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红酒与牛肉不可辜负 离开午餐的地点,再度停车时,我们已经到达住处:勃艮第! 我们下榻的小镇是博讷,那是个小而美的古镇,坐落在勃艮第地区的中心,数个著名产区就是以此地为界而划分南北的。这里因地利之便成为勃艮第酒业的枢纽,每年的葡萄酒拍卖会就在这里举行,同时博讷镇本身就生得一副法式乡村的模样,田园风情浓厚而不粗鄙,观光人潮络绎不绝。镇上的建筑皆为传统木制的尖顶样式,夕阳西下后到处都是坐在街边喝酒谈笑的人,气氛轻快、闲适。 由于法国遍地是老城,鸡、犬一连几天下来已经有点儿丧失了探索人文历史的动力。然而鸡、犬在钟情买醉这件事上已然超脱了热情的范围,更应化为一项本能了,两人在城中漫步时途经一间酒铺,于是很“合理”地被吸引了,随手挑一瓶,当场起了瓶盖就喝起来。酒架的墙上贴着一张海报,上面介绍了各种葡萄酒的味道,我们一边品尝一边根据海报上的内容,讨论自己在葡萄酒里曾经感受到了哪些味道。 犬对于勃艮第的初次印象要回溯至大学时期,当时自己的生活费是在餐厅当服务员、端盘子赚来的。那是一家颇有欧洲风情的餐厅,但现在回想起来显得有些不伦不类。店里供应多样餐点,其中一道就是“勃艮第红酒炖牛肉”。小犬当时对勃艮第闻所未闻,完全不知道它可是个酒国中人都如雷贯耳的圣地,还“嗤之以鼻”地想,卤肉就卤肉,干吗装模作样地弄个花里胡哨的称呼? 由于牛肉昂贵,员工餐顶多就是些许猪肉碎渣,可吃不上这道又是红酒又是牛肉的顶级菜肴。但如同青少年的恋情一样,如果父母越强硬地反对,他们就越想私奔,所以老板越是“一毛不拔”,我就越想吃它个一口不剩,因此,趁其不注意经常在厨房里偷吃。那炖牛肉的酱汁微酸,肉更是被煮得老、硬、干、柴,味道实在不好。不但如此,一块肉吃完,往往是满牙缝儿的肉纤维,之后只能无法自制地用舌头在嘴里掏个不停,搞得“牙歪嘴斜”,一整晚都无法得到心灵的平静,真不知道这道菜是哪里了不起。 不过鸡、犬在勃艮第尝过了地道的红酒炖牛肉后,我只能说,过去的“那个味道”和这次吃的味道相比,除了两者同样都放了红酒和煮的都是牛肉外,没有任何一点相似之处。如果这世上真有一位“红酒炖牛肉神”存在的话,那应该早就震怒于自己的一世英名被台湾某个有人格缺陷的低能厨子给完全毁掉了吧。 02 吃在尚贝坦 Chez Guy位于热夫雷-尚贝坦,是博讷与第戎的中间点,所以我们去那儿完全顺道,另外,那儿也是米其林推荐餐厅,虽然没有星,不过环境、食物的品相、选酒、价位都无可挑剔。鸡、犬坐下后,马上就兴奋得仿佛自己已经化身为小林一茶笔下的苍蝇,既期待又怕受伤害地搓着自己的手。(这梗儿来自高中国文课本小林一茶的俳句“苍蝇与我”。全文是“莫要打哪,苍蝇正在搓着它的手,搓着它的脚呢”。如前所述,我们这群调皮捣蛋的荒唐高中生,当然无法参透诗人的万物静观皆自得之妙境,只觉得国文课本中天外飞来这么一段无厘头的苍蝇搓手搓脚的画面,更显得不三不四、滑稽、搞笑,所以总在“沆瀣一气”聚打桥牌时,随口瞎改课文内容,进而自比苍蝇,特别是因为实则无法搓上自己还穿着鞋的脚,以致每到情绪激动处如握一手好牌时,总得说上一句“搓着我的手,搓着我的手”。务必重复两遍,同时伴随演示摩拳擦掌状。) 总之就是食指大动了! 洋芹猪肉冻是勃艮第地区的传统家常菜,洋芹切好之后,与猪肩肉块搅在一起,做成肉冻一样的冷盘。白酒腌过的粉红色猪肉,被漂亮的绿色芹菜碎末包裹、点缀,口味清爽不咸腻,漂亮得像是翡翠的手工玻璃千花。 还有红酒炖牛肉,不像台式、美式或韩式的,这“正宫娘娘”勃艮第式红酒炖牛肉真是太好吃了!首先是牛肉已炖得透烂而不散,一咬下去,像是化开了一样又软又糯,口感柔嫩而滋润,丝毫不老、柴,里面还有一点儿像牛筋般的胶质,让人一边咀嚼、一边迸发满嘴的香,口腔里好像都沾上了肉香。 这让我相当意外,毕竟这块肉看起来如此瘦,入口却这么丰腴。在红酒略涩的单宁和酒精的作用下,极为巧妙而熨帖地丰富了牛肉的滋味,把肉的铁质、无机盐以及腥腻等粗糙的口感,全都翻转成一股具有深度与厚度的浓郁风味。 同时,葡萄酒的酸甜加上胡萝卜等蔬菜的调味,更增添了牛肉的鲜美味道,把炖肉的重口味给四两拨千斤地轻松化解了。这味道的圆满就是在你吃的当下,完全无法察觉红酒或是其他任何香料、调味料在其中,因为所有的味道都是浑然天成的,它们只为了这块好肉而生,缺一不可。就像北京路边的烤羊肉串,必会配孜然和毛豆;说起包龙星,就不能无视周星驰;看到眼袋,你必会思及林志颖。站在这个高度上,我们再度回望过去尝过的红酒炖牛肉,只能说那些山寨版的根本是彻底糟蹋了这个概念的美好意思。 不得不说的还有红酒炖梨,这个甜点最好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简单。 看起来毫不起眼儿的一个酒红色的西洋梨,但是味道真是超级惊艳。梨子本身像蜜糖一样甜,咽下时带着一缕细致、高雅的成熟果物散发出的酚类香水般的尾韵。红酒中则添加了肉桂、丁香、香草荚、柠檬皮,甜美中糅合了东方香料温润、敦厚的风情。梨肉软而不成泥,中间还填塞了点儿勃艮第的特色糖煮黑醋栗,画龙点睛地增添了一抹莓果果酱的浓缩酸甜味,冰镇之后入口,一派清爽。旁缀一个球形冰激凌,炎夏里享受这道甜点,所有的烦躁和暑气瞬间都被驱散了。 有些甜点强调的是丰盈、缤纷,需要用感官上的“多”来形容,比如追求重甜、重油、奶香浓郁、品相繁复的无比满足感。但是这道炖梨则完全相反,它是这么“少”且“极简”,在视觉和口味上都做得非常内敛而精准,吃完之后让人感觉身心都被清空了,仿佛一切皆忘,心头无事,舌尖和心头都只剩一股无忧无虑、毫无负担的轻松感。 03 王子黑皮诺 之前在波尔多写了些卡本内沙维翁,圣爱美浓时则谈到贵腐和梅洛,之后在隆河又聊了一点儿西拉,其实最让犬近乡情怯的则是“王子”黑皮诺(Pinot noir)。 黑皮诺是名副其实的“王子”,这并不只因为它著名的难以种植和照料,也跟产地勃艮第的历史紧紧相连。勃艮第直到15世纪才被划为法国的一部分,在此之前的勃艮第大公国原本是欧洲最富庶的区域,故在饮食上极为讲究,据说当时的勃艮第公爵吃得比法国国王还精致。这也源自公爵们的任性,勃艮第葡萄酒对于传统的维护开始得很早,在根本还没有什么AOC概念的时候,公爵就已经对葡萄酒的制造制定下严格的规定。14世纪时的菲利普公爵不喜欢佳美Gamay葡萄,他认为只有黑皮诺才是正统的王室风味,所以他立法把勃艮第地区的佳美葡萄全部铲除,倒霉的佳美“躺着也中枪”,只好把铺盖卷一卷,带着自己的破毛毡和小棍子(那是苏武吧?!)被流放到了南边廉价的薄酒莱。然而没想到,在薄酒莱(牧羊)的佳美却从一片唱衰中逆势成长,最后发展出自己的独特风貌,好像是心有不甘,为了证明自己并非一文不值而更加人小志气高。总之,就是这样的历史缘由,勃艮第葡萄种植的分布逐渐形成了今日的局面,从此黑皮诺就在此“划地称王”,并且也用它的高雅和伟大征服了全世界的葡萄酒爱好者的味蕾。 