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城陌风

她亲手营造了修罗场,将爱过她、恨过她的人一个个毁灭。可最终,她发现,当年的真相与她所知的全然不同。万事无报应却有因果。是所谓,凡夫畏果,菩萨畏因。江湖之上,终极之救赎。唯有,不问恩仇。

9.
说到快乐,曾几何时,我的快乐完全来自于左纪城,来自于和他恋爱。父亲那时就告诉过我,如果你的快乐都来自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那是非常非常不健康的。一旦你失去了那个人或那件事,你就万劫不复了。十八岁之前,我对这种话并不在乎。
正因如此,父亲感到极为矛盾,并且忧心忡忡。
他希望我快乐,不忍打破我的快乐。但他也为我担忧,唯恐我受到伤害,唯恐我最终得到的结果不是快乐,而是痛苦。
父亲能够看到的,比我多得多。
十五岁那年的夏天,我跟着纪城出海。
那艘白色的游艇被他命名为“陌风”。他揉着我的头发,对我说:“等你满十八岁,我就把‘陌风号’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你。”
当时我久久地憧憬了一阵。十五岁的小女孩,哪里看得到那么多未来,哪里看得到仅仅四年后,十九岁的自己孤身一人在异乡,血淌了一地,在分娩的阵痛中,将他的名字当作仇恨咬在齿间。
我至今还记得那天的阳光、白云和蓝天,记得海风的味道和海鸥的叫声。我和他肩并肩躺在甲板上。我们伸出手来对着天空,比手掌的大小。阳光透过我们的指缝洒下来,整个世界都是金色的。那天的太阳是那么浓烈,我记忆里的画面都是高饱和并且曝光过度的。我转头看向身边这个男人,他裸着上身,更显得高大健硕,肩宽腿长。他的皮肤被晒成了金棕色,有一层健康的光泽。他的脸有一种既古典又摩登的俊美。古典来自那双细长而多情的眼睛,摩登则来自那直挺的鼻梁和一双带峰的剑眉,还有络腮胡被刮净之后显出的那一片略青的皮肤。从小我就知道,他的母亲是韩国人与美国人生的混血儿,是出了名的美人。他的父亲虽谈不上多英俊,但年轻时也是雄姿焕发,仪表堂堂,颇有男子气概的。因此他的长相有股说不出的邪魅野性,还有一种南方人中少见的英伟挺拔。
十五岁的我,第一次在心里产生了对异性之美的欣赏与爱慕,那种带有性意识的真正的爱慕。
于是我问他:“城哥哥,我和你,是最好的朋友吗?”
他说:“是啊。”
我又问:“那你还有其他朋友吗?”
他想了想,说:“人越长大,就越难有真正的朋友。”
我觉得自己明白了他在说什么。我说:“你以后也会成为你父亲那样的人吧?有钱有权,但很难信任别人了,除了自己的心腹。”
他看了我一眼,没作声,唇角漫不经心地一勾。
我说:“你平时身边那些人,算是你的心腹吧?除了他们,你还信任别人吗?”我又说:“我也算是你的心腹吗?你信任我吗?”
他笑了出来,“小孩子家,那么多问题。”
那天不知为什么,我的问题是特别多。我好像特别焦虑,特别急切地想和他建立某种深刻的关系,并确定、命名那种关系。
他一直没说话,望着远方,沉默了许久才慢慢地说了一句:“就算是心腹,也是要防的。”
我脱口而出:“防什么?”
他笑了笑,说:“防他们犯蠢。”
我不作声,似乎听懂了,又没听懂。直到多年之后,我才真正明白了他当时的话是什么意思。
愣了一会儿,我对他说:“城哥哥,我想让你教我些江湖本领。”
他戳我的脑袋,“女孩子家,什么江湖不江湖的。”
我嘟着嘴,说:“不学本领,我怕你以后嫌弃我。”
他笑道:“我不嫌弃你。”
我转头看着他,“那……你喜欢我吗?”
他笑,“你说呢?”
我一阵沉默,又问他:“城哥哥,我们这样,算拍拖吗?”
