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状起身,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并说明本批次八名上庭被告侵权言论的基本情况。 这第一批次的八个被告,被姜禹戏称为“八大天王”。 他们全都是单独发布了诽谤视频、文章的,而且浏览量均在百万以上。 绝对是本次庭审最亮眼的“入刑天团”。 诉讼请求也很简单,请求法院判处这八人诽谤罪、侮辱罪成立,并对其从重判处。 接着进入庭审最为关键的环节,法庭调查! 罗大状开始举证。 诽谤案的证据其实很简单。 一个是侵权内容的截图,包含点赞量、转发量、播放量等信息,证明诽谤、侮辱行为存在并达到入刑标准。 另一个就是平台方给出的实名认证信息,将侵权账号与被告人联系起来,证明侵权内容就是被告人所发。 有这些证据,便可以证明被告人诽谤罪、侮辱罪成立! 铁证如山。 板上钉钉。 张伟并没有质证,因为他知道这是徒劳。 一直沉默。 在罗大状举证结束后,才起身,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对于原告方所控诉的诽谤罪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我方当事人愿意公开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等。” “恳请审判长审判员,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处,宽大处理。” “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改过自新,洗心革面……” 既然铁证如山罪名成立,那就干脆放弃无罪辩护,全力减刑! 这就是张伟的基本策略。 上来就认罪,道歉,拿出态度来。 这只是打基础,接下来的罪轻辩护,才是重头戏。 张伟和罗大状,将分别围绕八个被告进行辩论。 首先肯定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和发起者,刑伊姗以及曹文静! 这对狱姐不但是诽谤信息的发源地,而且曹文静各平台账号发布的诽谤视频总的播放量超过千万,是本案所有被告里最高的一个。 再加上姜禹信息也是从她们手上曝光出去的。 刑上加刑。 这俩纯狱风姐妹的刑期那肯定是封了顶的。 三年没跑。 抢救都没法下手。 所以张伟只是象征性地说了两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相当于放弃这俩狱姐。 节省时间,节省精力,全力为其他当事人争取。 接着来到第三个被告,魏诗媛。 沈长林从手边拿起一份材料:“三号被告人魏诗媛,小红猪账号‘芳龄十九有猫有狗’,粉丝97万,于x月x日发布三条短视频,传播诽谤信息,播放量超五百万,并在视频中多次出现侮辱性质言论,三号被告人,对此你可有异议?” “咕噜!” 魏诗媛狠狠咽了下口水。 心脏咚咚咚跳得贼快。 除了那对纯狱风姐妹之外,她的传播量是最大的,稳坐第三把交椅。 “没,没有。” 魏诗媛咬牙吐出几个字,随后便看向身旁的张伟。 投去求助的眼神。 张伟深吸一口气,起身为其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有话说!” “我方当事人确实在事实上对被害人形成诽谤,造成伤害,但她并非有意为之。” “事实上,我方当事人之所以发布视频,完全是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即一二号被告人所发视频。” “我方当事人是爱狗人士,当她看到有狗被杀时,出于对狗狗的关爱,便发布了那三条视频,初衷是为狗狗发声。” “她是基于错误认知才无意中伤害了被害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我肯定合议庭,对我方当事人减轻刑罚!”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 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换言之, 如果被告的某种犯罪行为,是无意间发生的,或者并非主观造成侵害的,也就是主观恶性不强,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刑的。 就比如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那肯定不是一个概念。 张伟就是要从这个角度,为魏诗媛争取减刑。 可他话音刚落,罗大状便站了起来。 “反对!” “我反对辩护人所称三号被告人是无意犯罪、过失犯罪!” “理由有二。” 罗大状竖起一根手指,道: “第一,我方当事人曾给三号被告人发私信,阐明真相,要求其删除视频停止侵害,但对方不但拒绝,反而对我方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挑衅!” “并且在我方当事人发布视频放出证据后,她依然保留侵权视频。” 说到这儿,罗大状申请出示证据。 沈中远同意。 很快,书记员就操作电脑,将一份小红猪私信聊天记录截图放出来。 魏诗媛那嚣张嘴脸展露无疑。 “大家可以看到这份私信聊天!” “很明显,被告人在得知事情真相之后,依然保留诽谤侮辱视频,继续对我方当事人侵权,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她具有强烈的主观恶意么?” 罗大状冷笑一声,接着竖起两根手指,道:“第二!被告人的三条侵权视频,均带有‘小黄车’,也就是通过该视频进行带货销售。” “也就是说,三号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牟利性质,她为了一己私利,肆意发布和传播诽谤视频,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 “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她的主观恶意强烈么?” 