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他离开以后,我们还会有一天重新遇见? 已经没剩几个人了。kenyuedu.com 七春在我身后一屁股坐下,喃喃自语:“哎哟我的鸟,哎哟我的大鸟!” 她那画着大鸟的红皮课本看来是因为太惹眼,已经被某个人先行捡走,珍而藏之;也可能是当时她用力过猛,扔到了哪棵大树顶上,现在无力回天。 我把我精心挑选出来的三本看上去卖相很好成色不错的高一英语课本放在她面前。 “挑一本吧,姑娘。” 她嫌弃地捏着兰花指翻翻。 “你看这一本,空无一字,连个名字都没有,回头再包个新的红书皮,我给你画只新的大鸟,就和你以前的一样了。”我安慰她。 她最终接受了这个悲惨的现实。 很多天后她包着一样的书皮,上面画着一样的大鸟,却仍然一摸到书就生气。 “总觉得和我以前的不一样。”她说。 “哪里不一样了,都是干净得和没读过似的。”我说。 很多年后我想起这一段,才明白原来世间事从来没有完全一样的道理。 哪怕是同样流水线上印刷出来的书,这一本和那一本,因为你拿起的时间不同,它们就不一样。 可是,哪里不一样,只有你自己明白。 但那时我还没意识到,那个叫封信的少年,他恰好出现在我最干净的年华里,对我而言,这一生遇见再好的人,也终究抵不过他的轻轻一笑。 第三章 flower·孤勇 我原以为青春是慢慢结束的,但原来结束只在一瞬间。在那个人离去的雾霭里,青春再没有张扬的笑,也没有肆意的痛了。 [楔子·纽扣] 那个扎个马尾巴的女生,其实第一次检查课间操扣她分的时候,他就记住了。 她校牌上的名字,程安之。 会记住她,是因为她偷偷看他的有点紧张有点装无辜的表情很像封寻。 儿时和他一起背药材表的封寻。 封寻记忆力没他好,爷爷考他们的时候,她总是偷偷看他,想要他给个提示,那时候的她,就是这样的表情。 但那时的他,是多么有原则,小小的脸故作严肃,一次也不曾让她如愿过。 后来她走了,他有时会后悔,如果当时多帮帮她,会不会爷爷选择留下她。 但她留,他就要走。 他们终究要分开。 那个时候,对于被女生喜欢,他已经有很多实验。 甚至有时相熟的老师也会拿这个调侃。 但看似沉稳笃定的他,对这方面其实非常晚熟。 有时候看到那些情书里火热的字句,各种遥远得不真实的天荒地老,他会觉得迷茫。 那时他已经非常忙,忙各种功课,忙学校的事务,还要挤出时间跟爷爷抄方随诊。 他不知道那些女生为什么会有那些时间去做梦。 但是程安之,她有一点点不同。 他有时候会从她的行为上,猜想此刻封寻在做什么。 如果她也这样喜欢上一个男生,是不是也会这样躲闪着张望,慌乱地打探,可怜兮兮又带着一点小倔犟。 他想了想,发现内心里,竟然有一点希望封寻会是这样生活着。 平凡的、自由的,会为一点点小事哭又会轻易被逗笑的,像一株随处可见迎风摇摆的小草。 很小的时候他就依稀地感到,不是每个人都想成为参天大树。 只是有时被命运选中,没资格懵懂。 那天同班男同志抓着几张皱巴巴的纸跑进来,大笑着扔到他桌上时候,他只扫了一眼,就认出画的是他。画上的他,背着一个女孩,身后跟着另一个女孩,女孩扎着一个马尾。 那天晚上的事并无需瞒人,很快有人猜到那些画的作者是画中的两个女孩之一。 他没想到唐嫣嫣会来找他,澄清不是自己,于是答案就只剩下一个。 回去再看那几张画纸,心里就微微泛起了一点笑意。 她画功不算高明,但画到他的部分,看得出分外用心。 圣诞晚会那天,他不经意地瞄到她像只小猫一样溜过来,他以为她会鼓起勇气跟他说话。 但是她没有。 她竟然把手里不知从哪得到的一只丑得要命的恐龙偷偷放到了他的礼物堆里。 然后撒腿就跑。 她跑开的时候,他看到她的衣服上滚落了一颗纽扣,圆圆的、木色的,他走过去的时候,它孤零零地躺在那里,像只小眼睛。 他弯下腰,把他捡了起来。 