然而黑皮诺与犬的情缘只能说像冤家聚首,不打不相识。其实两三年前在韩国比较难找到相对平价的勃艮第红酒,于是我的初体验则是以十分出名的新西兰黑皮诺作为入口。 当时只觉得这个味道实在是奇怪到近乎恶心,毕竟像卡本内沙维翁和西拉,它们都有很强烈的发酵果物的味道。黑皮诺最与众不同近乎怪诞的独特味道就在其之“荤”味。“荤”味是什么意思呢?用一个犬自己很熟悉,但是任谁听了都可能会觉得超恶心的形容,那就是闻起来像蟑螂屎的味道! 这一切都要怪犬妈从小给犬灌输的蟑螂屎这个概念。犬妈是鼻子过敏的基因携带者,以至于犬和弟弟两人只要天气一变,就开始打喷嚏、流鼻涕,并同时很命苦地日日起早贪黑只为捏鼻子喝下用屁股暖热的羊奶。虽说过敏性鼻炎并不算什么路上捡到红包的“幸运”,不过这也意外地表示,犬妈有副异于常人的灵敏嗅觉。她可以闻到在一百层垫被底下压着的一颗豆子,在绿意盎然的森林里,她会愉悦地唱出:“杜鹃花好香……”(明明杜鹃没味道)只要犬喷一点儿香水,她就会因为气味太刺激而掩鼻走窜。每到换季刚翻出久未打开的冬季衣物时,犬妈也必定会在第一时间发出:“嗯……(这一声语调必定尾音上扬,表示不屑)嘎抓大便味(‘嘎抓’就是台湾方言蟑螂的意思)!” “嘎抓大便”是什么味道我从来不知道,毕竟谁那么无聊(不卫生),会特地去找一颗蟑螂屎来嗅个彻底,然后搞清楚那闻起来究竟是个什么样子。不过既然妈妈都那样说了,那犬也就慢慢地把那个味道给琢磨、归纳出来。它存在衣柜深处阴暗的角落,特别是那些放在最底层不常被拿出来的衣服,可能有几件是只穿过一两次但忘了洗,就这样被直接塞进去闷了一整个夏天,包含着像是体味、动物味、臊味、尘封的灰尘味、霉味等混杂的幽暗气味。这气味如果有一个具体的形体,那它应该会是毛茸茸的,好像你正抱着一只兔子,把鼻子贴近它的皮毛嗅,那细软的毛发和温度以及动物的体味被蒸得冒出来撩动你鼻腔内膜,致使你出自本能地想动几下鼻子,仿佛里面正蓄着一个打不出的喷嚏,但是那气味又会自动地像水分的毛细现象一样不停地往上爬,向深处钻。 有这么独特甚至说“儿时阴影”的味道出现在葡萄酒里,犬当场被吓到也是非常合理的。因此,不但那瓶衰尾的新西兰红酒立马被打入冷宫,从此之后黑皮诺也同时被写入黑名单,成为鸡、犬的禁忌。然而具有皇族血统的黑皮诺怎么甘心就此被看扁呢?它总算赢回了自己实至名归的荣耀,并且登上鸡、犬现在心目中的神级地位,其中最光荣的一役则是在上引水产。 上引水产是鸡、犬在台北最钟爱的口袋名单之一,现在那里俨然成了游客造访台北的必去之处,每次用餐,周围很少能听见台湾口音。然而除了立吞(站着吃)区供应的“排队美食”生鱼片寿司新鲜好吃外,位于旁边时常被人潮忽略的小酒吧也值得注意,这里意外地宁静、清幽,仿佛是一座秘密花园。虽然酒吧只有小小的一个方台,一共才不到十把椅子,可以悠闲地一边喝酒,一边等待立吞区叫号,赏玩旁边熙熙攘攘的游人,实在别有趣味。 当时我们点了酒单上最贵的和最便宜的一杯酒做比较,结果那杯贵的酒是来自勃艮第的Lou Dumont Bourgogne 2002,鸡、犬一试之下简直惊为天人!从此之后“勃艮第”和“黑皮诺”就成为鸡、犬就算有天老年失智,连自己的名字都叫不出来的时候,都还不会忘记的单词。 首先,那个味道还是像嘎抓大便的味道,但很奇特的是,最美的居然也就是那个味道。它已不再是让人困扰的异臭,反而协调地增添了像是红色莓果、草莓、樱桃等香甜的果香。它的功能就像是你在清澈的橄榄油里面浸上一点儿松露,忽然之间那个油香就立体起来了,松露的那股瓦斯怪味竟带出了一种完整、浑圆的味道。 由于黑皮诺葡萄本身皮薄、色浅,所以酒体的颜色偏向柔和、清淡,看起来也相对清透,不会尝到太多发酵果物的浓厚风味。轻熟一点儿的葡萄以清新的果味和酸味为主,且有一股花香暗暗浮动的文雅、细致的味道。稍微陈年一点儿的则有忧郁深沉的异香崛起,像朗姆葡萄巧克力的甜果酱和可可豆的微苦,交织着皮毛的膻味、土味、腐叶、蕈菇等口感。种种特质巧妙地融合,真是一种复杂又变化多端的感觉。 04 雷神索尔PK达西先生 新世界的葡萄酒给我的印象是又萌又大气,果敢而阳刚,就像雷神索尔里面的克里斯•兰斯沃,金发碧眼,有着大块的肌肉,笑容挂着一股“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无惧。至于勃艮第的黑皮诺则是位极为自负、内敛、善感而苍白的少年,它仿佛拒人于千里之外,却令人兴起无限美与诗的灵感,就像《傲慢与偏见》里的达西先生。在小说中,达西先生起初貌似高傲自大,为人冷峻无情。他蔑视身边人、事、物的表现,让女主角和故事里的其他人物刚开始都非常讨厌他。然而随着故事出现意料之外的发展,大家才逐渐发觉,其实达西是个大好人,有雅量且富有同情心,只是他的羞涩和不善言辞把自己真诚且忠实的内心给掩饰了。一旦偏见被解除,每个人都看见了达西的各种好,最后转而喜欢他。 新世界的卡本内沙维翁、西拉给我的感觉是海顿,浓烈而饱满。而旧世界的黑皮诺则是肖邦,它像是无限展开的碎形,在细小里展现所有的微物;像是钢琴,自身就可以完全满足所有的乐音。 回到勃艮第的地窖餐厅里,一坐下之后老板问的就是:“今天想喝什么?”勃艮第的葡萄酒用的品种是法定的黑皮诺,而且采用单一品种酿造,不与其他品种混合,所以味道方面鸡、犬心里已经大概有了一个谱儿。我们兴致勃勃地直接请老板帮我们推荐一种,只要价位合理、不那么甜的都可以。老板拿出一本酒窖的品目列表,最后挑了一支2006年来自Denis Mortet的一级园葡萄酒。Denis Mortet被誉为“勃艮第天才酿酒师”,他以对葡萄园的照顾无微不至、严格挑选葡萄、专注于品质而出名,他酿出的葡萄酒虽少却精。然而最让人叹惋的惨剧发生在2005年,他因为经营压力,在自家葡萄园里举枪自杀,所以2006年是他儿子接手葡萄园的第一年。有人感慨天才不再,酒已经失色,但鸡、犬觉得这夸大其词,因为2006年以后的酒甚至有超过之前的酒的趋势。 这支酒就如同预料中的勃艮第黑皮诺,味道细致、幽微。最让鸡惊艳的是它有着一种Earthy的余味。光看“Earthy”的字面意思,就知道和土地有关,翻译的话通常就是直接说成“泥土味”,虽然我想常人也不会随随便便地就吃土,但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那种身在森林里或泥土地,感受过周身被浓厚土壤气息给包围的体验,那大概就跟此处这“earthy”的感觉相去不远了。 可能是因为犬之前的工作和视觉相关,所以这些抽象的味道恰好可以用颜色来进行具象化的表达。那个earthy的味道当然就是深棕色,有点儿发苦,同样也呈现出木质的意象,像是沉香那种氤氲的香气。沉香木是当木头受到伤害或细菌侵入时,其本身分泌树脂把伤口包住的免疫反应,而这树脂却意外地产生如麝香般的奇香。