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知识大全

《国学知识大全》是吕思勉先生为指导青年学子阅读国学的开示门径之作,写就于先生的学术盛年期,在民国时期一经出版,即受到当时的国学爱好者和整理者的大力追捧,一时有洛阳纸贵之誉。虽世易时移,但其价值却历久弥新,仍对当代国学爱好者与研究者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国学知识大全》整理汇集了《国学概论》、《经子解题》、《理学纲要》、《中国文化史》、《历史研究法》、《史学与史籍》和《中国史籍读法》等著作,堪称一部全面完整的国学巨著。作者观点权威,论述严谨,考证精详,旨在给读者带来更深刻、纯粹的阅读体验,实为不可多得的国学入门佳作。

第七篇 中国史籍读法
弁言
此稿乃予在华东师范大学讲学时,拟于一九五四年春夏间,为历史系毕业班学生作若干次讲演者。开学未几,予即患病,在家休息。所拟讲演之语,病闲后曾写出崖略,仅就涉想所及,既未能精密构思,亦未能详细参考,所说极为浅近,似无一顾之价值。但为初学计,作者虽诒浅陋之讥,读者或有亲切之感,所以未遽弃掷。其中仍有一部分,似乎颇涉专门者,则因旧籍性质如是,不知其性质,无从说起读法也。研究历史之事,不限于读书;读书不限于读中国书;读中国书,亦不限于旧日之史籍;所以此稿所述,不过治史学者一小部分人所有事而已。然治学固贵专精;规模亦须恢廓。目能见六合之大,再回过来治一部分的事情,则其所从事者不至于无意义;而其所取之途径,亦不致误其方向,如俗所谓钻牛角尖者。然则此稿所言,虽仅一部分人所有事,而凡治史学者,似亦不妨一览,以恢廓其眼界了。此亦所言虽极浅近,而未遽弃掷之微意也。一九五四年六月,吕思勉自记。
史学之用安在
史学究竟有用没有用?这个问题提出来,听者将哑然失笑。既然一种学问,成立了几千年,至今还有人研究,哪得会无用?问题就在这里了。既然说有用,其用安在?科举时代的八股文,明明毫无用处;然在昔日,锢蔽之士,亦有以为有用的。(他们说:八股文亦有能发挥义理的。这诚然,然义理并不要八股文才能加以发挥,创造八股文体,总是无谓的。这并不但八股;科举所试文字,论、策外实皆无用,而论、策则有名无实,学作应举文字的人,精力遂全然浪费,而科举亦不足以抡才了。然人才亦时出于其中,右科举者恒以是为解。正之者曰:若以探筹取士,人才亦必有出于其中的;此乃人才之得科举,而非科举之得人才,其说最通。所以一种无用之物,若以他力强行维持,亦必有能加以利用者,然决不能因此遂以其物为有用)可见一种事物,不能因有人承认其有用,而即以为有用;其所谓有用之处,要说出来在事理上确有可通。然则历史之用安在呢?
提出这个问题来,最易得,而且为多数人所赞同的,怕就是说历史是前车之鉴。何谓前车之鉴?那就是说:古人的行事,如何而得,则我可取以为法;如何而失,则我当引以为戒。这话乍听极有理,而稍深思即知其非。天下岂有相同之事?不同之事,而执相同之法以应之,岂非执成方以治变化万端之病?夫安得而不误!他且勿论,当近代西方国家东侵时,我们所以应付之者,何尝不取鉴于前代驭夷之策(其中诚然有许多纯任感情、毫无理智的举动和议论,然就大体观之,究以经过考虑者为多。其结果怎样呢?又如法制等,历朝亦皆取鉴前代,有所损益。当其损益之时,亦自以为存其利而去其弊,其结果又怎样呢?此无他,受措施之社会已变,而措施者初未之知而已。此由人之眼光,只会向后看,而不会向前看。鉴于前代之弊,出于何处,而立法以防之;而不知其病根实别有在,或则前代之弊,在今代已可无虞,而弊将出于他途。此研究问题,所以当用辩证法也。譬如前代赋役之法不能精详,实由记账之法不能完善。明初鉴于前代,而立黄册与鱼鳞册,其记账之法,可谓细密了;然记账之事,则皆委之地主、富农之流,此辈皆与官吏通同作弊之人,法安得而不坏?此为历代定法总深鉴于前代,而其结果依然不能无弊一个最深切明显之例。其他若深求之,殆无不如此。此理,方正学的《深虑论》,有些见到,但仅作一鸟瞰,粗引其端,未及详细发挥而已),所以治史学,单记得许多事实,是无用的。早在希罗多德,就说治史之任务有二:(一)在整理记录,寻出真确的事实;(二)当解释记录,寻出那些事实间的理法。据李大钊在上海大学所讲演的《研究历史的任务》。希罗多德(Herodotos),希腊最早之史学家,生于公元前四八四年,即入春秋后之二百三十五年。而在中国,亦以为道家之学,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所以能“秉要执本”了。《汉书·艺文志》。然则史学之所求,实为理而非事。“事不违理”,借用佛家语。这本无足为奇,然而问题又来了。
