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每辦一案,不加思想之時,則其腦紋毫不留滯,故常有怡暇之容,其性然也。在畫圖館兩點鍾,專考察比國名畫,無一語涉及前事。其品評圖畫之語,亦龐雜不了。 既出圖畫館,抵亨利客寓。司閽者告余曰:“亨利待客矣,亨利囑余,客來即導以入。” 福曰:“請先借閱記寓客往來簿。” 司閽取交福。余視繼亨利後入是寓者二人,一曰臧純,及其眷屬,籍隸紐客斯老,一曰鬱母夫人及其女仆海琛赫羅此。 福曰:“臧純余識之,業律師,白發而跛足。” 閽者曰:“否,彼煤商也。人甚機警,年與子若。” 福曰:“子誤矣。” 閽者曰:“余識彼甚久,近數年來往,必寓此。” 福曰:“若是,子當無誤。而鬱母名亦甚稔。余之窮詰,其勿罪。余常因訪一友而得遇他友也。” 閽者曰:“鬱母夫人體弱多病。其夫遊宦於克隆斯他,來倫敦亦常寓此。” 福曰:“擾甚,余不識之。”福遂偕余登樓,私告余曰:“頃之窮詰,可決潛跡亨利者,已不在此,欲戕其人,反不與近,以便下手,此中甚奧曲也。” 余曰:“何為奧曲?” 福未及答,驟見亨利立梯前,手持一舊履,面頰盡赤。福曰:“何事?” 亨利期期相答,攙雜美洲土語,較初見時尤甚,曰:“是直以余為戲!果複來,必有以懲之。寓仆不得此履,當加以竊賊之罪。” 福曰:“子前雲所失新購之履,為棕色者乎?” 亨利曰:“前所失者為棕色,今又失一,為灰色。” 福曰:“灰者複失其一乎?” 亨利曰:“然。” 適寓仆侍側,亨利堅詰之。寓仆惶然對曰:“余已遍覓,終不得,奈何。” 亨利曰:“暮時不得履,余必訴諸寓主,將他徙矣。” 寓仆曰:“勿躁急,容余覓之。” 亨利曰:“群竊窩聚之地,余反不容有失物?福君久待矣,瑣屑煩擾,君得勿嗔乎?” 福曰:“此固當研究者,何謂瑣屑?何謂煩擾?” 亨利曰:“君審事過量矣。” 福曰:“失履至兩次,且均竊其一,留其一,大可異。” 亨利曰:“失履與他事有關耶?” 福曰:“君失履,與子伯父暴死兩節,余偵探要案凡五百余件,未有若此之深奧難決者。此案枝節紛歧,所決孰誤孰不誤,余亦茫然。余終不以其多誤而置之。蓋審事必入多誤之門,始能至無誤之室也。” 亨利邀諸人小餐畢。群憩客座,福詢亨利行止。亨利曰:“擬先返巴斯赤衛利舊宅。” 福曰:“返以何時?” 亨利曰:“禮拜日。” 福曰:“子決先返甚善。倫敦地廣人稠,潛伺子者為何人,為何故,無從捉摸。彼果欲戕君,則處此廣博之場,余亦無所施其捍阻之力。” 福複面層母提耳曰:“君今晨離余家,已有尾君之後者,君識之否?” 層母提耳曰:“何人?” 福曰:“不能告君,此余所最愧者。鄰裡戚串中,有濃須滿頰者否?” 層母提耳思之有頃,瞿然曰:“有之。查斯舊仆,名巴林母。” 福曰:“近何在?” 層母提耳曰:“管理巴斯赤衛利舊宅事。” 福曰:“當察其尚留宅中否,或已來倫敦。” 層母提耳曰:“今奚自察之。” 福曰:“可以電往詢:‘彼於宅中諸事,已整備否?亨利將歸矣。’孰為最近巴斯赤衛利舊宅之電局?” 層母提耳曰:“科林本最近。” 福曰:“再以電致科林本電局員,囑其親交巴林母,巴林母不在,即將原電寄還羅霜本林客寓亨利收。巴林母曾來倫敦與否,即此可決。” 亨利曰:“巴林母為吾家舊仆乎?” 