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同仁 約翰·朗在密歇根出生,高中與大學都在底特律打球。 路易不認識他,這不奇怪,前世的他雖然從事職業籃球的工作,但他是個80後。 他對NBA的了解,還是從喬丹那個時期開始的。 即使是90年代,他也隻認識那些個大牌球員,一直到21世紀10年代,出於幫助球隊引進美國外援的需要,他對NBA球員的了解才全面了起來。 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何況是70年代? 他只能用他在前世還算得上專業的眼光來審視約翰·朗。 在他看來,朗從身材來說,具備不錯的職業前景,1米96,投籃能力出眾,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報告——能在罰球線位置出手。這在70-80年代的職業籃球,有很大的價值。 他可以為那些喜歡在低位作業的內線拉開一定的空間。 對了,現在是沒有三分線的。 也就是說,這些能在禁區外投籃的人,理論上能起到和未來那些在外線拉扯空間的投手一樣的作用。 然後,路易發現自己錯了。 讓這樣的人當空間射手有些浪費,以大學的強度來說,他能運球突破和背打,但他最具特點的技巧是在左右四十五度切出接球投籃。 如果要給他找個模板,路易無法從他最熟悉的CBA著手。不是CBA沒有無球跑動接球投籃高手,而是CBA很少有角色球員為了中距離的空位這麽跑,因為他們在三分時代打球。 如果要從NBA下手的話,他沒看過漢密爾頓打球,因此他認為某種程度上,朗的左右兩翼切出接球投籃很像科比、喬丹這些鋒衛搖擺人。 他是場上最出眾的球員,盡管沒有成為巨星的底子,但這樣的人肯定能夠打進NBA。 他會是個不錯的角色球員。 路易心裡想著。 要製作一份專業的球探報告,光有球員的技術分析是不夠的,他得更加深入地了解這個人。 他不能大老遠跑到密歇根打聽,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到學校裡的密歇根人,或者在密歇根有關系的人。 結果還真讓他找到了。 非常好,對方和他一樣都是大一新生,而且是個留著時下流行的蘑菇長直髮型的漂亮女孩。 當時他正在俄亥俄體育場健身,剛好,她也在。 這年頭,有健身意識的美國人不多見。他們之所以會有交流,是因為有人在健身房裡抽煙。 來自現代的路易當即呵斥道:“可以請你到外面抽嗎?” 下一個瞬間,路易的大腦給了他信息,煙民遍布美國,由於《室內環境法》和《公共環境法》還有待完善,或者還未頒發,煙民們有權利在任何他們可以點火的地方抽煙。 這包括了餐廳、電影院、體育館、飛機上——沒錯,飛機上——當然,健身房不是萬金之地,憑什麽不能抽煙? 被無故訓斥的人面色不善地轉過頭來:“別多管閑事,東方人!” 當時路易剛剛完成一組臥推,坐在角落休息,因此,對方並不知道他有一米九的身高。當他站起來,冷峻的臉像看死人一樣看著那個人的時候,對方的臉上出現了懼意:“我再說一遍,別在這裡抽煙。” 然後,莎雅——那個挽救了一場衝突的天使出現了,她把那人勸開,和路易交流了幾句。 路易得知她是密歇根人, 臉色頓時燦爛了起來,他試圖讓自己看著友善一點:“其實我不是一個主張暴力的人。” 他們交流了下,路易發現他的身材和臉在這似乎很吃得開,幾乎不費吹灰之力,他們當晚就在床上完成了靈魂的共鳴,更值得高興的是,莎雅是個籃球迷,她認識約翰·朗,因為他們來自同一個小鎮。 當路易拿出筆和筆記本的時候,莎雅被他鄭重其事的樣子嚇了跳。 “你在做什麽?” “只是記錄,請繼續。” 莎雅給了朗很高的評價,從球迷的角度來說,有點太高了。 她把朗形容為“一個鬥士”,對於他的比賽態度,更是以“永遠知道努力和拚命”來描述。 “他在高中的時候就已經很出名了,連印第安納大學的鮑勃·奈特(Bob Knight)教練都向他送去了邀請信。”莎雅點了一根香煙,“但他是個有責任心和使命感,且忠於家鄉的人。” 鮑勃·奈特?路易感覺耳熟,腦海中再次傳遞出了一些信息——兩年前,奈特率領印第安納大學奪取NCAA冠軍。但這則消息對路易用處不大,他單純覺得這人的名字耳熟似乎和喬丹有關。 建議開拓者選喬丹打中鋒的貌似就是這位吧? “嘿,路,要不要抽一根?”莎雅很上道。 而路易前世今生都沒有抽煙的習慣,他拒絕了:“不用了,謝謝。” “如果我沒有出現,你會和那個人打架嗎?”莎雅好奇地問。 “老實說,這取決於他。”路易謙虛地道,“如果真的打起來,也很難說誰會佔便宜,我大概有六成勝算吧。” 這像是一個身長一米九,且有健身習慣的人說得出來的話嗎? 盡管路易很享受他們方才所經歷的事情,可是他無法忍受莎雅泰然自若地在密閉的旅社裡抽煙。 所以他把筆記本收起來,穿上衣服說:“抱歉,我還有點事,退房時間是下午6點,房錢已經交了。” “路!”莎雅喊道,她一邊用手拿出嘴裡的煙,噴雲吐霧地走到路易的面前,“這是我們宿舍樓的通用電話,有需要打給我。” 煙霧環繞下,她看起來更性感了。 但路易必須要走了。 “再見。” 路易知道他回不去了,他試著融入路易所在的世界。 他來過美國,但不是70年代的美國,當代美國與2020年那個崩壞的美國有些相似之處但卻大有不同。 他就像接受一個新世界一樣試著接受這些老電影裡才有的事物。 滿地煙頭、成群結隊的社會運動團體、因嗑了太多迷幻藥而在街上抽搐的披頭士,和莫名震動起來的麵包車。 一眼望去,70年代的風情盡收眼底。 路易站在路邊,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 他不能像個呆子一樣在路邊站著,他得伸出自己的大拇指,這是一種信號。 這個手勢會向那些開著車,閑來無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義者們傳遞一個訊號“那裡有個同仁需要我的幫助!” 很快,路易的“同仁”來了。 “朋友,你到哪?” 對方留著不修邊幅的長發,如果放到未來,任何人留這種頭髮都會被家長視同魔鬼。 這是甲殼蟲樂隊的“遺產”,他們就像未來的邁克爾·喬丹一樣,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銷出了這種邋遢的髮型(喬丹的禿頭),讓當代的人們以為這很酷。 “俄亥俄州立大學哥布林校區,方便嗎?” “上來吧,朋友!” 他們都沒互通姓名,好像這就夠了。 更離譜的是,他自己就嗨起來了,用盒式磁帶放著《永遠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 “朋友!”他突然大喊,跟著節奏唱到,“Let me take you down(讓我帶你去追尋)~~” “Cause I'm going to Strawberry Fields(因為我要去草莓地)~” 只能說,這首歌還挺應景的。 後面他還打算在有汽車來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因為現在播放磁帶的工具還沒循環播放的功能。 路易惜命地熱情地說:“我來吧,朋友!” “那就有勞了!” 這時候,他需要路易的記憶。 幸好,路易會使這玩意兒。 他成功地切回了歌,這場旅途持續了一段時間,直到終點,路易都不知道司機姓甚名誰,對方揮著手致意,狂放地笑著開車駛離。 路易還在習慣這個時代的方方面面,搭便車無疑是個讓人喜愛的風潮。 當然了,你必須選擇性地忽視有多少連環殺人犯借此犯罪。 如此,才不會影響到心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