学问决没有离开实际的,离开实际的,只是“戏论”。(亦借用佛家语。佛家譬诸“龟毛、兔角”,谓想象中有其物,而实际则无之也)譬如马克思的学说,观鉴社会的变迁,因以发明其发展之由,推测其前进的方向,而决定因应及促进之法,这自然是最有用的了。然则这种学问,究竟是从读史得到的呢,还是从身所接触的事物得到的呢?这个问题提出,我们知道:马克思虽已长往,果能起诸九泉而问之,其答语,必是说:看了被压迫阶级的苦痛,深知其与社会组织相关,然后求之于史,而知其变迁、发展之由;必非于当代之事茫无所知,但闭户读书,铢积寸累,而得一贯串全史可以用诸当代的新发明。
中国有史学吗?
说到此,就觉得旧有史学的无用。把史部的书翻开来,自然全部都是记载。为之羽翼的,则从性质上言之,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注释:因前人书中之名物、训诂,后人不易明了而为之说明;(自隋以前,史学并有专门传授;唐初犹然,即由于此。《隋书·经籍志》说:正史“惟《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三国志》及范晔《后汉》虽有音注,既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可见其注释专为文义。此为注释之正宗;若裴松之之注《三国志》,广搜佚闻,则实属补克一类矣。名物、训诂,时代相近之作,虽大体易知;然一时代特殊之语,亦有相隔稍远,即不易了解者,官文书及方俗语皆有之,实亦需要解释也)(二)考证:前人书有误处,为之纠正;(三)补充:任何一部书,不能将应有的材料搜集无遗,于其所未备的,为之补足。如清人所补各史表、志即是。这种著作,往往费掉很大的精力,其成绩亦诚可钦佩,但亦只是希罗多德所谓寻出真确的事实而已;寻出其间理法之处实甚少;更不必说如马克思般,能发明社会发展的公例了。然则饱读此等书,亦不过多知道些已往的事实而已,于现在究有何用?无怪近来论者说中国史料虽多,却并不能算有史学了。这话似是,其实亦不尽然。一切书籍,从其在心理上的根据说来,亦可分为三种:即(一)根于理智的,是为学术;(二)根于情感的,是为文辞;(三)根于记忆的,是为记载。中国书籍,旧分经、史、子、集四部。经、子虽分为两部,乃由后世特尊儒学而然;其实本系同类之物,此在今日,为众所共喻,无待于言。经、子自然是属于理智的。史部之书,与属于记忆者相当,亦无待言。集部之书,多数人都以为属于文辞,其起源或系如此;但至后来,事实上即大不然。我国学术,秦以前与汉以后(此以大致言之,勿泥),有一个大变迁,即古为专门,后世为通学。(此四字本多用于经学,今用为泛指一般学术之辞。即:专门二字,本指治经而墨守一家之说者,通学则兼采诸家;今所用:专门指专守经、子中一家之说,通学则指兼采诸家也)在古代,研究学问的人少,学问传布的机会亦少,有研究的人,大都只和一种学说接触,所以不期而成为专门;直到东周的末年,始有所谓杂家者出现。(此就学术流别言,非指今诸子书。若就今诸子书而论,则因(一)古书编纂错乱;(二)有许多人,又特别为著书之人所喜附会,殆无不可成为杂家者。如《晏子春秋》,兼有儒、墨之说,即因儒、墨二家,并欲依托晏子;管子名高,更为诸家所欲依托,则其书中,儒、道、法、兵、纵横家之言,无所不有矣。其一篇中诸说杂糅者,则编纂之错乱为之:盖古简牍难得,有所闻皆著之一编,传录者亦不加分别,有以致之也)至后世则不然了,除西汉经生锢蔽的,还或墨守一先生之说外;其大多数,无不成为通学,即无不成为杂家。一人的著述中,各种学说都有,实跨据经、子两部;(此为学术上一大进步,前人泥于尊古之见,以为今不如古,误矣。