他说:“你快点长大啊,你长大了我就和你拍拖。”
当时我觉得,长大是一个太漫长的过程。
我等不及,等不及,还是等不及。
我喜欢他,上了瘾。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相爱是怎样的感觉。像大人一样去相爱,去谈真正的恋爱,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他只把我当个孩子。我想快快长大,成为他真正的女朋友。
从十六岁到十八岁,我跟着他去了许多地方。那是我生命里最快乐的一段时光,那样的时光将再不可能重现。
我和他都热爱旅行。旅行需要时间,需要钱。十几二十岁的我们赶上了好日子,有大把的时间和钱供我们挥霍。
那时我们都年轻,也任性,家里安排的司机保镖经常被我们故意甩掉。他是个叛逆的哥哥,我是个贪玩的妹妹。我们在我们的二人世界中秘密地享乐。那种自治,那种逍遥,或许本身就带着原罪。
以致后来我总忍不住想,真是那几年活得太嚣张了,把我们一辈子的福缘都耗尽了。所谓造化弄人,便是一妒之下拿走你最爱的。
可当时真不想节制自己的快乐。我们梦想在全世界留下我们的脚印。他带我游历欧洲诸国,寻访一座座教堂和清真寺;又带我去迪拜购物,在灼热的阿拉伯半岛沙漠里的一座玻璃大厦内玩滑雪;我们曾在东南亚旅居数周,遍访每一座寺庙,看金刚怒目,菩萨低眉,看一尊尊大佛金光四溢,法相庄严;我们也曾坐长途大巴穿越泰国,从南到北,在夜行大巴上,他整夜拉着我的手不松开;在苏梅岛,我们下海,我不慎被海蜇刺伤,他抱起我一路狂奔去诊所;在南台湾,我们骑机车,他飙车到几乎飞起来,我在他身后紧紧抱着他,风带走我的呼吸,我好想他永远不要停下来,就这样带我亡命天涯。可是,疯过之后,我们还是回归了都市。我们去纽约,去巴黎,逛时装店和珠宝店。我一直说将来要做设计师,设计时装和珠宝,我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就叫T&L,我们的两姓缩写。他只是笑我太梦幻,说女人创业太辛苦,不如在家生一群孩子。我听了那话,表示不服,抗议他小看女人,心里却甜蜜到不知怎样才好。
那两三年里,我们已然形同一对恋人,可他始终叫我妹妹,从未承认我是他的女朋友。他总是半开玩笑地说:“等你长大啊。”
十六岁那年,我与他在阿姆斯特丹。
我拿着网上找的攻略,要慕名去吃一种致幻蘑菇。他本来是反对的,说那就是毒蘑菇,会吃死人的,最后拗不过我,还是陪我去了。
我们找到那家小店,买了一盒蘑菇,我要他陪我一起吃,他却坚决不肯。他说他得保持清醒,好好看着我,万一我中毒,他得送我去医院。于是我就自己吃,吃不完,剩了半盒。
我不太记得自己吃了蘑菇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印象中有一些鲜活灵动的画面和大块大块鲜丽的色彩出现在眼前。整个世界成了梵高和达利的画,令我觉得异常兴奋,异常愉快,整个人飘飘然。我觉得全世界的人都爱我,每个人都在为我起舞歌唱。
可是纪城却说,我吃下蘑菇后满面飞红,一直哈哈大笑。
那是我人生最奇特的一次体验。时间和空间都变得模糊而扭曲。我觉得自己在那种幻觉停留了一整天,可纪城却说只有一个多小时。清醒之后我看时间,确实只过了一个多小时。
但我还是笑话纪城,说他太胆小了。我看蘑菇还剩半盒,就让他也吃。我说:“那感觉实在太奇妙了,你必须得试试。”
我一直让他吃,他最后受不了我烦,就吃了。他吃了之后,并没有太明显的反应,只是微笑,眼神很遥远,像沉浸在一种幸福的憧憬中。我一直笑嘻嘻地观察他,刚想对他说——“看,没骗你吧,很好玩吧”,他的表情却忽然变得阴郁、惊恐,像见到了什么可怖的场面。我紧张了,在旁边叫他,问他怎么了。可他完全不理我,像被一个梦魇牢牢抓住。跟着,他哭了,泪流满面。我惊呆了,也好怕。从小到大,我从没见过他哭。这是第一次。
过了约半小时,他才渐渐恢复正常。
我问他:“你刚才怎么了?出现什么幻觉了?”
