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的奥德修斯自特洛伊战争归来之后,怀疑自己外出期间女奴们行为不端,于是绞杀了家里的12个女奴。这样的刑罚是否得当,无人在意,因为那些女奴是他的私人财产,而那时处置财产的原则跟现在一样,只要财产的拥有者高兴,无所谓对错。但在奥德修斯时代的希腊,对错观念并不缺乏:在他驾驶黑色的战舰渡过黑暗的海洋回到家之前,他的夫人在漫长的时光里恪守贞洁就是一例明证。那时候的伦理道德只应用在夫妻血亲之间,尚未普及到奴婢。此后的3000年里,道德规范已经延伸到诸多行为领域,只是与权力有关的一些行为,有着一定的缩减。伦理的演变过程到目前为止,这一仅由哲学家研究的伦理范畴扩展过程,其实是一个生态演变的过程。伦理的演变,可以用生态学语言来表述,也可以用哲学语言来表述。用生态学家的眼光来看,伦理是对生存斗争中的行为自由加以限制;用哲学家的视角来看,伦理是对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的差异的描述。这是同种事物的两种不同定义。相互依存的事物,往往倾向于发展为相互合作的模式,而这是有其深层原因的。生态学上被称为共生。政治和经济是高级的共生,在此类共生现象中,隐含在政治和经济中的原先的自由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已经被伦理上的合作机制替代了。这种合作机制,会随着人口密度、劳动工具效率的不断提高,而变得愈发复杂。例如,在古乳齿象的时代,定义棍子和石头的反社会行为,要比定义引擎时代的子弹和广告牌简单很多。最早的伦理观念被用来协调人类之间的关系,“摩西十诫”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之后,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伦理观念,才陆续出现。这些观念旨在使个人自觉地顺应社会,而后来的民主制度,则尝试使社会顺应个人。可是,至今没有出现一种伦理,用以协调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人与土地上生长的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土地,还像奥德修斯的女奴一样,只被看作一种财产。人和土地之间,仍旧是一种以经济为基础的关系。人们只享有权利,无须履行义务。如果我对这种状况的认识是正确的,那伦理标准在人类世界第三要素上的延伸,就是一种进化的偶然和生态的必然。在伦理演变的顺序里,这是第三步,前两步已经完成。从以西结和以赛亚的时代到现在,某些哲人就曾宣称,掠夺土地的行为是不明智的,并且是非常错误的。不过,那时的社会并没有肯定他们的信条。我把现在的资源保护主义当作是在肯定这种信条的萌芽。伦理可被理解为适应多种生态状况的指导模式。伦理是新奇多样的,并且常常有显著的延迟效应,所以一般人分辨不出找寻社会性对策的路径。动物本能是个体认识多变外部环境的指导模式,但伦理或许是一种还在成长中的群体的本能。群体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的所有伦理都满足这样一个前提:个人是由各个相互依靠的部分组成的集合中的一员。个人的本能,驱使他为了自己在集合中拥有地位而参与竞争;但他所具有的伦理观念,又要求他与集合中的其他成员合作——或许,合作的目的只是为了营造一个更有利于自身的竞争环境。土地伦理扩展了群体这一概念的范围,它把土壤、水、动植物都囊括其中。或许,应将这些事物总称为——土地。听起来这似乎很容易:我们不是早已抒发过自己对土地自由和家园美丽的热爱与承担了吗?是的,我们确实这样做过。可是,我们爱的究竟是哪些人和物?不会是土壤,我们正急于把它推向滚滚流去的河水。不会是水,除了推动涡轮、承载驳船和洗去污浊,它在我们眼里一无是处。不会是植物,我们正目睹这它们的彻底毁灭而无动于衷。也不会是动物,诸多最大、最美的品种已经被我们赶尽杀绝。土地伦理当然无法阻止我们对这类资源加以改造、管理和使用,但却可以证明它们继续存在的合理性,或者至少是在某些地区,它们在自然状态下继续存在的合理权利。概括地说,土地伦理是为了转变人类和土地之间的关系,人类不再是土地的“征服者”,而是这一群体中的一员。因此,人类要尊重其他成员,也要尊重整个群体。回顾人类的历史,我们已经看到(我希望我们已经看到),征服者最终都会自取灭亡。为何如此?因为征服者应当具有的一个属性是:权威。也就是在群体里,只有他知道群体该如何继续存在,知道哪些人和物有价值,哪些没有价值。但结局告诉我们,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所以,他的征服给自己带来了败亡。