后世分别子、集,亦自谓以其学专门与否为标准,然其所谓专门者,则其书专论一种事物耳,非古所谓专门也)而同时,这种人又可系热心搜辑旧闻的人,遇有机会,即行记载。又集部的编纂,以人为主,其人自己的行事,亦往往收入其中。(如《诸葛忠武集》等即此类,实无其人执笔自作之文字也。后世之名臣奏议等,尚多如此。文人之集,固多但载其作品;然注家亦多搜考行事,务求详实,与其自己的作品,相辅而行)如此,则集部之书,又与史部无异。所以前人的文集,譬以今事,实如综合性杂志然,其内容可以无所不有。把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只是藏庋上的方便,并非学术上的分类。章实斋的《校雠通义》,全部不过发挥此一语而已。(要作学术上的分类,除编类书莫由)所以我们要治史,所读的书,并不能限于史部。在后世不能不兼考集部,正和治古史不能不兼考经、子相同。向来治史的人,于集部,只取其与史部性质相同,即属于记载的一部分;而不取其对于社会、政治……发表见解,与经、子相同的一部分。那自然翻阅史部之书,只见其罗列事实,而不觉得其有何发明,使人疑中国只有史料,并无史学了。
所以如此,亦有其由。前人著述,或其议论为他人所记录,涉及历史的,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所谓别有会心。即其人之言论,虽涉及古事;然不过因此触发,悟出一种道理,与古事的真相,并不相合。此等言论,虽亦极有价值,然另是一种道理,初不能用以解释或评论史事。(如苏子瞻论荀卿,谓李斯之焚书,原于卿之放言高论,此特鉴于当时党争之愈演愈烈,有所感而云然;事实之真相,并非如此。后来姚姬传作《李斯论》,又说斯之焚书,特以逢迎始皇,使其所遇非始皇,斯之术将不出于此,亦特鉴于当时风气之诡随,立朝者多无直节,“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而云然;史事之真相,亦并非如此也。此即两先生亦自知之,其意原不在论古,特借以寄慨、托讽而已。若据此以论荀卿、李斯,便成笨伯了。第二种则综合史事,而发明出一种道理来。有专就一类事实,加以阐发的;亦有综合多种事实,观其会通的;又有综合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各种事实,以说明该时代、该地域的情形的。其内容千差万别,要必根据事实,有所发明,而后足以语于此。空言阔论无当也)这正和希罗多德所谓寻出事实间之理法者相当,在史学中实为难能可贵。然第三种专从事实上着眼。即前所云注释、考证、补充三类,力求事实之明了、正确、完备,与希罗多德所谓寻出真确之事实相当者,亦未可轻。因第二种之发明,必以此为根据,此实为史学之基础也。此即所谓章句之学。“章句之学”或“章句之士”四字,习惯用为轻视之辞;然欲循正当之途辙以治学问者,章句之学,又卒不能废,实由于此。(“章句”二字,最初系指古书中之符号;其后古书日渐难明,加以注释,亦仍称为章句;注释之范围日广,将考证、补充等一概包括在内,章句之称,仍历时未改(说出拙撰之《章句论》,曾由商务印书馆印行,后又收入其《国学小丛书》中)。今且勿论此等详细的考据。“章句之学”四字,看做正式治学者与随意泛滥者不同的一种较谨严的方法;“章句之士”,则为用此方法以治学的人,就够了。此等人,大抵只会做解释、考证、补充一类的工作,而不能有所发明,所以被人轻视。然非此不能得正确的事实,所以其事卒不能废。异于章句之士,能寻出事实间的理法者,为世所谓“通才”,其人亦称为“通人”。天下章句之士多而通人少;故能为章实斋所谓“比次之业”者多,而能著作者少。近数十年来,专题论文,佳篇不少;而中国通史,实无一佳作,并稍可满意之作而亦无之,亦由于此。章句之学和通才,实应分业,而难兼擅:因大涵者不能细入,深入者不易显出,不徒性不相同,甚至事或相克也。刘子玄叹息于才、学、识之不易兼长,实未悟分业之理。然人宜善用所长,亦宜勤攻己短。性近通才者,于学不可太疏;性善章句者,于识亦不可太乏也)中国人的史学,实在第二、第三两种都有的。向来书籍的分类,只把性质属于第三种之书,编入史部;其属于第二种的,则古代在经、子二部,后世在集部中。浅人拘于名义,以为中国史学,限于史部之书,就谓其只有史料而无史学了,这实在是冤枉的。