后来很多年,他清理过多次房间,也丢掉过很多旧物。 但那只红色的恐龙,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被留了下来。 有次他不小心捏了它的肚子,才发现它会发出声嘶力竭的喊叫。 我爱你,我爱你。它鼓着眼睛重复着这一句不像示爱倒像生气。 直到电池用尽。 他把那颗纽扣,塞到了装电池的那个拉链袋里。 8.我一腔孤勇,一生只用于一处 七月底的一天,蝉声轰鸣。 开学后我们就升高二了,整个暑假,几乎全部要在补课中度过。好在我和七春都选了文科,虽然分了班,但仍然在一起。 我趴在课桌上做数学试卷,头顶上呼呼转动的电扇无法刮来一丝清凉,只让人觉得更加燥热。 碎发被粘粘的汗水贴在额头上,眼皮有些发痒,我揉了揉眼睛,突然感到后背有人亲亲用笔捅了我一下。 我偏了一下头,后面就递过来一张纸条。 这是我们自习课上常玩的把戏,要好的女生和男生之间,用字条来聊悄悄话,中间帮忙传递的同学也会很自觉地不偷看,仿佛是不成文的公共协议。 我后面的后面坐的是七春,一般和我传字条的也只有她。 我打开字条,看到上面是陌生的字迹。 “我写信跟他告白了。” 我有些发愣,想是不是谁传错了,扭头一看,斜后方却是唐嫣嫣看了我一眼,眨了眨眼睛。 没有想到是她。 暑假后就开始按新的分班上课,唐嫣嫣也选了文科,所以我们成了同班同学。 但她一次也没有和我主动说过话。 我看着字条上清秀的字迹发呆。 他? 是他吗。 我打了个问号递回去。 这次回来的字很多。 “他前两天来了学校,好多同学去找他写了赠言。我不想后悔,也不想遗憾,所以把信给他了,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我做到了。你呢?” 我这才确认她说的是封信。 我也曾想去找他写赠言的,班上的女生很多都去了,我拿着本子,远远的看了他一眼,突然失去了兴趣。 我已经有了一本封信的幸运课本了。 这是我最温柔的秘密。 我的手按着试卷下的那半本数学书,它已经被我细心地包好,从外表看,不会被任何人发现异样。 连我妈都发现我最近恨不得吃饭睡觉都抓着那本数学书,感动得她连着给我熬了几天鸡汤。 我数学成绩一向不好,但我有一种隐隐的感觉,我一定会好起来的。 因为这本书里,有他那么近的气息。 有一页画了一只非常萌的小鸡,胖乎乎的身体正在用力啄米,头顶上好大一滴汗。 下面是他的字:勤劳的小鸡有米吃。 我仿佛看到他露出少年调皮的笑意,那是平日里的他少见的表情。 整本书页干净整洁,但并不新,每一页几乎都划满了记号,备注和提示无处不在。 我又仿佛看到在闪亮的光环下,他深夜伏案刻苦认真的身影。 如果说过去的封信是站在阳光里微笑的影子,那么现在他已经是悄然坐在我身边的邻人,有时会做个鬼脸,有时会皱起眉,有时会拍拍我的头。 程安之,我就在这里。 我会在前方等你。 我常常会被自己臆想出来的声音吓一大跳,但是接下来,会有以前从不敢想象的狂妄心愿钻进脑海。 我从小就是个乖巧的平庸的孩子,我从来没有过自己想要的东西,我的人生里只有被告之必须去做的那件事情。 是封信,让我荒芜的青春开始燃烧。 我蠢蠢欲动,居然想浴火重生。 我再次仔细看着唐嫣嫣递来的字条。 我想,那么羞涩内敛的她,竟然主动告诉我这件事,应该是心里已经想明白了吧? 鼓起勇气,给青春里做过的梦画一个句号,仅此而已。 有一天回忆起来的时候,可以微笑着说,啊,那就是我青春里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没有开头,就已经结束,它们青涩、迷茫、纯白、幻想。 我猜,这是青春的心动里,大多数人最后的选择。 但是,我不。 我知道,我一直知道,我不美丽、不聪明,甚至不够勇敢。 