沉香木带有一股东方风情的动物性香氛,那是为了治愈伤口和病痛而产生的美。记得小时候家人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了一块沉香木,虽然那块木头毫不起眼儿,但总是在我将鼻子凑近的时候,汩汩浮动着一股像是细稠的红豆沙一般质地的绵密气味,几乎是可以在空气里用眼睛看见香味的褐色。 年轻一点儿的红酒是以热烈的果香以及锐利的单宁为主导风味的,那是比较具有官能的审美。但是等到红酒逐渐成熟,这些果香就会很奇妙地慢慢过渡到以木质、泥土、动物性的香味为主,单宁也更柔软协调地与这些比较阴暗、不明朗的味道交融,变得更知性及智性。就像是人的性格,年轻时内在总是充满冲突,脑袋里面好像随时有多个相反的意见在交战,然而随着年纪渐长,矛盾、懦弱、犹豫、冲动、不定等终于彼此磨合,变成一个完整而不惑的整体。这支2006年的酒就很好地示范了这样内敛而复杂的优雅美德。 05 第戎轻旅,多于芥末 结束勃艮第的行程之后,我们继续往北,来到第戎。 有鉴于鸡、犬早前对于第戎的印象离不开芥末酱,因此,在这儿帮它说句话,人家才没这么简单,第戎本来是座皇城。它的历史可追溯到9—10世纪,第戎正是当时勃艮第公国的首都。而这勃艮第公国有多傲娇呢?在其全盛时期,其辖区可从北海绵延一千公里到地中海,是欧陆最巨大的公国之一,在历史上与瑞士和意大利有很深的联系。当代的第戎在市中心依旧有许多霸气外露的壮观老建筑,这里土地肥沃,多条铁路在此交会,于是它化身成了法国内地的重点商业与农产品集散中心。 总之,正经的背景交代完毕,不正经的鸡狗乖继续。很不幸,我们来到第戎的时间点又是个惨白的时间:周末!!!所以,多数店家又是大门深锁,市场也紧闭着,鸡、犬只好一边捶心肝,一边发下毒誓,下次必再回访。不过还好,就算只在市中心散步,周围漂亮的建筑和广场依旧足够游人尽情赏玩。第戎是一个很有生活气息的城市,中心的Les Halles市场规模广大,以其丰富鲜美的农产品、别致而复古的钢铁结构建筑设计闻名,由巴黎埃菲尔铁塔的设计师设计。每年秋天在这里举办的农作物大赏是法国的盛事之一。 我们四处散步,路边有家咖啡馆,居然是家东方茶的专卖店,这里布置得嬉皮、随性,每个角落都充满形形色色的迷人细节。来到公爵府前的广场,地板上面设了喷泉水舞,孩子在阳光和水花间奔跑、穿梭,留下耀眼闪烁的午后影像。继续走向大教堂,墙上贴着夏季交响乐会的海报,门前有一道已经半锈蚀但依旧坚实的铁条,那是从前的驻马处,骑士们下马参拜的时候,可把缰绳拴在铁条上。犬想起过去与死党们一起张着大嘴,露出牙齿搞怪的搞笑回忆,立刻冲上去抓着栏杆,一边蹬腿,一边龇牙“哼哧哼哧”地嘶叫。鸡睁着小眼睛,不知道犬这招到底是在干吗啊! 在第戎的传统中,猫头鹰是守护城市的吉祥物,在街头可以看见许多店家在贩卖猫头鹰的纪念品。我们后来才知道此中缘由,在市中心圣母院某个不起眼儿的转角处,墙上雕刻的一只小猫头鹰特别灵验,据说只要用左手搓搓它的肚子,心中的愿望就能实现。这只倒霉的小猫头鹰也因为这个传说,现在已经被搓得面目全非,看起来比较像一个半融化的雪人。 即便如此,每天依然有成百上千的游客排队争相抚摩小猫头鹰,特别像犬这个“匹妇”,初经过时还直接忽略了,隔天硬拉着鸡再回头去找。秉持“不摸鹰,毋宁死”的誓不罢休的狠劲儿,待见到其影,就奋不顾身地冲去上下其手,猛摸一顿,心得是,手感其实还不错哪!(鸡很羞赧地戳了一下就暗自退下了,站在远处假装看四周的风景,默默表示“我不认识这个疯女人”。)由于小猫头鹰这么有人气,市政府就在城中各处的石地板上镶了小猫头鹰指示牌,任何人只要循着小猫头鹰的建议方向逛大街,就可以用双脚踏遍第戎市区的文化遗产与地标建筑,这是个十分体贴、可爱的设计。 06 兰斯美得冒泡 结束了昨日的轻旅,车子离开了第戎,路边一大片一大片葡萄园渐渐消退,接着小车驶上高速公路,然后又驶下高速公路,这时面前再度出现一大片随丘陵起伏的葡萄园,我们猜到了香槟,这也是鸡、犬法国行的最后一站。 犬说自己过去对于“香槟”这个词的理解,以为类似说起“高粱”或“啤酒”,代表某种酒的类型。凡是那些装在长颈、大腹的酒瓶里,喝起来酸酸甜甜又带气泡、开瓶时必然刻意引人注目地“砰”一声,犬就认定:“啊!是开香槟。”所以说实在话,自己对香槟没有特别好感,认为它总有一种暴发户格调不高的印象。 不过我必须要郑重地向香槟道歉,以上犬的奇怪印象,追根究底可能是小时候看太多搞笑港片而被洗脑的缘故,而那个开香槟炫富的土豪,应该就是刘德华演的大陆鸡或陈小刀那个角色吧。当然长大一点儿就认识到,虽然香槟看似浮华,但其实它乃是个大智若愚、举重若轻的角色。无知的小犬只看到表象,至今才逐渐看到其中深奥的内涵。 然而,不是爱吃巧克力、能够瞬间变牌就可自称“赌神”,赌神只有一个,那就是周润发!同样的道理,“香槟”这个词,既不是气泡酒的概称,也不是随随便便什么酒都能往身上贴的标签,“香槟”只有一个,唯有“产自法国的香槟区,符合AOC资格的好酒”才能叫作正牌“香槟”。此区就位于巴黎东北边大概160公里处,今晚我们就下榻在香槟区的主城之一:兰斯(Reims)。有些人认为它是香槟酒产区的非官方首都,是个好吃、好喝、好便宜(说漏嘴了,其实鸡、犬来这里只是因为想省钱,好惭愧)的地方。总之,反正我们回程都要从巴黎乘机,途经这里更是不偏不倚地完全顺路,那不如鸡、犬今夜就来开瓶香槟,庆祝旅行(和这篇万年写不完的旅行书)终于顺利进入尾声啦! 车子开着开着,我们居然看见了跳蚤市集,反正我们不赶时间,就停下来逛逛,看看能不能挖到什么宝。这个当地市集热闹非凡,摊位众多,四处延伸,占满了好几条纵横的街区。虽然东走西看相当有趣,但说实在话也没什么可买的,大部分不外乎是一些老旧的日用品、二手衣物和各种莫名其妙的玩意儿(比如断了一只手臂的瓷娃娃或轮胎),甚至还有黑铁铸成的农具,像是铁锹或犁田的铁耙子。许多摊位主看似都是附近的老农夫,他们彼此熟识,不以为意地一副“料想也不会有人来偷我这堆破烂,就算真有谁要偷,那就当做功德好了,反正我本来就不想卖,都是被我老婆逼的”,一脸的乐天与自信,干脆把自己的整摊家当,成堆扔在一旁,直接逃班到后面的公园里和大伙儿乘凉、聊天。 时间快到下午三四点,农夫从背包里纷纷抽出自己带的香槟,戴着老花眼镜,穿着吊带裤和格子衫的老农夫们聚在一起喝了起来。他们的鼻头和脸颊已被太阳晒得发红,结满汗珠,手执高雅的笛形杯,在阳光的照耀下,杯中的香槟冒着精致的细密泡泡,折射出粉金色的亮丽光泽。那画面真是有趣,完全打破鸡、犬对“喝香槟”的印象,我们过去总认为这酒太优美、高贵,似乎只能在高档的环境或特殊的场合才适合饮用。然而这些农民多半就是平日在葡萄园耕作,负责采收、榨汁、装瓶的工人,对他们来说,喝香槟就像是喝自酿的米酒一样,一点儿也不神奇。 最后,当我们要离开市集的时候,在入口处看见了一个小男孩儿,他有一整组与旁边的破铜烂铁格格不入的漂亮酱汁炖锅,重得要命。