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领域,各种“生命”现象都是由低级“生命”现象逐步演化至高级“生命”现象的。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主要是以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为主要依据来阐述“生命”领域内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演化进程。在这里,我将以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为主要依据来阐述“生命”领域内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演化进程的。 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是“行为”能力的体现,而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则以一种协调共存的方式体现在不同“生命”现象个体上,并在“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以不断转变的方式发展着。阐述到这里就自然会出现了一下几个问题: 1?在“生命”领域内,当不同个体之间主动或者是被动的建立了互动式的“生命”信息交换,也可以理解为互动式的“行为”交换,那么通过彼此间相互的印证,各自具备了最为初始的“生命”属性,划分至“生命”现象的范畴。那么具备了初始“生命”属性的个体所具备的,与其所具备的初始“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又是怎样的? 2?我在前面阐述过,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都主动或被动的处于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如果说低级“生命”现象是高级“生命”现象发展的基础;高级“生命”现象是低级“生命”现象发展的目标,那么“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排列顺序?金字塔形?梯形?还是什么其他形状?不知道各界人士对此有何观点? 3?在“生命”领域内,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可以根据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划分出不同的等级,那么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是否也存在着等级之分? 4?在“生命”领域内,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发展都是有阶段性的。有了阶段性的发展才会存在“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变化。那么高级“生命”现象与低级“生命”现象之间,也就是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5?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范畴内的不同个体或群体是可以根据其所具备“行为”能力来划分出不同的“生命”族群,那么在同一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或者说体现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特征间有会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上述那些疑问,我本来是有自己观点的,但在这里先暂时不阐述。那么有什么现实价值吗?欢迎各位交流。 各位看到这些疑问,是不是觉得“生命”领域很神秘呢?“生命”现象也很神奇?希望各界喜欢这本书的人士们支持下,多收藏,订阅,付费阅读。 我的写作能力不强,没有什么文笔之说,只能用简单的语言阐述一些对“生命”方面观点,请各位谅解。之所以些这一系列的书,就是希望可以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呢,赚点钱,把这个工作进行下去,那么各位不就可以看到这方面更加精彩的小说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