但那时我渐渐开始确认一件事,我喜欢封信,一定会比任何一个人都更加长久。 我一腔孤勇,一生只用于一处。 天涯海角,永不言弃。 我在字条上回唐嫣嫣:“嗯,我也去。” 画个笑脸给她,我们算和好了。 9.你不如去校园里裸1奔一圈,他会记得你天长地久永垂不朽。 “你真的要去做这么傻的事啊?”孟七春趴在我的课桌上有气无力地摇晃脑袋。 她最近不顾校令染了头发,虽然不是什么夸张的造型,但微曲的栗色短发仍然让她增加了几分这个年纪少有的妩媚与明亮。 那一个瞬间,我不知道为什么,滑稽地想起了一件事。 几个月前的校运会上,女子八百米长跑项目,七春参加了。 发令枪一响,大家狂奔出去。这时,不知道是哪个班的广播稿从大喇叭里清楚地播出来:“枪声响了,运动员们犹如脱缰的野狗奋勇前进……” 本来在参赛前号称有着必胜把握的孟七春明显地听到这句后踉跄了一下,节奏一乱居然左脚绊倒右脚跌倒。 然后所有人就震惊地看到迅速爬起来的她甩开长腿调转方向横跨整个操场直奔广播台。 她没有做什么暴力的事,她只是细心地跑去看了看那份广播稿上的署名。 校运会结后,邻班某个男生“野狗”的外号已经传遍上下几年级。 但更狗血的是,野狗同学不但没有为七春赐予外号而生气,反而成为了七春最热烈的追求者。 校运会后有一次他跑过来送玫瑰花,只有一朵就算了,最惊人的是当他像上世纪的偶像剧里男主角一样一身白衣面带深情把背在身后的手突然伸到七春面前时,还来不及念他的台词,那唯一的一朵玫瑰花就在众目之下整朵从枝头掉落下来。 花朵整个儿砸在七春的小鞋面上,深红的花瓣顿时凄凉的散开,而光秃秃的花茎还握在野狗同学的手上。 明显打折的玫瑰不靠谱。 毫无疑义这一幕在短暂的静默后被围观群众集体捶地疯狂哄笑。 那一次七春操着把椅子从野狗从此班追到彼班,野狗的号叫惊动了教务处。 “这辈子最怕傻子,尤其是傻逼中的战斗机!”她愤愤地总结。 所以这一次,我说想亲手送给封信一张表白明信片,就被她痛心疾首地强烈吐槽了。 “他们已经毕业了,你们以前不认识,以后也不会认识,再开学一切就结束了,何必再自寻一次烦恼。”她不能理解我为什么要主动丢脸。 “我想要他记住我。”我小声说。 是想了很久很久,在心里演练了一千次以上的话。 七春喷笑:“你不如去校园里裸1奔一圈,他保证记住你到天长地久永垂不朽。” 虽然这样嘲笑我和反对我,但七春就是七春,三天后她风风火火地冲进教室,因为用力过猛,差点把整张嘴都塞进我的耳朵里。 “快拿上你的明信片,他来学校了!就在学生会办公室那里!” 我一瞬间明白了她在说什么。 没有再思考的时间,我抱着书包跟着她往外跑。 在二楼学生会办公室门口,我气喘吁吁,来不及顿住脚步,就直接被七春推进了虚掩的门。 我依稀听到她轻声说:“加油。” 我张口结舌地抱着我的书包站在那间不大的屋子中央,我想我那时的样子一定很傻很呆,而靠窗的办公桌后面,是面露惊诧表情的封信。 只有他一个人。 看上去是来收拾最后的东西。 他看着我,没有开口,也没有微笑,仿佛已经洞察了我此行的目的。 我不知道他记不记得我,那么多次如洁白羽毛擦过水面般轻微的交集,在他心里是否也曾留下哪怕是一点点的痕迹? 我不敢看他的眼睛。 那一天天气不好,阴阴的,大片的乌云堆积在天空里,好像要下大雨。 正是中午时分,学校里只剩补课的班级,空气异常安静和潮湿,像看不见的罩子把我们圈在其中,仿佛用再轻的声音,也会撕裂出伤口。 我还是开口了。 我说过,我对着镜子演练过一千次。 “送你一张明信片。”我从书包的小夹层里取得那张明信片,然后把书包放在旁边的空椅子上,再上前一步,双手把那张明信片递上。 我的声音紧得很陌生,但完成这一系列动作,我居然没有颤抖。 很多年以后,有一次聊起,封信说,我那时的表情,叫视死如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