罗大状一番慷慨陈词,令张伟暗叹一声不妙。 他立刻起身找补:“呃,但我方当事人后来还是及时删除了诽谤视频,停止侵权……” 结果话还没说完,便被罗大状打断。 “她确实删除了诽谤视频,但并非停止侵权,而是收到传票后出于恐惧,以及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毁灭证据!” “这一点,我也有证据可以辅助证明。” 接着,罗大状再次举证。 这次的证据,是东海pd区法院法警送达传票的时间,以及魏诗媛删除视频的时间。 两者前后相差不超过三分钟。 确实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被告人毁灭证据,意图逃脱法律制裁,更应该重判!” 前面说的好听,什么认罪认罚,诚恳道歉。 可你背地里居然毁灭证据。 表面一套背地一套。 说一套做一套。 这会给合议庭留下非常恶劣的印象。 减刑? 想屁吃! 张伟脸色变得很难看。 情况不妙。 而且不单单是魏诗媛,连带着其他不少被告的情况也变得不妙了。 张伟用在魏诗媛身上的辩护策略,并非只适用于她,而是大部分被告身上都可套用。 比如受到蒙骗不明真相,无意中伤害了姜禹。 如果魏诗媛的案子能够拔得头筹,那么其他大部分被告,也都能以这个理由进行减刑。 还有收到传票后删除诽谤信息的也不在少数。 可以说魏诗媛这一战,至关重要。 占到上风,可以为整个案子打下良好基础。 如果失利,那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 思绪闪过。 张伟迅速组织语言,再度开口:“我方当事人删除视频的初衷绝对是停止侵害,而非毁灭证据,毕竟互联网上的东西,删是不可能删除干净的,我方当事人也不会做这等傻事。” “恳请合议庭相信,我方当事人之所以删除视频,确实是幡然醒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我不求为我方当事人开脱罪责,只恳请合议庭酌情考虑,从轻判处。” 罗大状淡漠道:“以三号被告人的职业来看,她或许能意识到删除视频并不能毁灭证据,但是!在收到传票的时候,她的内心是慌乱的,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能做出理智的判断,基于此,她删视频意图毁灭证据完全说得过去。” “当然我并非无端猜测,而是根据三号被告人账号属性以及历史作品做出的合理推断。” 罗大状条理清晰,不慌不忙。 “首先,三号被告人的小红猪账号‘芳龄十九有猫有狗’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接广告,带货,开通了小店。” “说得直白一点,三号被告人就是靠这个账号谋生赚钱,而收入来源的保障,就是流量!” “她发布侵权视频时还挂了商品链接,这也足以说明,这次发布侵权视频并非单纯点评时事或者为狗狗发声,而是为了牟利!” “三号被告人已经通过这次的事件获得巨额利益,又如何会突然就幡然醒悟改过自新了?” 罗大状冷冷一笑,接着道:“其次,三号被告人历史作品中,不乏出现对他人的侮辱,或者针对没有依据的‘事实’进行点评、传播。” “这也说明,三号被告人不是第一次发布诽谤视频,也不是第一次在网上侮辱他人!” “辩护人称三号被告人幡然醒悟,那么请问,为何她不删除其他侵权言论,却只删除了针对我方当事人的侵权言论?” “是不是因为其他视频针对的人没有维权,而只有我方当事人自诉维权了呢?” 罗大状当然不会空口白话。 他接着便展示了证据。 魏诗媛吃人血馒头,诽谤他人,网暴他人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了。 在这次事件之前,就多次干过类似的事情。 大部分都是围绕“狗狗”展开,以爱狗为主题。 毕竟魏诗媛的人设就是一个爱狗人士,她的收入大部分也来自于养猫养狗的人。 要想混得开,要想混得好,那屁股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爱狗爱猫人士一方。 所以她的视频里有不少极端的爱狗言论,也旗帜鲜明并言语恶毒地骂过一些“虐狗”“打狗”“杀狗”行为,甚至还曝光过一家正规狗肉馆,带头网暴,领着粉丝一起给狗肉馆送花圈…… 罗大状继续道:“刚才出示的视频均为三号被告人制作和发布,不乏对他人的诽谤、侮辱,甚至还带头网暴他人。” “只不过因为这是自诉案,被害人没有追究所以三号被告人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今天我也并非追究她的责任。” “我想说的是,三号被告人不是触犯,她为了牟利,多次造谣传谣,诽谤他人,引导舆论,带头网暴!” “简直可以说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这样的人,不从重从严判处不足以正法纪,不足以塑清流,不足以安民心!” 罗大状声音洪亮,铿锵有力,在审判庭内响彻。 宛如一柄柄重锤,狠狠砸在魏诗媛的心头。 脸色“唰”的一下就变白了,一脸的绝望。 仿佛感受到周围人向她投来鄙夷的目光。 …… 这次庭审,除了有媒体的朋友在旁听席进行全程报道意外,龙城公检法几个部门也安排了工作人员,通过官媒账号进行现场直播! 比如龙城司法、平安龙城等。 这些官媒账号的热度并不高,粉丝也不过五六位数的样子,平时发个视频点赞都很难破千。 但这次开直播,盛况空前! 同时在线人数10w+! 本来直播间就热闹,这会儿随着魏诗媛恶行逐渐曝光,观众们愈发愤怒,不吐不快。 【握了个大草!这娘们儿看着就不像个好人,原来真特么不是好人!】 【真的,某些爱狗人士不要太离谱,你爱狗你做好自己就得了,为啥非得给别人加枷锁呢?狗只是个宠物,非要把它当大爷,对自己爹妈都没见你们这么孝顺。】 【我现在看到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就犯恶心!草!老子就喜欢吃狗肉,我每年都去狗肉节大吃特吃!我不光吃我还打包带回家,我还发视频炫耀,我一天发十个!来,爱狗人士,求对线。】 【爱狗人士名声这么差,真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