生物群落之中,也有相似的情况存在。亚伯拉罕可以正确地知晓土地给他带来什么:把牛奶与蜜糖送入他的口中。可现在,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反而更无法相信这样的观点。今天的普通公民都相信,科学可以解释这一群体的运转动因,但科学家们却坦诚地说他们做不到。他们清楚,生物运转机制是何其的复杂,可能永远也无法参透。事实是,人类只是生物群体中的一员,这已被生态学角度的历史解读所证明。许多历史事件,到目前为止都只是从人类的精神方面给予解释,但事实上,它们主要是人类和土地相互作用的后果。土地的特性,决定了土地之上的人的特性,也就决定了土地之上的事件的特性。比如,可以看看密西西比河地区的居民。在独立战争之后的年份里,原住民印第安人、英法两国的商人还有美国拓荒者,在这块土地上展开了争夺。历史学家不清楚,假如当年底特律的英国人稍微支持一下印第安人,结果会有什么改变。要知道,这样的假设没有发生,所以才有了混乱的局势,才使得殖民地的居民迁到了肯塔基的野藤条地里。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拓荒者的耕牛、犁耙、斧子和火所展现出的力量,征服了那些野藤条地,然后在它们上面长出了蓝草。那么,假如在那些力量的作用下,这片充满黑暗和血污的土地上发生的植物演替,给我们带来了毫无用途的莎草、灌木丛或者其他杂草,那又会怎样呢?布恩和肯顿还能不能坚持下来?大批的移民会不会涌向俄亥俄、印第安纳、伊利诺伊还有密苏里?还会发生关于路易斯安那的交易吗?还会有横贯北美大陆的联邦吗?还会有内战吗?肯塔基不过是美国历史戏剧中的一小部分。多数情况下,我们知道这出戏剧中人类演员的意图,但几乎没有人告诉我们最终的结果。演员的成败,很大程度上与他们耕种的土地有关。在相同的劳作下,不同土地给出的回报是不一样的。就肯塔基这个案例而言,我们连蓝草是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是本就生长于此,还是自欧洲偷渡至此?西南地区的情况我们后来才知道,跟野藤地区真是鲜明的对比。那里的拓荒者一样勇敢、聪明、顽强。但他们没有带来蓝草和其他受得住垦荒的植物。放牧消耗掉了这里的野草、灌木,使这里进入一种不稳定的相对平衡的状态。每一回植物种类的减少都会使土壤被侵蚀,而土壤每被侵蚀一次,就会导致植物种类的进一步减少。因此,就有了现在这样的结果:不只是植物和土壤,连生存在土地上面的动物族群也开始衰减了。早年的拓荒者想不到这个问题:新墨西哥的沼泽里,有人甚至开挖壕沟以加剧这种衰减。这种衰减十分不易察觉,导致当地居民很少关注。游客更是注意不到这一问题,他们关注的是这里虽被毁坏但依旧美丽的景色。(这里确实美丽,但已无法跟1848年时相比。)在过去,这样的景观也曾被“开发”过,但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在美洲大陆被哥伦布发现之前,普韦布洛部落的印第安人居住在西南部,他们刚好不是放牧的部族。他们的文明终结了,但跟土地恶化没有关系。印第安人定居在没有长成草甸的荒野上,很明显,他们没有在土地上搞破坏,只是简单地把草地交给了牛群,没有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这是因为他们具有非凡的智慧?还是凑巧做了那样的事情?我不明白。总之,植物群体的演变是一段历史进程。忽略这种演变的优劣,拓荒者的事例证明了,植物群体演变在土地上的真实存在。历史学是否讲述着这种精神?假如土地作为一个群体的概念深入人心,那这种讲述就会是那样的。生态良知自然资源保护体现了人与土地的和谐共处。虽然宣传了将近一个世纪,但保护自然资源的成果却并不明显,仍然只是纸面上的认真和会议上的热烈。过去的40年里,自然资源保护之路走得异常坎坷,常常是前进一步就要倒退两步。要摆脱这种尴尬的处境,最普遍的做法是:增加自然资源保护教育的力度。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仅仅增加数量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教育的内容是否也需要增加一些东西?对于自然资源保护教育的内容,很难用简洁的语言准确概括。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它其实就是:遵守法律法规;善用投票权利;参与专门的活动,并在自家的土地上做一些对自然资源保护有益的事。至于剩下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了。