再为中国史学诉冤
说到此,还该有一句话,为中国的旧史诉冤。那即是近来的议论,往往说旧时史家颠倒是非。旧时史家颠倒是非者诚有之,如魏收之被称为秽史是。然其所谓颠倒者,止于如此,不过偏端,并非全体。若将全体的是非,悉行淆乱,则必无人能做此事。而据近来的议论:则几谓旧史全部之是非无一可信;所载事实,无一非歪曲、伪造。问其何所见而云然?譬如说,历代的史籍,对于政府,悉视为正统,对于反抗政府的人,则悉视为叛逆;于政府之暴虐、激变,及其行军之骚扰、军队之怯懦、战争之失利,多所隐讳,而于反抗政府之人,则一一切反是便是。(此系举其一端;其他,如汉族与异族的冲突,则归曲于异族,而不着汉族压迫之迹,如近人所谓大汉族主义等皆是)须知旧时之作史者,并非各方面的材料都很完备,而据以去取;只是据其所得的材料,加以编辑,以诒后世而已。当其编辑之时,自古史家有一大体同守的公例,即不将自己的意思,和所据的史料相杂。此即《谷梁》所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见桓公五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相传的说法,无论自己以为可信,抑以为可疑,都照原来的样子传下去。人人谨守此法,则无论时代远近,读书的人,都得到和原始材料接触的机会;而后人的议论,只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必再行叙述,则吏籍的分量,不致过多,亦可节省读者的精力也)亦即后世史家所谓“作文惟恐其不出于己,作史惟恐其不出于人”。可见其例起源甚古,沿袭甚久。其极端者,乃至于所据史料,不过照样誊写一过;于不合自己口气之处,亦不加改动,如《史通》所讥《汉书·陈胜传》仍《史记·陈涉世家》“至今血食”之文。而不知直录原文,实为古人著书之通例。(照例愈古则愈严。不但直录原文,不加改窜;即两种原文,亦不使其互相搀杂。如《史记·夏本纪》绝不及羿、浞之事,而《吴世家》详之;以《夏本纪》所据者,乃《帝系》、《世本》一类之书;《吴世家》所据者,则《国语》之类,不以之相订补也。全部《史记》复、矛盾之处,触目皆是,初学者随意披览,即可见得,史公岂有不自知之理?所以如是者,古人著书的体例,固如是也;此例守之愈严,愈使古书之真相,有传于后)古人所缺者,乃在于原文之下,未曾注明其来历,然此至多不过行文条例不如后人之密而已。亦间有注明者,如《汉书·司马迁扬雄传》,都著其自叙云尔是也。则其余不著者,或在当时人人知之,不待加注,亦未可知。且如引书必著卷第,亦至后世而始严;古人则多但著书名而已。亦以时愈晚,书愈多,卷帙愈巨,翻检为难;在古代则并不尔也。出于他人之说,有两说异同者,古人未尝不并存。其远者,如《史记·五帝本纪》,既说“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又说“炎帝欲侵陵诸侯”;(神农古多谓即炎帝,《史记》亦不以为两人)其近者,则如《旧唐书》的《高宗王皇后传》,一篇之中,说王皇后、萧淑妃死法,即显相抵牾。所记之事,苟有一种材料,怀疑其不足信者,亦未尝不兼着其说。如《金史·后妃传》,多载海陵淫秽之事,盖据金世实录;而在《贾益谦传》,却明著“大定间,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X美仕,故当日史官修实录,多所附会”。然则歪曲、伪造者,乃当日修实录之史官,而非修《金史》之人。历代政府一方面对于人民,平时的暴虐,临事的激变,及人民起义之后政府行军的骚扰,军队的怯懦,战事的失利,多所隐讳;而于反抗政府的一方面,则将其含冤负屈以及许多优点一笔抹杀,作此等歪曲伪造者,亦自有其人。若谓修史者,既明知所据材料之不足信,何故不加以说明,则此为全部皆然之事,人人知之,何待于言?亦何可胜言?(从前读史的人,有治学常识者,其于史文,本只当他记事之文看,并只当他一方面所说的话看,无人以其言为是非之准,并无人信其所记之事皆真实也)其有之,则学究之流而已。修史者不改原文,但加编辑,不徒不能尸诒误后人之咎;反可使后人知史料之不足信,不啻揭发其覆,使读者“闻一知二”了。