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诺言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一。一个无信、失信的人很难得到人们的信赖、任用,发展下去也终将为他人、为社会所抛弃。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表现是履行诺言,但诺言必须符合于道义,符合于理。“义则诺”,“则可诺”。对于在某种非常情况下所作的不符合道义的诺言则不必信守。信,与诚是统一的。信以诚为基础,能诚自然能信,离开诚就无所谓信。李白有诗:“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说话算话,诚实不欺是与人交往得以顺利进行的条件。春秋时,晋献公病重,于是就对大夫荀息说:“我以奚齐为继承人,可是他年纪尚小,大臣们不服。我担心发生内战,你能拥立他吗?”荀息说:“能。”献公说:“你拿什么来验证?”荀息发誓说:“一定让您死之安心,好像还活着一样,让活人看到我的忠诚,不替我感到羞愧,来作为验证。”于是献公把奚齐托付给荀息。荀息被提任相国,主持国政。不久,献公去世。大臣里克等人打算接回逃亡在外的公子重耳做国君,想借助三公子(中生、重耳、夷吾)的势力作战。里克对荀息说:“三个怨家将要起来,外有秦国,内有晋国人民帮助他们,你将怎么办?”荀息说:“我不能违背先君的嘱托,必须立奚齐。”一个月后,里克将新君奚齐杀死。那时献公还没有安葬,荀息准备去死,有人说:“不如立奚齐的弟悼子并辅佐他。”荀息于是又拥立悼子,并将献公埋葬。又过了一个月,里克在朝堂上杀死了悼子,荀息于是自杀殉难。司马迁十分赞赏荀息,他曾说:“《诗》中说:‘白玉有污点,尚可以磨掉;人言有污点,就没有办法了。’这话恐怕就是对荀息这样的人说的吧!他至死也没有违背诺言。”王安石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语为重白金轻。”荀息曾向晋献公发誓立奚齐,于是他不怕个人安危,实践了诺言,最后自杀殉难。其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对人诚实不欺是信的重要内容与要求。《论语》讲“言而有信”、“言忠信”都是说的这个意思。这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其一,对人言要真实,“无便曰无,有便曰有。若以无为有,以有为无,便是不以实,不得谓之信。”对人不可作无根之谈,要做到“君子之言,信而有证。”其二,说话要算数,不可“口惠而实不至”。要严格践约,“不食其言”,做到“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待,时刻不易。”切不可“面诺背违”,“阳非阴是”。其三,要做到“言顾行,行顾言”,言行一致。对人言实,不仅对待人处世很重要,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企业来说,更是重要的。企业在对外做广告时就要注重不能言过其实,对于失实给顾客造成的损失要“丝毫必偿”,这样才能保持企业的良好信誉,否则必为顾客冷落,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而且办事也要诚实可靠。孔子说:“信以诚之,君子哉!”便是对事而言。办事之信,重要的是保证工作质量,按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其中包括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与工作执行情况的保证,使自己的产品可以信赖。因此,信又成为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生产者、工商业者职业道德的重要要求。信,重要的一点还要求对自己说的不实的话或失实之事勇敢地、不折不扣地承担责任。我们还应该树立对同志对朋友诚实无欺、说到做到、忠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有人会说,说真话、守信用还不容易吗?其实不然。有些人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一致的时候,敢于说真话,愿意守信用;但在利益有冲突时就不愿意推心置腹地讲真话,老老实实地守信用了,而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由于考虑到个人的利害得失,有的人会作违心言,歪曲事实真相。“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有的人老是对某些问题保留自己的真实看法,表态时吞吞吐吐、真真假假。他们不敢承诺,以至于影响工作的开展。他们怕自己不能信守诺言,是想为自己留下余地,以便时时刻刻照顾好自己的利益。当然,也有人喜欢承诺,但从不守信。如有些商家挂出“顾客至上,实行三包”的“金”字招牌,却对顾客冷眼相看,特别是顾客想退货时更是如此。患得患失之徒、违背诺言之徒,多是眼光短浅、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人。他们获取了眼前利益,却丢失了长远利益。青年人应该把眼光放得远一些,树立起自己的信誉,为将来事业的成功作铺垫。守信是一个人一生的资本,是待人处世的前提,你只有守信,才能赢得别人的信任,才能被社会所认同,被人们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