这个方案是不是太简单了,以至于没有任何值得去做的事情?这一方案不界定对与错,不指派义务,不要求任何付出,也不改变现在的价值观念。对于土地的使用,它提倡的仅仅是开明的利己主义。通过这样的教育,我们可以到达何处?下面这个例子,可以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1930年的时候,除非是对生态学一无所知,所有的人都认识到了:威斯康星西南地区的表层土壤,正向大海流失。1933年,政府部门告诉农民,如果连续5年实施补救措施,就能得到国家资源保护队的帮助,并获得必要的机器和材料。这项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但5年之后,合约的期限到了,那些措施又被人们废弃。对农场主而言,只有能迅速带来经济效益的措施,才有继续实施的必要。这样的失败催生出一种新想法:如果农民可以自己制订规则,那他们应该会遵守。于是,在1937年,威斯康星州议会通过了土壤保护区法令。这一法令实际上就是告诉农场主:若您制订如何使用土地的规则,政府将向您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还有您所需要的购买机械设备的贷款。每个郡县都可以自行制订土地使用规则,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结果,差不多所有的县都接受了州政府的援助,但10年之后,却没有一个县制订出自己的规则。在这10年里,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明显的进步,例如条带播种、牧场更新、用石灰改良土壤等,但林地周围没有插上阻拦牲畜的栅栏,坡地上依然出现犁耙和耕牛。概括地说,农场主们只是选择了使自己有利可图的措施,对那些有益于群体但无益于他个人的措施,一概采取无视的态度。当有人问为什么规则制订不出来的时候,回答常常是这样的:公众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这些规则,教育应该在规则之前。但现实情况是,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土地的义务并没有被提及。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接受的教育越多,土壤和森林遭受的破坏就越严重,像1937年那样的洪灾就会更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利己之外的义务,被片面地同捐建社区道路、学校、教堂、赞助棒球队这些事情画上了等号。这些义务没有被用来缓解水土流失,或者保持农场景观的美丽和丰富,当然也没有被严肃地讨论过。有关使用土地的伦理,还被经济上的利己思维所控制,和一个世纪前的伦理观念没有什么不同。总之,我们曾倡议农民为保护他们的土地做出一些举措,然后他们就真的做了一些,但也就只有那么一些。一位农民砍伐了山坡上3/4的树木,把牛群赶到砍伐过的林地里放牧,并且任凭雨水把砾石和土壤冲刷入河中,但他依旧是乡村里受人尊重的一员。(假如他没有别的瑕疵。)如果他在自己的田里播撒石灰,并且使用等高线种植法,那么,他就依然享有土壤保护法里规定的权利和补贴。这部法令是一台漂亮的社会机器,但自身只有两个气缸却让它喘息不已。因为我们的胆怯和急功近利,所以农场主们从未被告知真正的义务是什么。缺乏良知的前提下,讨论义务是没有意义的。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让对社会有良知的人,对土地也有良知。因为我们在思想重点上,在忠诚感情上,在信念上,都没有发生内在的改变,所以,在伦理上同样不会发生重大的改变。自然资源的保护,目前还没有与这些基本的行为标准发生联系,因为哲学和宗教还都不曾注意到它的存在。我们试图将自然资源保护简化,结果使得它失去了原本的面貌。土地伦理的托词当历史的逻辑需要一块面包的时候,我们却递过去一块石头,并且挖空心思地解释,说它有多像面包。现在,就让我描述一下取代了土地伦理的石头。完全以经济动机为基础的资源保护体系,有一个最基本的弱点,即土地群体中的多数成员,都是不具备经济价值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野花和黄莺。威斯康星拥有22000种高等动植物,但其中可被售卖、食用或者有其他经济用途的动植物,是否有5%还是个未知数。不过,这些生物也是这个群体的成员,假如生物群体的稳定性依赖于整体的稳定(我认为就是这样),那它们拥有生存下去的权利。