我们上前与他讨价还价,但他很为难地说这是祖母的锅,他偷偷拿来卖,祖母知道了肯定会责怪他,若是被贱卖了,那更是要“天诛地灭”了,所以死活不让杀价。我们看男孩儿表情坚决,无论故事是否为真,最后还是掏钱买回了这一组从大到小的五个锅,共花了三十欧元(实在是便宜)。 今晚的住处是间舒适的小公寓,厨房、睡床、客厅全都齐备,甚至还有地下室,有洗衣房和一台脚踏车。屋主是位中年女士,她带我们进房之后,拿出准备好的市区导游图和地图供我们参考,后来聊天才得知她是当地的艺术家,兼职从事老建筑的内部修复。鸡、犬听见她的经历很感兴趣,于是她就起劲儿地将几张自己修复的案例的照片特意翻出来给我们看,说现在的市政厅和歌剧院的壁画就是她画的。由于兰斯就如许多法国城市一样,遍地老建筑,所以我们的艺术家屋主就负责重绘、还原那些已经凋零的、黯淡转黑的室内壁画,整修过后看起来焕然一新,但是又与周遭十分协调。 读了历史后才知道,兰斯可是真的很古老。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0年,当时罗马帝国都还没北上征服高卢人,兰斯则是其中一个北方部落的首都,而“兰斯”就是当时的部落国王的名字。后来才成为法国国土的一部分,10世纪的时候逐渐成为文化中心,许多中世纪僧侣来这里念大学,而最特别的是,依照传统,历任法国国王都必须在兰斯大教堂完成加冕,也曾有多场皇家婚礼在此举行,可见此地与“朝廷”的关系十分密切。 大教堂就是照片里面看起来像《指环王》里魔多的雄伟建筑(当然又是一个联合国人类文化遗产),建在13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包括教堂在内的整个兰斯都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所以,从那以后就开始了不断的重建和修复。时至今日,这栋地标性的教堂被修复得极为完美,经过旷日持久的努力,兰斯的市容成为如今人们看到的新艺术风格,我想这也使得我们屋主“修复师”一职,自然而然成为老城市的必备行当。 鸡、犬在兰斯逛街时撞见一间法国老太太开的二手店,里面有复古家具、绘画、衣装和杂七杂八的有趣杂货。由于每个小角落都能发现惊喜,以至于我们在店里徘徊良久。犬想趁机买点儿特别的小纪念品带回去送给家人。原本相中了一组“二战”时期的纸作戏偶,超级可爱,一问之下却价格不菲,鸡就在耳朵旁碎碎念“什么破纸片……”,所以犬只好万分心痛地割舍了。 最后我们挑了一顶深棕色的天鹅绒帽子,模样好像很适合犬的阿姨。那顶帽子当时鸡、犬都无法戴,结果老太太一示范就像是海豚跳圈圈,轻而易举地就套上去了,设计简洁别致,有形、有款。鸡、犬以为是我们两人头特别大,所以就被说服买下。结果回到台湾,阿姨也戴不上,犬妈也戴不上,没有人能戴上!这个礼物的挑选最终宣告完全失败!鸡、犬揣摩良久,最后结论是:我们可能遇见了一位颅骨特别小的法国老太太。 在兰斯也是法国旅行的最后一餐,我们来到一家小酒馆喝香槟。点了一只耳朵形状的生蚝,口感惊为天人,甜而有奶油味。值得一提的是鸡的主餐,送上来一块像蛋糕似的东西,原来是猪头皮肉膏Pate。最妙的是,上菜时,店家直接捧来完整的一盆,席间都不拿走,从头到尾留在鸡、犬的桌上,旁附一把刀,要吃多少挖多少,言下之意就是,谁点了谁就可以将猪头皮肉冻自助式无限吃到饱。这下两人心中窃喜自己赚到了,分量这么大,我们可是人称吃遍台韩的鸡、犬大胃王! 然而结果却“峰回路转”,鸡、犬两人的食欲在两口猪头皮下咽后瞬间耗尽,勉强各吃半块肉膏就已作呕到近乎害喜,只好缩着脖子,很委屈地瑟缩在角落,口中咕咕哝哝:“难怪店家这么霸气地直接上一盆,他料想你也吃不了第二块!” /wine/ 07 何不开香槟 “香槟”(Champagne)这个词来自拉丁文的“白垩土平原”,所以已经指名道姓地告诉大家,本地的大部分土壤是白色石灰岩。白垩土极度贫瘠,而且带碱性,迫使葡萄向下扎根,挣扎求生,果实带有很强的酸度。不过香槟区葡萄之酸的另一原因则是地理位置偏北,这里已经接近葡萄能生长的最北极限,由于气候寒冷,葡萄不是因日照时间短而难以成熟,就是成熟得极缓慢。此时白垩岩反而成为“补光小帮手”,白色地表就像是一块反光板,可以为葡萄增加日照,提高成熟度,同时石灰岩还有另一个优点,它的细缝可以涵养水源,同时又不会令水气死死地闷在底下令根部腐烂。 香槟制作的过程也相当有意思。有时在打开一般的葡萄酒时,常会发现有一些气泡在瓶子里,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原因是用来酿酒的葡萄汁里面的糖还没有完全转化成为酒精,就被装瓶(还记得酵母碰见糖就欢乐地开Party的故事吗)。等来年气候又变暖,春暖花开了,就叫醒了瓶子里面残余的酵母,再次启动了糖分发酵的反应,二氧化碳就是瓶中二次发酵的产物。所以,香槟的泡泡基本上就是出自这个原理。 ?鸡、犬制酒课:首先把葡萄汁酿成白葡萄酒,这时候酿酒师就会混合不同年份的葡萄酒,以达到特定的口味(大部分香槟是没有年份的,只有特别好的年份才会只用同一年的葡萄来做出年份香槟)。之后灌入酒瓶,同时也在香槟中加入一点儿酵母,再加入一点儿糖,让酒在每个单独的香槟瓶里再次发酵),这种制程叫作“二次发酵法”。二次发酵会有什么效果呢?当然就是产出令我们最怦然心动的可爱泡泡——一大堆二氧化碳。 大多数人以为香槟的发明者是17世纪的僧侣唐培里侬(由于他姓唐,就叫他“唐僧”好了),他的名字Dom Perignon现在也成为香槟最知名的金字招牌,但他其实主要的贡献是改良了香槟的制作过程。在过去,香槟也被称为“魔鬼酒”,不知是环境因素还是毫无理由,满肚子怒气的“香槟哥”常常在酒窖里无端中邪大自爆,常常摧毁窖里的佳酿。 由于制造香槟这么危险又没保障,酿酒工人都必须配备铁面罩,战战兢兢地工作,就怕自己倒霉被“香槟哥”的怒气扫到台风尾。而“唐僧”呢,本身是一位“酒肉和尚”,而且还是一位睿智又善心的“酒肉和尚”,他引进了软木塞(之前好像是把麻布头卷一卷塞进去封瓶,我要是香槟我也爆了,破布封口这招实在太瞧不起人了),还发明用铁丝把软木塞绑得牢牢的,这才总算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地让脾气火暴的“香槟哥”安分守己起来。 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小常识,现在人们之所以使用那种瘦长的笛形杯来喝香槟,是因为这个杯型能完整地展现香槟优美的小气泡,一串串如同碎钻一样绵绵不绝地从杯底冒到表面。犬过去也不曾深究气泡是怎么来的,直到鸡告诉我:“气泡可不是由于外太空电波或有鬼出没才莫名其妙出现的哦!那是因为杯子脏了。”犬觉得半信半疑,于是读了点儿研究类的书,发现原来鸡没有骗人,这就叫作“成核现象”。 