他又完全没事一样,说:“没什么。”再问他,他就说:“我忘了,都是些乱七八糟的画面。”我心有余悸,但见他恢复正常,也放心了。
他说以后再也不陪我做这样幼稚无聊的事了。我笑而不语,心里知道,他想做的,是大人的事。
和他一起做大人的事,这也是我一直暗暗期待的。
十七岁,我和他去希腊,圣托里尼。
我已经想好了,那童话般美丽的岛屿,适合神圣浪漫的第一次。
可他却调侃我道:“阁下还未够秤呢。”
我不服,骂他迂腐。可他坚持,做那件事,必须等我满十八岁。我不屑。他就嘻哈笑道:“若不等到你成年,我怕你父亲会杀了我。”
听到这句,我心头忽然掠过一丝异样的感觉。
我觉得他没有说实话。
诚然,天下父亲都爱女儿,我父亲尤其护我。但我却明明白白地知道,纪城其实根本不像其他男孩那样会忌惮女友的父亲。
在内心深处,我是知道的,因为左廷标的关系,左纪城的权威或许犹在我父亲之上。
那一句“我怕你父亲会杀了我”听上去更像一种揶揄和反讽,令我觉得心里不舒服。我察觉到他对我的克制另有原因,那原因被他藏得很深,我看不透,也猜不出。
不过后来我也没再细想这件事,因为途中出了状况。
我是个不争气的旅伴,常常会出状况。他就总说我:“麻烦得不得了,简直像个小孩子。”
我一到小镇就说饿,看见什么都想吃,不听他劝,非吃了一个路边摊,结果立刻水土不服,呕吐发烧。
他一边牢牢骚骚地骂我娇气、差劲,一边为我想办法。
小镇上没有医院,也叫不到车。他就背着我走路,走过一幢幢白色房屋,一家一家去寻找带有红色十字的私人诊所。欧洲人慵懒,下午都在午睡,没有人开门。他就背着我一直走,一直走。
最后终于找到一家诊所,有人肯开门,为我打上吊针。我发现他浑身是汗,累得犹如跑了一场马拉松。但那一刻的他,看起来如此强壮、俊美、有力,像希腊神话里主宰一切的男神。
那一天,那一幕,我永远都忘不了。
回忆开了头就收不住尾。
有时我觉得惶恐,那些曾经相爱的日子、年少时的赤诚之心、说过的情话、做过的事,仿佛都可以随时间的流逝而消散到无垠的宇宙中去,不再留下任何物质的凭证或依据。
只有记忆作数,在心间留存下来。记忆中的画面、声音、一切的质感,在另一个层面保留了我们相爱的证据。
但,这最终只成了每个人自己的事情,与他人失去关联。
如此想来多么令人悲观。历史在不断地消失。人除了各自残余的记忆,还拥有什么?还有什么能够依傍?
而记忆,最终又流向何处,获得怎样的结局?
十八岁的生日,在伊甸岛,我一生难忘的日子。
我一直记得那间淡蓝色的房间,记得空气中浮动的气息,记得那个傍晚,海上瑰丽的落日,以及山后冉冉升起的明月。
那些回忆,是我脑海中永远无法磨灭的印迹。
因为之前从来没有过那样的一刻,我感觉自己的身体、精神与灵魂,完完全全地与另一个人在一起,仿佛永远不会分开。
那是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做快乐。
事后我躺在他身边,轻轻问他:“哥哥,为什么所有让人快乐、让人觉得有趣的事情都被人们定义为‘坏的’?”
他靠在床上抽着烟,看着我。
我说:“男欢女爱、抽烟喝酒,都让人快乐,但人们都说这些事情是坏的,不是有损道德,就是有损健康。”
他吐出一口烟,笑而不语。
我又说:“我读过一些书,说女孩子不该在结婚前做这件事。虽然我不信那一套,但不知为什么,我现在竟有些负罪感。”
他说:“那你快乐吗?”
我说:“也快乐。”
他说:“是快乐更多?还是负罪感更多?”
我想了想,说:“快乐更多。”
他笑了,伸手来揉我的头发,又轻轻触碰我肩上和胸前被他弄出的血印。我低头看着那些伤痕,他留给我的烙印。
他柔声道:“没事,会消退的。”
“不。”我说,“我希望它们永远留在我身上。那样我就会永远记得这个夜晚。”
他无言,俯过来在我额上轻轻一吻,把我揽入怀中。
初次的爱,纯度与烈度都至重。
少年人激情丰盛,不顾一切地为彼此燃烧。
我们第二天一早就去了岛上一家当地土人开的纹身店,把对方的名字纹在自己心脏的位置。
左纪城,林陌风。我们把手放到彼此的胸前,抚摸自己的名字。
那一年,我十八岁,他二十五岁。
年轻人鲁莽天真,以为从此就是一生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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