当这些不具有经济价值的种类里,有某种受到了威胁,而它又为我们所喜欢,那么,我们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托词,以使它在经济上受到重视。20世纪初,黄莺似乎要消失了。这时,鸟类专家立刻站出来保护黄莺,并且拿出来让人震惊的证据:如果没有鸟类控制昆虫,那昆虫最终将把人类吃掉。为了使保护措施发挥作用,他们不得不给证据编造经济意义。现在,看到这些拗口的托词让人痛苦不已。虽说我们还没有土地伦理,但我们至少有这样一个共识:生存是鸟类作为生物应有的权利,无关于它们是否给人类带来经济价值。相似的情况也存在于猛禽、吃鱼的鸟和肉食性哺乳动物。曾经有一段时间,生物学家过分地强调这类证据:这些动物淘汰了猎物种群中的老弱病残,从而使得种群更加健康,或者它们帮助农民控制了鼠害,或者它们捕食的都是毫无经济价值的动物。就这样,证据的经济价值再一次被强调,否则就不具有效用。但最近几年里,才出现了一些坦诚的观点。食肉动物也是群落中的一员,任何人都不被允许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消灭它们,无论这些私利是真的存在或者只是臆测。令人遗憾的是,此类远见卓识依然停留在口头上。在野外,杀戮食肉动物的行径正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国会、环境保护部门和很多州议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让灰狼快要从我们的视线里消失了。一些树种,因为生长缓慢或者市场价格低廉,而被经济头脑过人的林业工作者们清出了森林。比如白杉木、北美落叶松、柏树、山毛榉以及铁杉木,便是明证。在欧洲,非经济林木也被看作是本地森林群落的重要组成,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由此看来,欧洲的林业从生态学角度而言是更先进的。另外,人们注意到某些树种(例如山毛榉)能够显著地增强土壤肥力。森林和它的各种树木、地表植物、各种动物之间的依存关系,现在已被人们当成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有时,缺乏经济价值不单是某种生物或某类生物的特点,而是整个生物群落的特点。例如沼泽、泥塘、沙丘还有“沙漠”,这些地方整体都不具有太大的经济价值。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经验是让政府设立保护区、文物单位或者公园来对它们进行保护。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困难:这些土地上还零星分布着一些颇有经济价值的私人领地,政府无法征收或控制它们。最后,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些群落消失。假如私人所有者在生态学上的领悟更加深厚,那他会自豪地当这些土地的合理守护者,而这些土地也会给他的农场和社区增加更多的美好事物。在某些情境中,认为荒野地带缺乏经济价值的观点,被证明是错的,但人们往往是在失去了大部分荒野之后,才幡然悔悟。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人们正慌慌张张地往麝鼠沼泽里灌水。美国的自然资源保护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倾向,即由政府来接手那些私人必须做但又没有做的事情。现在,在林地和牧场的管理、土壤与河流的管理、公园与荒野的保护、渔业管理和候鸟管理等诸多领域,政府享有所有权、经营权,发放补贴,实行监督。以后,政府的管理职能会出现在更多的领域。这类政府主导的自然资源保护办法,大多数都是恰当的、合理的,某些还是非实行不可的。对此我并不持反对态度,实际上,我大半生都专注于这样的工作。可是,我还是有这样的疑惑:这项事业最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它是否具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各部门的正常运转?政府的保护工作,会不会像一只庞大的乳齿象,因为自身的臃肿而效率低下?假如存在答案的话,似乎是这样的:利用土地伦理或者其他力量,让私人土地所有者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工业化的土地拥有者和使用者中,最突出的是伐木者和放牧者。他们对政府扩展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和管理职能的做法非常不满,但也不愿接受现在唯一的替代方案:在自己的土地上,自愿实施一些保护措施。