……我们法庭只能保证双方平等的说话与出示证据的机会,保证程序的公正,保证法律事实的准确,但不能保证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一致呀!这样,我给你最后一个机会,再给你十天时间,去把环卫工与孩子的尸体找出来。否则,我只能尊重法律事实了。现在休庭!”邢春妮那个气呀,牙快把嘴唇咬破了。现在,叫她到哪里去找孩子的尸体呢?一个没有孩子的案子,硬判人家还孩子,这个案子能执行得了吗?可证据就是这样,法官就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