層母提耳曰:“自其祖管理巴斯赤衛利舊宅事,迄巴林母四世矣,彼夫婦素為鄉人所親愛。” 亨利曰:“吾家現無主者,彼夫婦居彼必自得。” 層母提耳曰:“然。” 福曰:“查斯遺書內,有雲以資分給巴林母否?” 層母提耳曰:“許彼夫婦,各得五百鎊。” 福曰:“查斯未死,彼知可得此款否?” 層母提耳曰:“知之,查斯身後其資產如何布置,常自述也。” 福曰:“此節頗有關系。” 層母提耳曰:“子切不可於凡得查斯分給之財者,遂疑其人有戕害查斯之念。” 福曰:“查斯尚以資有分給他人否?” 層母提耳曰:“查斯平時周給貧乏甚多,所余現金,均歸亨利。” 福曰:“現金所余幾何?” 層母提耳曰:“約七十四萬鎊。” 福訝曰:“有若是之富乎?” 層母提耳曰:“查斯之富,人盡知之。余始未識其富之程度,繼察其田地契券之價值,不下一百萬鎊。” 福曰:“是亨利當獲二百萬鎊之產。戕查斯者,必豔其資財,冒險為之。亨利返,若複為所戕,則繼續者為誰?余作不祥語,亨利其勿罪。” 層母提耳曰:“烏魯齊為查斯之季弟,未婚而卒,則亨利死後,當歸其遠戚名哲斯蒙者,哲斯蒙烏斯蒙林教堂之老牧師也。” 福曰:“所述甚詳切,感甚。君曾與哲斯蒙晤面否?” 層母提耳曰:“彼曾一詣巴斯赤衛利舊宅,其人虔拜上帝,和藹可親,查斯嘗欲分給以某處之地券,彼堅卻不受。” 福曰:“樸厚廉介之君子也,亨利死,亦未必肯受。” 層母提耳曰:“彼或承受其現金,卻其地產也。” 福問亨利曰:“君歸計決否?” 亨利曰:“此事蹊蹺,愈思愈亂。余伯父所遺之現金地產,並巴斯赤衛利舊宅,繼其後者,當並得之,殆亦余伯父之遺志。苟徒有其地產,而無現金以整理庶事,則振起又何所資?” 福曰:“所言甚是,君既思歸,宜急行,然必有與君偕者。” 亨利曰:“層母提耳可乎?” 福曰:“層母提耳業醫,常外出診病,且所居離君數邁爾,安能為君助?當擇一誠實可恃者,常與君處。” 亨利曰:“君可偕余歸否?” 福曰:“事機危時,余自至,平日待余偵探之案,及訪余指示之人,戶不絕跡,故不能久離,非敢卻君也。” 亨利曰:“誰可為余伴者?” 福挽余臂,面亨利曰:“吾友果允,雖肝膽之交,無能逾之。” 余聞福言,瞿然起,欲遜謝。亨利已至前,緊握余手曰:“華生,子允與俱歸,余所深幸。余處境之苦,君當知其詳,能助余所不及,沒齒不忘大德。”余聞亨利懇切之語,與福薦舉之殷,心為之動,且余固以蹈危機為入樂土者,遂諾之。 福曰:“宜常以信來,詳述彼地情狀,若有他變,余當設備,禮拜六日,諸君可歸矣。” 亨利詢余有阻格否,余曰:“無之。” 亨利曰:“後此無改期之信,訂禮拜六晨十點鍾,待子於波林敦汽車內。” 既而,福及余將告歸,亨利忽欣然大呼,於衣櫥下取出棕色履一,曰:“此即余初到時所失者!” 福曰:“得之何其易也。余視此案之易,猶子之得履。” 層母提耳曰:“異哉!未赴小餐前,余遍覓室內,何不之見?” 亨利曰:“室中寸地,已覓之再三,頃果何自來哉?其寓仆乘吾輩小餐之隙,急擲衣櫥下乎?”即窮詰寓仆,終答不知。 余計自查斯暴死後,近兩日內,可駭之事凡四,一為亨利所得挖字粘紙之信,二為余與福途中所見乘車尾亨利之濃須者,三為亨利失棕灰色之履各一,四為棕色履失而復得也。 余既與福返巴客街寓,福銜煙凝氣坐,似大用其腦力者。