当要求私人土地所有者做一些有益于社区但自己却无利可图的事情时,他们会摊开双手做出一副并不反对的样子。假如说,做这些事会让他们增加经济负担,那做出这样的反应也可以理解。但有些时候,他们所要付出的仅仅是长远的眼光和时间,那他们的推三阻四就非常不合情理了。近几年来,土地补贴的总额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一系列自然资源保护机构的建立:国土资源局、农学院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但据我了解,这些机构并不关注土地伦理。总之,把个人的经济利益当作基础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是指望不上的,片面的。这样的体现很可能忽视甚至除掉土地群落中不能给人们创造经济利益的部分,但这些部分对于整个群落的健康运转是不可或缺的。这个体系认为,生物体系中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可以摆脱无价值的部分而独立存在。我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这个体系热衷于让政府来承担一切职责,但职责日渐庞大,事物也愈发负责、琐碎,终将超出政府的承担范围。面对这样的情况,唯一的可行的补救措施,便是让私人土地所有者自觉地担负起土地伦理的责任。土地金字塔一种用于补充和指导土地关系的伦理,需要形成一种土地观念,即把土地想象成一种生物结构。只有当某种事物可被我们看到、感知、了解、喜爱或者信任时,我们才会对它产生道德观念。在自然资源保护主义的教育方法里,“自然平衡”的观念经常被提及。出于多种复杂且无法详细描述的原因,这种观念不能细致地反映出我们现在对土地机制的了解是多么贫乏。有一种生态学上的土地观念更形象生动,叫作“生物区系金字塔”。先让我简单地描述一下土地金字塔的构成,然后再分析它在土地利用方面给我们的启发。植物的能量来自太阳照射,这些能量循环在一个名为植物区系的环形线路里。这样的生物区系可以用一个多层的金字塔来代表。金字塔最底层是土壤,再上面一层是植物层,植物层上面是昆虫层,昆虫层上边是鸟类和啮齿动物的那一层。按照这样的方式类推,各种动物依次排列到金字塔的顶端,通常排在这里的是大型的食肉动物。相同层次的物种具有相似之处,但这种相似之处不是它们的居所和外形,而是它们的食物。每个连续的层次都从下面的一层获取食物和其他的服务;反过来,每个层次又向上面的一层供应食物和其他的服务。依此类推,越往上的层级,物种的数量就越少。所以,每只食肉动物往往需要数百只猎物,而它的猎物所需要的下一层的猎物往往要达到数千只,这些下一层的猎物也会需要数百万的昆虫来作为食物,而昆虫所需要的,又是无数的植物。这种金字塔结构,反映了从最顶层到最底层的数量变化。人类和熊、浣熊,还有松鼠一起共享中间的一个层次,它们是杂食性的。这种反映生物间捕食关系的线路,都被称为食物链。所以,原先的由“土壤—橡树—鹿—印第安人”所组成的食物链,现在被由“土壤—玉米—牛—农民”所构成的这一条替代。鹿的食物包括橡树在内有上百种植物,牛吃掉的植物除了玉米也有上百种。所以,两者都纠缠在上百条食物链中。这个金字塔包含了一团纠缠不清的食物链,看上去毫无头绪,但它的稳定性又显示了,它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结构。各个部分的相互合作与竞争,驱动了它的正常运行。最早的时候,生命的金字塔非常低矮,包含在其中的食物链也是简短的。物种的不断进化让金字塔一层层地增加,食物链也一环环地延长。人类便是这个过程里增加的千万个物种之一。科学带给我们众多疑惑,但有一件事情是确定无疑的:生物区系随着进化的趋势一定会变得更加繁复和多样。因此,土地并非就只是土壤,它是土壤、植物、动物构成的能量循环线路的源泉。食物链是能量得以向上传递的活通道,而死亡和腐败又会把能量带回土壤。能量循环不是完全封闭的,一些能量在腐败的过程中消散,一些能量从空气中得到补充,还有一些则被贮存在土壤、泥炭,还有长寿的森林中。这是一个绵延不绝的环路,就像一笔总额渐渐累积的生命储蓄金。一些能量在冲下山坡的过程中流失掉,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流失都可以通过侵蚀岩石得到补充。被冲走的能量积聚在海底,在若干个地质时期之后,形成新的大陆和金字塔。动植物群落的复杂结构,决定了能量向上传递的速度与特点,这和树液顺着树干向上传输要靠复杂的植物组织结构是相同的原理。没有这种复杂的结构,能量循环就不可能正常。