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老百姓除了入户口或者办理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证照之外很少和公安机关打交道,因此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程序。比如说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到公安机关寻求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把前因后果跟警察说清楚,和案件有关联即便是涉及到自己隐私方面的东西民警都有必要根据情况需要了解,否则无从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调查方向,这是报警人需要澄清的常识,也是报警人的义务。 当然,如果报警人配合警察实事求是地叙述完了经过后,认为警察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给立案或者是不积极开展调查,那么报警人所享有的权利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或者向相关部门上级机关反映和投诉。 此刻,张建也被王一凡叫到了询问室,他和老齐一样认为王一凡是没事找事,但碍于情面和资历不便马上离开,只得不耐烦地坐在一旁。 对于张建的态度王一凡也是心知肚明,现在的小孩除了服从权威和对自己有好处的利益之外已经很少还有王一凡当年的那种敬业和对父母长辈口中所谓“天地良心”的那种敬畏了,但是询问必须是两名民警在场,尽管他知道这些会看领导眼色的小青年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但各自的角色又不得不相互配合着。 面对目光如炬的王一凡,这个支支吾吾的妇女除了自己的女儿丢失的经过能说清楚之外,其他的方面都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不过王一凡也算是听懂了,这个妇女的女儿是亲生的,平时这个孩子都是跟着她在娘家生活,而她爸爸一直都不在她们身边,孩子在本地上初中,报警人说十四五岁了,户口是她当年托人上的,年龄和出生日期都是真实的。 但王一凡查的户籍信息不到14岁,这和报警人说的并不矛盾,因为老百姓一般都是说虚岁或者是仅仅个大概数字,这也很正常。 但是未满14岁在法律上还属于幼女范畴,是个关键的时间点,直接决定了一些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案件的是否成立或者刑事责任的是否追究? 第二天的晨会苟鹏传达了自己在公安局开会的会议精神之后,又让教导员马柱带领大家学习各类中央省市等涉及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文件,好不容易散会之后,苟鹏问大家都还有说明事要说吗?副所长和其他民警都摇头说没有,王一凡说他有,苟鹏说,什么事?于是王一凡郑重其事的简要汇报一下这个小女孩外出的案情,所长苟鹏听完一副无关紧要的态度,对王一凡说你给马导汇报吧,我一会还得去镇里参加一个会议,说完,先起身拿着笔记本走出了会议室。 马柱说我早上就听张建给我说了,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走村入户的走访调查你走了几户?警务室的值班日志和台账你弄好了吗?次次绩效考核你成绩都落后,你一天到晚干点正事行不行? 王一凡心想,“干你妹的正事!尼玛这不是正事哪什么是正事?尼玛你们这些人就喜欢弄一些没用的花架子,去你妈的形式主义------张建这个小兔崽子真会献殷勤!就因为苟鹏个狗日的不喜欢我,尼玛这帮王八蛋对我就鼻炎滴醋,一脸不是一脸!我他妈的图的什么?这个报警是没什么?可傻子都知道,这个小女孩跟网友或者什么人出去彻夜不归会做些什么你们猪脑子啊!不行,这个肥头大耳不学无术的马柱,我不吓唬吓唬他他根本不当一回事!” 想到这里,王一凡说道:“我也不想没事找事啊!我都快40的人了,昨天一天出那么多的警,晚上又接这个妇女的报警,又记材料什么的,我都累死了,夜里觉也没睡好!” 马柱说:“那你还没事找事?” “我不是没事找事——你想啊,马导,万一这个小女孩被人怎么了------她可没满14啊!再说,人家来过派出所报警了,万一我是说万一有什么事,人家都愿意咱们吗?检察院纪委什么的能放过我?咱们一个班的,我有事了还能跑了你?” 听到王一凡的话,马柱的脸色变的凝重了些,盯着王一凡的眼睛问道:“那你说该怎么办?” “怎么办?初查啊----我们开展调查了,工作了,起码没失职啊!” “那行,你们查吧!还用车不?” “用!我想一会再去报警人家和她那个村去了解一下!我们用哪个车?对了,你还得给亲自张建说一声-----他听你的,不听我的。” “行!我叫老高开车你们一起过去!” 老高是驾驶员,主要负责接送领导开会什么的,派出所的几辆车中苟鹏自己亲自开一辆,偶尔老高接送他外出开会什么的,但多数时间都是给马柱开车,平时排班也和马柱一个班,出警开车基本都是王一凡张建亲自驾驶,带着几个辅警,马柱那时候还没学会开车,所以老高几乎是马柱的专职驾驶员。安排老高给王一凡开车一方面说明马柱今天不需要外出,另一方面说明了马柱内心此刻对这个案件的关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