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旧译集(全四十三册)

第三十七章《福尔摩斯旧译集:降妖记》(11
  至九月十八日後,諸事漸有端倪。昨日所察者,一為查斯暴死之夜,乃赴老來老任之約,一為山頂人影,寄跡石屋,以下所述,即以此兩節發端。余昨所聞老來老任情節,未告亨利,今日早餐後,遂詳語之,並問其願偕余往康比特來否。
  亨利曰:“若兩人偕往,彼必疑有重大之事,粉飾支吾,反不得實。”
  余乃止亨利勿出,徑駕車往康比特來,詢老來老任所居。既得之,一女仆延余入,見一婦人坐字兒側,欣然起立,似迎熟客者,審余面知不相識,笑容複斂。坐問客來何事,余初見之,驟驚其美,兩目與發,光亮動人,兩頰有微點,隱約於紅暈間,彌增其豔。
  余睇視良久,乃曰:“余識若父。”
  婦人曰:“子識余父,則余父之友,必不能強以為余友,況余父與余蹤跡久疏耶。設無查斯諸人,捐資助給,余早填溝壑矣。”
  余曰:“余來,實為查斯事也。”
  婦人色驟變曰:“查斯事,余何從知之?”
  余視婦人,舉止已亂,知有所觸,急喝之曰:“汝尚推諉不識查斯耶?”
  婦人曰:“受惠甚深,何雲不識?今日得以自活,皆查斯之力也。”
  余曰:“子與查斯曾通訊否?”
  婦人怒目曰:“子以此詰余,意安在?”
  余曰:“欲以剖析一事,余有剖析之責,故必澈究其根由。”
  婦人無言,面色青淡,繼作忿恨之聲曰:“余曾有與查斯通訊一二次,然皆以表謝忱。”
  余曰:“汝曾見查斯否?”
  婦人曰:“亦隻一二次,查斯以誠實待人,不願受助者之屢謝也。”
  余曰:“子與查斯函劄既稀,相見複少,則子窮困時,查斯何以知之,而為子助?”
  婦人曰:“余貧人人皆知之,而知余最深者,莫如斯太白敦。斯太白敦為查斯契友,查斯助余,每由彼轉交。”
  余曰:“汝有信約查斯於某地相待否?”
  婦人曰:“異哉問也!余何為約查斯待余?”
  余曰:“試憶之,曾否約查斯於其暴死之夜?”
  婦人面若死灰,唇疊聲沉,余知彼不能再以遁辭相答,急接曰:“汝或忘也,余請代述信末之注,略雲:‘子為仁人,閱畢付火。今夕十點鍾,可俟余於松徑臨野之門。’然否?”
  婦人神色愈慘白,一似強製其神魂,不令飛越者,呶呶自語曰:“此間仁人信士,何其少耶!”
  余曰:“子勿咎查斯!查斯接訊後,已置諸火,然紙灰凝結未裂,故字跡尚得模擬,汝自認有此訊否?”
  婦人曰:“有之,亦何足為余恥!余願查斯稍濟余急而已!”
  余曰:“汝何為期以夜間?”
  婦人曰:“聞查斯將於次晨赴倫敦,淹留數月,余又有他事阻格,不能約之於十點鍾以前。”
  余曰:“汝何為約之於山野之松徑?”
  婦人曰:“余乃婦人,安可深夜入鰥夫之室!”
  余曰:“子赴約後,有所見否?”
  婦人曰:“雖有期約,實竟未往,蓋余適羈於他事。謂余不信,請矢天日以誓!”
  余曰:“何事所羈?”
  婦人曰:“私事也,不可告余!”
  余曰:“查斯死之日,死之地,皆與汝所約相符,汝已認矣,而有約未往之言,果可據耶?”
  婦人堅執前說,余力詰之,婦人語不稍易,余曰:“子不全認,所謂自貽伊戚,余若喚巡捕來作證,悔之無及!”
