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记者先生的说法,显然没有通过理性的思考,没有研究对方的法律jīng神,是人云亦云的情绪主义者。西方法律,固不鼓励杀人(全世界没有这种法律),杀人者死,在死刑免除以前,和中国的殊无二致。但致人死地,比较慎重,其中涉及人权思想,即使一切证据齐全,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due.process of law),旷时费日,所费不赀。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实行政、法分开的制度,也都是在民国以后,幕后更有党组织操纵控制。美国这种三权的立的司法jīng神,中国的老百姓,怎么会懂呢?即使懂,也接受不了,因为,浓烈的民族感情,早掩盖了他们清醒的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