结构在这里是指物种组成成分的特定数量、特定种类和特定功能。土地的复杂结构与它这一能量单位正常运转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就是土地结构的属性之一。当环路的某个部分发生改变时,其他的部分也必须调整,以适应那种改变。变化不会使能量传递发生中断或者转移。进化是漫长的一系列自我引导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终将产生新的流动机制和延长了的循环线路。不过,引发进化的改变常常要比局部的改变缓慢,相比较而言,人类通过发明工具而有能力做出巨大、激烈、广泛的改变。动植物群落的结构发生了一个改变。大型食肉动物从金字塔顶端消失了,这让食物链经历了史上第一次变短,而不是变长。从别的地方来的驯养物种,取代了野生物种。野生物种被迁到新的栖息地。在这样的世界范围内的动植物区系大联合之中,某些物种在虫灾和病害中存活了下来,某些则消失了。这样的结局很难想象和预测,并且经常出现无法预知的调整。农业科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新的害虫与新的除草剂之间博弈的结果。另外一个改变是:能量通过动物和植物,然后又回到土地的流动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土壤接纳、储存和释放能量的能力,便是土壤的肥力。通过透支土壤的肥力,或者驯养新的物种来替换本地物种,农业生产就可以打乱能量流通的路径,乃至消耗存储的能量。当土壤储存或原有的有机物质被耗尽,流失的速度就会远远地快过形成的速度。这就是常说的水土流失。水跟土壤一样,都属于能量循环的一部分。水污染和水坝蓄水,让工业把参与能量循环的动植物消灭掉了。还有一个变化是由交通运输带来的:生长在某个地区的动植物,现在可以通过运输在另外一个地方被消耗掉,然后进入那个地方的土壤。某个地方的岩石和空气中的能量,经过提取运输,被使用在其他的地方。我们给花园里的花草施氮肥,这些肥料来自鸟粪,但鸟儿却以赤道那端的海鱼为食。就这样,原先局部的、相对孤立的循环,现在成了世界范围的大联合。人类的活动释放出了储存的能量,改变了金字塔里的能量循环过程。在拓荒的年代,这样的改变会使动植物,不管是野生的还是驯养的,都旺盛地生长起来,呈现出一种虚假的繁荣。经历了漫长的年代才积蓄的生物能量,在这时被释放出来,这会掩盖或延缓某些过激行为的恶果。把土地看作是循环线路的能量源泉,以此为基本原则,我得到了这样三个基本的观点:第一,土地不只是土壤;第二,本地的动植物可以使能量循环正常,但外来的动植物不一定能做到;第三,人类活动造成的改变与进化不同,它带来的影响,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深远。综合这三个观点,就可以提出两个基础的问题:土地能否通过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环境?只采取少量的过激行为是否就能实现预期的改变?生物群落在相同的过激行为面前,表现出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例如在西欧,现在的金字塔跟恺撒时代的完全不同。有一些大型动物灭绝了,森林沼泽变成了牧场和耕地,不少新的动植物品种被引进,其中有的成了害虫,残存下来的本地动植物在数量与分布状况上都出现了极大的改变。但土壤还在,在化肥的作用下,土壤依旧保持着肥沃;河流如常流动;新秩序发挥着作用。能量循环没有出现混乱和故障。因此,西欧的生物群落是有抵抗力的。它的内在运转是坚韧的、灵敏的和有抵抗力的。不管改变有多激烈,现在看来,这个金字塔已经发展出了新的策略,保护着当地的居民和生物。日本似乎是另一个经历了激烈改变却没有发生混乱的地区。其他文明开化的地区,以及那些至今尚未完全开化的地区,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混乱。从最开始的些许征兆,到进一步的损耗,情况很多。在小亚细亚地区和北非地区,气候的变化让我们对混乱状况的判断变得困难,而这种气候变化,既可被看作进一步损耗的原因,也可被看作结果。在美国,地区间的混乱程度差别很大,西南地区最为混乱,奥沙克及其南部地区次之,新英格兰和西北地区的情况则最为乐观。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的使用状况较好,因此没有混乱产生。在墨西哥、南美、南非还有澳大利亚,一场不断加速的激烈的土地损耗正在进行,其后果我还无法预料。这显示出了几乎全球范围内的混乱的土地使用现状。地球就像是一只生病的动物,只是现在的混乱还不足以引发其崩溃或死亡。