  婦人曰:“少安無躁!余恐他人誤會余訊之由,則查斯之死,將歸罪於我。至赴約一節,即對簿法庭,余亦不認!”
  余曰:“汝囑查斯閱信後付火者何故?”
  婦人曰:“汝既讀余信,豈未知耶?”
  余曰:“余未獲全讀,故只能背誦信末數語,信已焚灼過半,頃告子矣,天下事無不可告人者,否則為違理犯法無疑!”
  婦人躊躇良久,歎曰:“即告子亦何妨!余少時草草議婚,故常與夫勃溪,每欲離居,而勢不能。余約查斯,欲其多濟余以資,俾足自立,脫余夫之羈厄。余信查斯無靳靳不與之態,面懇必益見憐。”
  余曰:“汝何以約而不往?”
  婦人曰:“是夕適得他人之助,不願更以瀆查斯。”
  余曰:“次晨何不以負約之故告查斯?”
  婦人曰:“次晨閱新聞紙,知查斯已暴死。”
  至是余察婦人應答不紊,而旁敲側擊,亦不得間,因信其言不妄。且自康比特來至松徑,路甚遠,果曾赴約,深夜必不得歸返,即使得歸,彼到康比特來時,當在次晨七八點鍾,四處已喧傳查斯於前夕暴死,夫以一婦人於其素所仰給之人,暴死之次晨,貿貿而歸,康比特來居人,而不加疑,斷無是理。余始謂得此婦人,則查斯之死可白,今則又成畫餅。然審視婦人聲色,又似別有他事,必不至與查斯之死無涉,惟苦無研究之策,因辭出。
  順道往探原野石屋,見山嶺有石屋數百,似古人所居者。據巴林母所言,別有一人居石屋中,余曾於月下見一人立山頂,因循所向覓之,若索得其人,余必擬之以槍。俾言所以探我之故,彼能幸逃於城邑之中,豈復得脫於荒野耶?若室邇人遠,無論如何,余必俟其歸。
  福爾摩斯所不能獲之人,而余獲之,則余之所以自慰者,當倍尋常。
  未幾,過福林格林宅,福林格林癡立園側,呼余曰:“疲矣?何不入憩余室,共斟杯酒,為余賀耶?”
  余隨之入,福林格林狂喜曰:“余畢生無如今日之樂者,蓋余所欲懲戒之人,今已俯首!而余必欲懲戒原因,誠以國家設律,以備訟人之不直。世間不直之人,其竟知有好訟福林格林,而稍避其鋒乎!是間有名米得者,因拓其園,據公地為私地,余訟得直,已開一公路,入其園中,此余不願民人公地,為勢家強佔也。又有飛莫司草場,鄉人佔為宴會之所,據私地為公地,余訟復得直,已經官府禁閉,此余不願一人私地,為眾人強奪也。夫不諳公私地界之律者,幾謂天下無地不可據為己有,不亦謬耶!問官均依余所訟辦理,自余訟摩林母案後,復得今日之愉快矣!”
  余曰:“子訟何有益處?”
  福林格林曰:“公庭訟費二百鎊,余自任之,有何益哉!惟公義所在,即余所應盡之職!且飛莫司鄉人,曾以泥塑余像,舉火焚之,余告巡捕阻止,巡捕不之理。余謂鄉人,無理於余若是,後必自悔,今果驗矣!”
  余曰:“驗之何事?”
  福林格林曰:“鄉人日夕所惶惶者,余已覓得,今姑不宣告。”
  余始聞福林格林之囈語,頗以為煩,繼述至覓得鄉人所日夕惶惶者,複樂聞其說,惟福林格林賦性甚奇,凡人所急欲知者,彼反秘之。余知之已悉,因故作慢緩,低聲問曰:“其鄉人失竊之案耶?”
  福林格林曰:“重大百倍於失竊,倫敦逃犯事,子知之乎?”