因为杯底有微小的灰尘或极细的纤维,这些小颗粒造成玻璃表面不平整,所以当酒液倒进去时,就在灰尘的边角或纤维的孔洞中,包缚着小小的气囊形成了发泡的核点,从这里开始,气泡就会因为表面张力和液体压力的交互作用而“咕噜噜”轻快地产出啦。没想到最高雅的东西居然来自灰尘,实在是出乎意料。 没有人会对香槟说“No”,这种酒最奇特的魔力就是人人都喜欢。从18,19世纪起,香槟就有着绝佳的市场。通过与皇家贵族、上流名媛华丽的生活风格的结合,印象中,它总带给人一种欢愉的、庆典般的美好心境。这跟香槟的制造商也有关系,和法国其他地区的葡萄酒不同,香槟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产出都来自大型酒商,他们以强大的品牌与营销手段著称,向小农收购葡萄,聘请最好的混调师酿造,最后整批高价售出。这样的套路看起来的确是“资本主义开出来的奢靡花朵”。难怪之前在波尔多时,弗兰德里克一说到唐培里侬,就火冒三丈、满肚子气的样子,毕竟他的家族是在香槟区经营小型酒庄,在大厂环伺的夹缝中求生。不过香槟是的确好喝,因为是大厂专业酿造,也保障了香槟品质稳定,口味不俗,至少花大价钱便有保障。 最后分享一个有关香槟的趣闻。从前,在海上发生船难时,船员会把自己最后一句留给家人的话写到纸条上,塞到香槟瓶里面,放它随水漂流。所以每当船难发生时,港口边不久就会漂来这些挟带着遗书的酒瓶。为了祈愿船只平安航行,再也不用释放悲伤的漂流瓶,人们发展出了在新船破水仪式时,举行“掷瓶礼”,由一位女士将一瓶香槟击碎在船头,而且摔得越碎越吉利。也有一说是,古时候新船下水时一定要宰牲口或杀奴隶来祭祀海神,之后演变成为洒酒以告神灵,人们觉得红酒貌似代表血迹,不吉利,遂改为香槟。 一只鸡的生活意见 Gevrey Chambertin & Dijon 热夫雷-尚贝坦与第戎 Survival of the Boring-est? 无聊至死而后生? On most days,Chicken and Dog wake a little after noon and start to make brunch or search for food. It usually doesn’t matter if it’s a weekend or weekday and many times we don’t know the difference. I don’t think we have internal clocks to wake us up and an early morning only happens if we have a flight to catch,an appointment,or there’s free breakfast at our lodging place. It always seems as if we are jetlagged,no matter where we are. I recently read that Charles Darwin had a very strict routine that included exactly when he was going to wake up,what to do that day,when to take tea and play cards,and when to have that after dinner drink and play billiards with his butler. I wonder what makes people have such rigorous routines in their lives. Is that normal or ordinary life? Can anything important be achieved without such rigor? I’ve had a friend ask to come over to his place for “Monday pizza night”. I couldn’t believe that this friend ate pizza every Monday. Another friend,a hedge fund manager,had rows of soup in his cabinet labeled Monday,Tuesday,Wednesday... I should bet my money with him. Also,Steve Jobs was known to wear the same clothes everyday and people emulate him saying it’s a decision they don’t have to make. How hard is it to choose some clothes I wonder? I don’t think I’ve had any routines for a long while now. Even long ago when I kind of had one,I would try to take a different route to office each day or do something different -- if an assassin wanted to kill me and waited at a certain intersection,the assassin would have to wait at least a few days,unless he was lucky. While driving around France last month,this lack of routine did bring Chicken and Dog some problems and stress. In many places in Asia,you can just wake up,do what we feel like,and then when we are hungry,go somewhere for food ( especially in 24-hour eatery crazy Korea). We would find that many times when we got hungry after driving or sightseeing for a little while,most restaurants were no longer open for lunch,like this one particular