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西族象形文字和东巴经提供的材料来看,古代纳西族人民的时间概念,大概首先起源于白昼和黑夜的划分。日出而作,日落乃息,这是古代纳西族人民限于当时的条件而不能不遵守的一种自然安排。为了适应这种自然安排,就要求他们首先划清白昼和黑夜的界限。但是,如何划分呢?古代纳西族人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发现太阳照耀是白昼的根源,而月亮则经常伴随着黑夜。于是,他们就把太阳和月亮作为划分白昼和黑夜的标准。比如,在东巴经《多格绍·本绍》里是这样说的:“白昼和黑夜之间,有一个分明之神,若不是太阳和月亮,天下将黑白不能分明了。”这就是说,太阳和月亮在空中交替运行以显示出白天和黑夜是判明白昼和黑夜的分明之“神”,即区别白昼和黑夜的标准。在纳西族象形文字中,更用具体形象的太阳和月亮把白昼和黑夜的划分这个观念描绘出来了。“太阳”和白昼,是用同一个象形字的不同变化来表示的。举目可见的“太阳”,写作读i mei(“尼美”,古语读nbi),“日体实有光”,“‘日’也。像太阳之形。”这个象形字,表示的是“太阳”这个概念。而白昼的“昼”字,则是用太阳的另一个形象来表示的,写作,读作i lei mgv(“尼勒古”),“从日者”。可见,古代纳西族人的白昼时间概念首先是从太阳那里获得的。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云南少数民族中
霜”、“雪”这些客观事物的概念。比如,象形文字把“风”字写作,读作her(“赫儿”)。“风也,像风纹吹拂之形;”把“雨”字写作,读作h(“很”):“雨也,像雨滴坠落之形;”把“花”字写作,读作nbā(“巴”);把“土”或“大地”写作:,读作ndy(“地”):“大地也。像厚土之形;”把“雪”字写作,读作nbei(“本”):“雪也,像雪花之形。”,这些客观事物和物象变化是为人所容易感觉的。而且,它们的出现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古代纳西族人民根据他们所居住的客观环境以及各种事物的特殊表现,把人感觉最明显的“风”所表现的这一段时间划分作“风季”,亦即“春季”。根据这种认识,象形文字就把“春天”写作:,读作m i s hei(“美尼寺恒”),意为“春天三月或者春天”,按照李霖灿先生的解释,“云南春天为风季,故于天下画一风以为季候之标识。风下有眼睛者,以眼睛有时读no,乃句中之第二音,使人易于联想也。”风季过后,下雨频繁,所以在落雨这一段时间划分为“雨季”,即“夏季”,写作:,读作m ru s hei(“美柔寺恒”)意为“夏天三月或夏天。……夏天为雨季,故于天下画一雨宇,以之为季节标识”。雨季过后,大地上植物花开,满山树叶变红,恰似群花不谢,故以为“花季”,即“秋季”,写作,读作m t'u s hei(“美处寺恒”),意为“秋天三月或秋天。秋天花好,故于地上画一花,以之为秋季标识”。花季过后,白雪皑垲,便划分为“雪季”,即“冬季”,写作:,读作m t' s hei(“美此寺恒”),意为“冬天三月或冬天,冬天多雪,故于天下写一雪字,以为冬季之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