  余愕然曰:“子豈知逃犯所匿處耶?”
  福林格林曰:“余雖未敢決其在何處,然必有所得,可助巡捕緝捕之力。蓋察其供給食物為何地,便可類推,余實親見其持送食物者也。”
  余聞言,又為巴林母懼,巴林母誠為彼所覺,萬難遁脫。福林格林視余遲疑,似恐余不信,曰:“余日以樓上遠鏡窺之,見一童子往必以定時,行必以定路,是非持送食物供給逃犯而何?”
  至是余複喜福林格林所見,即原野之人,非為巴林母之妻弟,且與巴林母所言相合。惟福林格林,尚未知童子與逃犯,兩不相涉,然余亦不欲此事為其所聞,乃複泛語曰:“童子或為牧羊者,持食物以伺其父耳!”
  福林格林嗔目盛氣,指高阜曰:“子見其地否?阜前土石,荊棘叢生,天下有聞牧羊荊棘中者耶?子言大誤!”
  余謝曰:“知之未審,措詞不當,余誠誤矣!”
  福林格林聆余言,始複愉快曰:“余決一事,必得其實據,乃下斷語,非輕佻者可比。余見童子挾物一束,日必兩次。”
  言及此,福林格林忽指山野曰:“余今有證矣,山下蜿蜒處,子其審視之。”
  余隨福林格林眼線視之,果然,福林格林複呼余登樓,余隨之而登,見樓上有一遠鏡,撐以三木柱,置屋頂鉛板上。福林格林俯鏡少頃,曰:“童子將至山頂矣,可急視之。”余亦俯鏡,果見一童子,肩背一包,衣服藍縷,左右顧,若恐被覺者,越山頂而去。
  福林格林曰:“余言不妄否?”
  余曰:“誠如子言!”
  福林格林曰:“此地巡捕,待余甚薄,余不願為彼助,巡捕一意尋隙,欲中傷余,不若鄉人之僅以塑像投火已也,子必秘之毋泄!膳房酒具已備,願與子一醉以為賀!”
  余曰:“請俟日後!”且止其勿送余歸。
  既別,遂折入童子所行之路,既及山頂,日已西墜,山峰微露,四顧無人,飛鳥盤空,凌入霄漢。而童子已杳不知其所之,忽見山背石隙中,有一屋,上覆以石片,可蔽風雨。余意月影之下所見駢手而立之人,必隱此屋內無疑,乃徐步而入。
  既及石屋,一石門斜倚其旁,聽之無聲,因疑其人或出而未歸,急擲煙卷於地,擎手槍張首望之,亦杳無人影。而石案上,麵包數塊,爐灰尚存,炊甑水器,羅列其側,貯食果之鉛筒,聚集一角,余知其人居此必甚久。屋左複有一石案,案上什物一包,是必童子之所新負者,包內為麵包一磅,牛舌紅桃各一罐,包下壓一紙,揭讀之,系鉛筆所寫,雲“查華生已往康比特來”。
  余讀之驟驚,其人若非潛跡亨利,何乃令童子探余行止?余在此所為,彼必盡知之,其布設之縝密若此,余入其彀中,於今乃覺,不禁悚慄。因遍覓他信,終不得,其人居此何意,更無從逆料。豈其人為隱者,遁世於此耶?屋頂石罅,縱橫如織,大雨滂沱,其何以堪。其人居此,必有所大希望,其志在尋仇乎?抑欲暗中保護余及亨利耶?
  少頃,日輪已墜,余光映射科林本泥澤中,遙望巴斯赤衛利宅,雙塔巍巍,科林本村煙,屯聚其西,斯太白敦居宅,則界居於雙塔村煙之間。余念居石屋者將歸,心益惴懼,忽聞履聲自遠而近,余急擎槍以待。少頃,履聲已停,人影閃閃石門外,而驟有一至熟之語聲曰:“今夕天氣頗佳,室內不如室外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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