place that I thought served oysters in St. Emillion where we were turned away at 2:20. And then we would have to decide whether to be irritable by eating McDonald’s or be irritable by being hungry until dinner time. When we did plan,we had some wonderful lunches in remote areas surrounded by locals taking food during their lunch hour. An occasion occurred in Beaune. We planned to wake up at around 9 so that we could have breakfast at the local market while walking around and then head over to Gevrey Chambertin for lunch. We didn’t leave the hotel until around 11 because the night before we enjoyed a 2006 Denis Mortet Premier Cru and many Armagnacs at a charming underground wine cellar restaurant that we chanced into. When I stopped Dog from eating too much at the market,she got increasingly irritable and exclaimed that we had planned to have breakfast here,with Chicken replying that it’s almost lunch time. We didn’t talk much during the 30 minutes drive to Gevrey Chambertin,but we made it to the restaurant during lunch hours. We took a seat outside and discovered a wine that would have the effect of prodding us to become wine travelers,the 2013 Tortochot Les Corvees,and a pear dessert that Dog thinks about from time to time. I wondered what was better. To try to have this routine and short time periods when you can get meals or where restaurants are open 24 hours or at least longer hours. For convenience,of course the latter. Aside from whether food would be better with the former or latter,how does it impact culture and humanity. Would I be a more productive person if I ate at exactly the same times everyday or would society be more productive if restaurant workers only had to open a couple hours for lunch and a few for dinner. They would have more control over their lives and,with some rigor,fit other productive tasks throughout the day. I admit I don’t have control over my life,even with my freedom and flexibility. I don’t think I have rigor yet because I haven’t found what I want to do. I wonder what would have happened if Darwin’s grandfather didn’t study natural selection or his father didn’t think Darwin was a lackey. If my father didn’t run away from my grandfather’s insistence that he also become a suit maker,maybe I would have developed the rigors of that craft. I’m probably glad that he didn’t and that he just enjoyed wearing nice suits,a trait that did rub off on me. 大部分时候,鸡、犬总要到中午才起床,然后半睡半醒地开始煮早午餐或出门觅食。这样颓废的作息不只在周末,其实是不是周末我们也常常搞混。我觉得我们两人都没有什么所谓“叫自己起床”的生理时钟,除非那天要赶飞机、跟朋友相约或是旅馆有免费早餐可以吃。无论在哪儿,鸡、犬的作息总是好像在调时差一样,有点儿日夜不分。 我最近读到文章说达尔文有着非常严谨的作息,包括他每天起床的时间都非常固定而精确。今天有什么待办事项,在什么时间要喝茶或玩儿牌,什么时候该来一杯餐后酒等,都要时时刻刻严谨执行。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促使某些人的生活如此一板一眼。这真的是正常人的生活吗?难道想要有什么伟大的成就,必须这么严谨才能完成吗?曾经有一位友人邀请我去他家加入“周一比萨夜”晚餐,我难以置信这位朋友每周一固定必吃比萨。另外有位朋友是位对冲基金的经理人,在他的橱柜里面有成排的罐头汤,上面整整齐齐地贴好标签:“周一喝”“周二喝”“周三喝”……我实在应该把我的钱给他拿去投资操作的。