即使土地得以复原,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群落的多样性,相应的,也会降低它承载人类和动植物的能力。许多现在被视作“希望之土”的生物群落,其实早已凭借破坏性的农业生产在维持着了,其承载能力早已不堪重负。就此而言,南美洲的多数地区,人口太多了。在干旱地带,我们尝试用开荒来弥补损耗,但事实证明,开荒工程的寿命很短。从我们在西部的情况看来,最长也不会超过一个世纪。历史学与生态学似乎都在证明这样一个普遍的推论:人为因素给环境带来的改变越少,金字塔重新建立起稳定结构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对应的是,人口密度越大,势必给环境带来更大的改变。以此为依据,北美地区如果能够控制人口密度,就会拥有比欧洲更稳定持久的金字塔结构。这种推论完全违背了我们现在奉行的哲学原理。现有的原理认为,既然少量的人口增长就能使人类生活更加丰富,那么无穷的人口增长,也应使得人类生活无穷地丰富。但是生态学告诉我们,没有哪种环境能承载无限的人口增长。人口密度带来的收益,也要受到效应递减规律的制约。直到今天,要弄清土地和人之间的所有关系,都是办不到的。最近关于矿物质和维生素的研究,发现了一种向上循环的依赖关系:某种特殊的极少量的物质,是土壤对于植物是否有价值的关键。那向下循环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那些濒临灭绝的、已被我们视为美学珍品的生物,它们和土壤又是怎样一回事呢?它们过去给土壤提供过帮助,怎样才能使它们继续为土壤保护服务?韦弗教授的建议是,我们应该让风沙毁坏的土地上,重新长满草原的野花。谁又能预料到,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不会为了某种目的,让鹤、秃鹫、水獭、灰熊都重新派上用场?土地健康和A—B争论因此,土地伦理反映了生态意识的存在,反之,生态意识又反映了人们对土地健康所负有的责任。健康的土地拥有自我修复的能力,而为了理解和保护这种能力,就需要我们保护资源。自然资源保护主义人士间的分歧众所周知。表面看来,这些分歧使公众的认知更加模糊,但经过一番仔细的观察就会发现,这样的分歧普遍地存在于诸多专业领域。各个专业的A组都相信,土地就是指土壤,就是用来生产农产品的;但B组却认为,土地是一个生物区系,它的功效应该更加宽广。只是这种宽广的程度,现在还处于疑问和推测之中。在我所处的专业领域——林业当中,A组认为,树木的种植和卷心菜的种植相同,基本产品都是纤维素。他们认为那些针对环境的激烈行为没有禁止的必要,所以说,他们的意识只是停留在农业上。相反,B组认为林业与农业截然不同,因为林业使用的是自然物种,管理的是自然环境,而并非新建一个人工环境。B组的原则是进行自然生产。他们为生物种群的减少而感到忧虑,也担心某些具有经济价值的物种,例如栗树和白洋松。他们为一系列的次生森林的功能而忧心忡忡:庇护和供养野生生物、休闲娱乐、水域和荒野。我认为,B组能感受到一种生态意识带来的振奋感。相似的分歧也出现在野生动植物专业里。A组认为,户外休闲和肉是它们的主要产品,而捕获松鸡和鳟鱼的数字,就是产量。假如单位成本合算,人工养殖就不单可以作为权宜之计,也能作为长久的生产方式。另一边,B组却担心着生物群落里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为了增加某种猎物而消灭食肉动物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外来植物品种应该如何处理?怎样的管理才可以使逐渐减少的物种得以恢复,例如已经很难捕到的草原松鸡?怎样恢复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例如黑嘴天鹅与高鸣鹤?这些管理方法,是否适用于野花?像在林业里看到的分歧一样,在野生动植物领域,我们存在着相仿的A—B分歧。在更加广阔的农业领域,我承认我没有发言权,但类似的分歧也存在于这里。在生态学还没有诞生的时候,科学的农业就已经积极地发展着了,所以,生态学的预期要经历一个慢慢渗入的过程才能实现。并且,农民们改造环境的技艺更加高超,他们在破坏生物群落方面比林场工人和猎人更加激烈。不过,即使是现在宣称“生态种植”的现代农业,也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让人不满的大概是:在现代农业里,重量不再是衡量农产品食用价值的标准,质量成了更加关键的标准。在肥沃的土壤里,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优越性。