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几个小时之后,我们被闹钟吵醒。我起来穿衣服,让他继续睡,喜欢什么时候走都可以。但他坚持要陪我走到公司,一路上帮我拿着手袋。那天刚好拿了一个没有拉链封口的托特包,路上很多人,而他就那样随随便便的垂着手拿着,我每隔一会儿就要朝他手里看一眼,生怕到公司之后发现钱包或是电话被偷了。因为那是一个难得的晴天,我请他吃早饭,在公司楼下的咖啡馆门口,冬天早晨的风里面,一杯咖啡,一只pain au chocolat。喝咖啡的时候,偷偷的抬头看他,他的打扮从来说不上Dandy,不知道为什么给人的印象却就是那个样子。一个同事正好经过,跑过来跟我打招呼。向她介绍Lyle的时候,我只说了他的名字,突然发现没办法告诉别人,我们现在,究竟算是什么?因为我自己也一无所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我没有力气把他赶走,因为我还爱他,只是没有从前那么爱了。就像现在,我一样努力工作,但再也不会像从前那样投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