同样,众所周知,史蒂芬•乔布斯每天总穿一样的套头衫,别人问到他,他回答说这样就不用决定每天要穿啥。我则是感到奇怪,挑件衣服穿到底是有多难?(犬表示真的很难!因为犬是犹豫症患者。) 直到目前,我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制订过生活时间表了,即使是很久以前,自己曾经有过类似的生活,但是我也试着每天走不一样的路去办公室,或是每天做不一样的事。假如有人想暗杀我,埋伏在某个交叉口,如果那个杀手没有刚好鸿运当头的话,那他至少要等个好几天,我才会再度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上个月我们在法国自驾游的时候,这个缺乏计划的生活状态的确带给了鸡、犬一些困扰。在亚洲的大部分地方,你起床之后还能先东摸西晃个半天,等到肚子饿了再去外面觅食(特别是韩国,那儿的餐厅都很疯狂地热爱24小时营业)。但法国不是,有好几次,由于我们开车开得太忘情,或是在某个景点磨蹭太久,错过了餐厅的午餐时间,就像是那家在圣爱美浓的牡蛎餐厅,才刚2点20分,就把鸡、犬拒之门外。然后我们就只好在自己是否要怒吃麦当劳或挨饿到晚餐两者间挣扎不已。然而当我们按计划行事的时候,我们则吃了好几顿很不错的午餐,比如在一个偏远的乡间,旁边与我们为伴的都是正在用午餐的当地人。 另一个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博讷,我们原先计划九点起床,先上旁边的当地市集逛逛,在那儿吃早餐,然后前往热夫雷-尚贝坦吃午饭。但结果两人在旅馆的房间一直赖到了十一点才出门,因为前晚我们恰巧寻到一家迷人的地底酒窖餐厅,享用了2006年的Denis Mortet(丹尼斯•莫泰)特级园葡萄酒,还有一大堆雅马邑白兰地。当我阻止犬在市场大吃特吃的时候,她马上就气急败坏,而且吵着说明明之前就说好要在这里吃早餐的!但是我告诉她,现在已经快要到午餐时间了……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车程中,我知道犬肚子一饿就要发怒,所以不敢开口,以免讨骂,直到撑到了热夫雷-尚贝坦,正好赶上午餐时间,两人坐到餐厅的室外庭院的雅座,用餐时我们发掘了一杯从此改变鸡、犬成为葡萄酒旅行者的转折点的葡萄酒——2013年的Tortochot(多尔修)村庄酒,并且吃到了一个红酒炖梨,直至今日犬依然时不时地叨念着它。 比如餐馆,我实在不知道哪种经营方式比较好。是有既定的用餐时间,只在营业期间卖食物,还是24小时都营业呢?说起便利性的话,当然是后者比较好。然而若不探讨哪种经营方式会做出更美味、更好的食物,我倒是好奇,营业时间是如何影响文化和人性的呢?如果自己每天就只能在固定时间吃午餐、晚餐,我会成为一个更精实的人吗?另一方面,如果餐厅每天都只在固定时间开放,那整个社会可以变成一个有着更高产值的社会吗?也许这些餐饮业者也可以有自己的生活,并且在其他时间里去干点儿别的事。 我活得很自由随兴,但是我承认自己对生活缺乏控制力。我没什么严格的规划,因为在生命中我还没找到什么令自己最钟情的事。如果达尔文的祖父没有恰巧研究自然选择理论,如果他的父亲并不认为达尔文一事无成,他不想迫切地证明自己,那我真不知道事情将会如何演变。同样,如果鸡爸步上我爷爷的后尘,接手家族西装裁缝的事业,也许我会成长在严格的规范和教育环境中,最后成为一个工匠、职人。我很高兴我爸并没有,他只是喜欢穿好看的西装而已,我也一样。 Guardians of the Chickens 鸡族护卫队 About a month before,Chicken picked up a used copy of Bertrand Russell’s Western Philosophy in Vancouver and dutifully carried it around France. I didn’t get to read much and I’m still only into the first 100 pages,but it is interesting reading about the philosophers’social experiments in the Greek city states. Coincidentally,I’m also at the point of the big history course that I listen to every time I’m exercising about the beginnings of civilization and power. They discuss essentially the same subject,one about conditions creating power in a leader or elite class,and the other about an enlightened leader or class becoming philosophers and thus guardians of civilization. Dijon was different from all the other places that I visited as it seemed as if a social experiment took place there when the aristocracy of Burgundy congregated to build their magnificent palaces. It makes many other regions seem plebeian. It does seem as if society is inherently unequal that some always rise and others sink,although this is relative. I wonder what kind of social experiment I would try if I had the chance. Maybe I would want to populate a planet with a million clones of myself and see what happens. In the instance of the beginning,everyone would be equal. Each of the million would be myself at 20 years old,with the same heredity and