在贫瘠的土地里施用大量化肥,虽然可以获得数量的提升,却无法增加食用价值。这样的思路最后会带来巨大的分歧,所以我把它留给更能分析这一问题的人来解释。那些称自己为“有机农业经营者”的人,虽然十分狂热地拉帮结派表示着自己的不满,但他们还是倾向于生态主义的。这从他们坚持保护土地和动植物群落的主张可以看出来。农业生态学的原理像其他那些土地利用理论一样,对公众而言是陌生的。比如,教育程度较高的人,也很少了解,最近的几十年来,水泵技术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水井的改进却没有多大进展。土地换土地的把戏还在继续耍着,却仅仅满足于抵消土壤肥力的下降。从这些分歧里,我们看见了反复出现的相同的基本矛盾:人类作为征服者与生物族群作为被征服者之间的敌对;科学作为武器发明者与科学作为太空探照灯之间的敌对;土地作为奴仆与土地作为群落整体之间的敌对。此时,或许应该把罗宾逊忠告崔斯特瑞姆的话,说给漫长地质年代中的物种之一的人类听:你愿意与否,王位都属于你,崔斯特瑞姆,因为你是那几个远离世界的、经受住考验的人之一,在他们远去之后,这里已不是那里。你留下的东西将会出现标记。结论我认为,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重与赞美,没有对土地价值的充分了解关注,就不会有土地伦理的存在。而我所指的价值,也并非仅指经济价值,更是指它的深层次价值,即通常所说的哲学价值。阻挠土地伦理发展的最大障碍,或许是这一事实:我们的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矛盾,没有发展出强烈的土地意识。许多媒介物质和难以计数的新发明,把现代人与土地分隔开。人和土地之间不存在紧密的依存关系,对现代人而言,土地就是城市间种着庄稼的农田。在这样既不是高尔夫球场,也不是风景区的地方,他一定度日如年。假如溶液培养的庄稼,可以比耕种的方式获得更多的产出,他一定会舍弃后者。在他看来,木材、皮革、羊毛以及其他的天然产品,没有现在人工合成的各种替代品好用。总之,他认为土地已经是“过时”的东西了。还有另一种障碍阻挠着土地伦理的发展:农场主仍然敌视土地,认为是土地奴役着自己。从理论上来讲,农业机械化应该解除了土地给农民的束缚,但实际情况如何,还不清楚。只有通晓生态学,才能理解土地生态,但生态学与“教育”同步发展却是不必要的。实际上,一些高等教育还在刻意地疏远着生态理念。获取生态学知识,不是只有生态学课程这一种途径,地理学、植物学、农学、历史学还有经济学都是这样。但不管怎么说,现有的生态学教育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少数人对这种所谓的“现代”趋势表示出明显的反对,发展土地伦理的希望还是渺茫的。能够推进土地伦理顺利发展的关键在于:不能仅仅从经济角度去看待土地利用问题,同时还要用伦理学和审美学的眼光去看。当某件事情有利于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毫无疑问的是,经济条件决定了我们能为土地做什么,不能为土地做什么。这样的规律一直如此,并且会一直延续下去。经济决定主义的套索套住了我们的脖子,让我们相信一切的土地使用都由经济决定。这样的观点无法立足,我们需要挣脱它。无数的土地使用行为与态度,包括其中的土地关系,都取决于土地使用者的个人偏好和态度,而不取决于他们的钱包。大部分土地关系依靠投入时机、周密的考虑、技术和信念,而不依靠现金。作为一个合格的土地使用者,他的思想应该是这样,他的行动也应该是这样。我故意把土地伦理描述成一种社会演变的产物,因为这种曾被“大书特书”的道德,比什么事情都重要。只有最浅薄的历史系学生,才会相信摩西记下的“十诫”就是伦理。“摩西十诫”是某个群体的思想汇集,而摩西只是刚好成了集会的“书记员”,记下了暂时的总结。说“暂时”,是因为演变从不停止。土地伦理发展的过程,是意识的、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被证明是毫无用处的,甚至具有危险性,因为它对土地和土地的经济效用缺乏批判的理解。我认为,随着伦理的边界从个人扩展到群体,其所对应的知识也在逐渐地增加。伦理的运行机制总是相同的,即社会对正确行为的认可,和对错误行为的否定。总之,态度和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我们正在使用蒸汽挖掘机改造着阿尔罕布拉,我们舍不得放弃这样的工具,毕竟它的优点是其他工具比不上的。当然,我们也应该更温和、更客观地评价它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