未暮,得兩電,一為亨利所發,雲巴林母未離巴斯赤衛利舊宅;一為郵局童子加烏來特所發,雲已遍歷二十三所客寓,其被翦之《泰晤士報》迄不可得。 余曰:“此二端雖失,而濃須之禦車者猶在。試往詢之,當知乘者為何人。” 福曰:“然。頃已電查馬車注冊所,查禦者名並其居處。” 福言未畢,門鈴驟動。門辟,一粗陋之人進,望而知為禦者。 禦者曰:“頃得馬車注冊所諭,雲此間有人欲得二七〇四號之禦者,余遵命至。余禦車七載於茲,無有道余不謹者。君召余何故?” 福曰:“召汝亦無損於汝,如允答我數語,即以此半鎊金相酬!” 禦者曰:“余處事惟謹,毫不損人,君所欲詰者何語?” 福曰:“汝何名,居何處,或後有需汝之日。” 禦者曰:“余名莊哥·伯頓,寓城中土皮街第三號,余車在赤皮利棧,近滑特露車站。” 福筆之於紙,複問之曰:“今晨十點鍾時,乘汝車來視余宅,既而隨二人入烏魯金街,其人為誰?” 禦者若甚駭,曰:“子知之已審,余可勿隱,其人告余曰:‘彼為偵探,戒余勿泄於人。’” 福曰:“若不以彼實跡告余,將加禍於汝!彼實告汝雲彼為偵探乎?” 禦者曰:“然。” 福曰:“告汝於何時?” 禦者曰:“離車時。” 福曰:“尚有他說否?” 禦者曰:“彼又以其名告我。” 福欣然視余,問禦者曰:“彼以名告汝乎?膽過量矣!彼何名?速言!” 禦者曰:“福爾摩斯。” 余視福惶遽之狀,為余所未見,繼而大笑曰:“余之計破矣!余欲破其計,而吾計反為所破,彼名福爾摩斯,子聞之審乎?” 禦者曰:“然。” 福曰:“彼於何處賃車,並賃車後之情形,可詳告我。” 禦者曰:“九點鍾於土飛加街眾,賃余車,告我彼為偵探,竟日行止,當聽其指揮,許我車價二鎊,余欣然從之,始囑余禦抵羅霜本林客寓,適有二人出,賃一車去,余遂尾其車行,近此街即止。” 福曰:“車止吾門前乎?” 禦者曰:“忘之矣,賃余車者當識之,似是此街中段,為時約一點半鍾,有二人步過余車,余又尾之行。過鬱固和街,入烏魯金街,既過其街四分之三,賃車者忽閉車門,告余曰:‘速禦返滑特露車站!’余加鞭行,及抵彼處,未逾三分鍾,此余馬之強壯及余駕馭之工也。彼畀余二金鎊,入車站,既下車,複告余曰:‘子鞭禦竟日,當不料車中人即為偵探著名之福爾摩斯。’余聞之,始識福爾摩斯之名。” 福曰:“後此複見之否?” 禦者曰:“入車站,不複見。” 福曰:“福爾摩斯形狀,汝憶之乎?” 禦者曰:“約四十歲,身材視君短一二寸,衣服皆鄉式,須甚黑,微挾青色,方且平,余則余不知。” 福曰:“目睛何色?” 禦者曰:“忘之矣。” 福曰:“所憶盡於是乎?” 禦者曰:“然。” 福曰:“以此半鎊相酬,他日若有所聞,急以告我,將複酬汝。” 禦者稱謝去,福微哂視余曰:“所決為必得之三事,今皆去矣,狡哉其人!吾寓之門牌,彼知之,亨利求助於我,彼亦知之,禦者牌號,被余所見,彼又知之,余必詰此禦者,彼又知之,且欲示余彼已盡識余之行狀,足與余相抵製。余在倫敦所考驗者,皆為彼所窺破,子偕亨利歸知母斯耳,勿為余之續,余心甚為子危!” 余笑詰之曰:“有可危之據否?” 福曰:“此案危機甚劇,余愈揣磨,愈無從著手,且勿吃吃笑,但願後日子得安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