experience(Let’s not go into sexuality or procreation,maybe by creating in addition 1 million clones of Dog at 20 years old,but this will overly complicate things). At 20,as I am now,I think I was both individualistic and conforming. How would a million of me start organizing into a civilization. Would it be a democracy of a million people who would starve to death almost immediately because no one took to work or a million islands foraging each on its own. Would equality start breaking down immediately and society segregate into leaders,enforcers and workers? From all these same and identical people,what would set one,two or a number of them apart to create the beginnings of this inequality. Would one begin starting life next to the most luscious fruit tree and claim it for himself,would another start with nothing in the barren desert that he would need to negotiate with others around him with others’things,and would another be injured early on that a large scar be marked on his face,distinguishing him from all others. Maybe a few of them would get together and maybe they would even each look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s. The new guardians of the galaxy,or at least guardians of the Chickens. I’m sure it would be just like wine. Plant the same 20 year old vine,of say pinot noir,all over the world. Many would die off rather quickly while others will thrive. I wonder if the best would still be from France or if great wines might come from the most unexpected of places. Maybe my general preferences and eccentricities would come into play in this imaginary world and vinegar might be more valued than wine. 大概一个月前,鸡在温哥华“挖”到了一本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觉得该对它负责,所以扛着这本大部头的书环游法国。我的阅读没有特别的进度,依然停留在大概前一百页的地方,然而目前读到哲学家在希腊城邦里做的社会实验相当耐人寻味(比如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被君王委托制定运营国家的方针,所以他们就先在城市里做小规模的民主或寡头的政治实验)。巧合的是,自己最近在健身时收听的《人类大历史》的课程,也刚好进展到了文明与政权的起源,两者都讨论到同一个主轴,人类历史正谈到塑造领导家与精英阶层的条件,而哲学史谈及的则是一位有智识的哲学家。 第戎貌似与我们造访的其他地方不同,它仿佛就是个社会实验场,勃艮第的贵族们在此建构了壮丽无比的宫殿,让其他地区相形见绌。 整个人类群体的本质也许是不平等,有些本身是上流,在向上层爬,而其他则只能向下沉沦,尽管高和低不过是相对的概念。我好奇如果自己有机会的话,会想尝试哪种社会实验呢?也许我会把整颗星球填满一百万个鸡型克隆人,看看会怎样。 在最初始的情况下,当然人人平等。一百万只“鸡”中,每只都是20岁的同一个我,携带着如出一辙的遗传和经历。好了,那么人人都是20岁,“我”这个诉说的主体也是20岁,这个“我”将同时具备个体性与普遍性。 一百万个我将如何开始建构一个文明?它将会是一种百万人的民主吗?但我想,那恐怕很快就会因为没人想工作(如同现在的我一样)而致使所有人全都饿死,不然就是每个人各寻各的出路,各觅各的食。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平等性会马上开始瓦解,而社会很快分崩离析成领袖、执法者与工人吧? 从这群完全相同的“鸡”之中,什么会令一两个或数个人从云云众“鸡”中区分出来,并且演化出不平等性呢?会不会有一只鸡,刚巧出生在一棵果实累累且最甜美的果树旁边,于是他开始声称这棵果树是自己所独有的?会不会有另外一只鸡,他刚好住在一片寸草不生的沙漠,于是衍生出跟周遭的人、事、物谈判协调的圆滑性格?那会不会有另一只鸡于一场稍早的意外中在脸上留下了一个大疤,使他成为一个“疤面煞星”,所以看起来与众不同了?也许这些特殊分子就此聚集起来,他们外貌和行迹各异,从此成为一支银河护卫队,或至少是鸡族护卫队! 我相信这就像是葡萄酒。如果我们把一堆同样年龄20岁的葡萄藤——假设选黑皮诺好了——种满全世界。可能有些很快就死光了,但也有些茁壮成长。那我就好奇了,最好的酒还会产自法国吗?说不定它会来自人们最意想不到的角落。而且,可能会迎合我的特殊偏好,也会在这个幻想世界中插一脚,到时候,也许醋会比酒还值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