(如《金史》既有《贾益谦传》之文,则《后妃传》所载者,亦可云非以著海陵之淫乱,特以著金世实录的诬罔;然晦陵亦非不淫乱,暴其恶者亦不可云尽诬,亦未便一笔抹杀,故又存其文于《后妃传》也)若说人民方面的材料,与政府方面的材料相反者,虽云缺乏,亦非一无所有,作史者何不据以参考,兼著其说?则不知史以正史为主,历代的正史,无论其为官纂、为私修,实皆带有官的性质。(其关系最大者,为所用仍系官方的材料,及著述不甚自由两端,说见下节)此乃被压迫阶级不能自有政权,而政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之故,非复著述上的问题了。说到此,则不能不进而略论中国历史的历史。
史权为统治阶级所篡
历史材料的来源,本有官私两方面。历史材料极其繁杂。(自理论上言之,当分为记载、非记载两种。属于非记载的,又分为:(一)人,谓人类遗体;(二)物,包括:(甲)实物,(乙)模型、图画;(三)法俗:凡有意制定而有强行性质者为法,成于无意而为众所率循者为俗。记载包括口碑,又分为:(一)有意记录,以遗后人的;(二)非欲遗后,但自记以备查检的;(三)并非从事记载,但后人读之,可知当时情状的。(一)指作史言;(二)如日记、账簿等,即官府的档案,亦可云属于此类;(三)则史部以外的书籍悉属焉。此所云者,仅(一)项中之大别而已)私家的材料,即所谓“十口相传为古”,乃由群中之人递相传述的故事。此其起源,自较官家的记载,出于史官者为早。但到后来,史料的中心,却渐移于史官所(一)记录、(二)编纂了。此其故有二:(一)只有国家,能经常设立史官,以从事于记录;而一切可充记录的材料,亦多集于政府(如卫宏《汉仪注》说: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大史,副上丞相),所以其材料较多而较完全。寻常人民:(甲)和国家大事,本无接触;即有所知,亦属甚少;(乙)常人对于不切己之事,多不关心,未必肯从事于记录;(丙)又或有此热情而无此机会;(如著作之暇日等)(丁)有所成就而不克流传。(如为物力或禁令所限)私史的分量,就远少于官书;其所涉及之方面亦远少;从时间上论,亦觉其时断时续了。(此所谓私史,以其材料之来源,与官方不同者为限。若编纂虽出私人,材料仍取诸官家,即不可谓之私史了。以此为衡,则私史实少。此亦不可为古人咎,实为环境所限。凡事不能孤立看。以史材论:在某一时代,能有何种性质的材料出现?其分量有若干?能保存而传诸后来的,又有若干?以著述论:某一时代,众所视为重要者,有何等问题?对于此等问题,能从事研究的有若干人?其所成就如何?能传之后来者又有几何?均为环境所限。不论环境,徒对古人痛骂一番;或则盲目崇拜,皆非也)(二)史官所记,几于全部关涉政治。只记政治上的事情,而不及社会,在今日众所共知为史学上的缺点,但此乃积久使然;当初起时,其弊并不甚著。此由后世的社会太大了,包括疆域广大、人民众多、各地方情形不同等。政府并不能任意操纵,所谓统治,不过消极的用文法控制,使其不至绝尘而驰而已。(此为治中国史者最要而宜知之义,至少自汉以后即如此。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说:“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这几句话,对于向来所谓封建、一统之世同异之点,分析得极为清楚。统治阶级的利害,与被统治者恒相反。处于统治地位的,在诸侯割据之世,为有世封及世官的贵族;在中央集权之世,则代之以官僚。君主固与官僚属于同一阶级,然行世袭之制,则入其中而不得去;与官吏之富贵既得,即可离职而以祸遗后人者不同。故君主虽借官僚以行剥削;又必控制其剥削,限于一定的程度,使不致激成人民之反抗。凡英明的君主,必知此义;一朝开创之初,政治必较清明者以此。然中国疆域太大,各地方的情形太复杂,以一中央政府而欲控制各地方及各事件,其势实不可能;而每办一事,官吏皆可借以虐民;干脆不办,却无可措手。所以集权的封建之世,中央政府即称贤明,亦不过能消极地为民除害至于某一程度,而能积极为民兴利之事却甚少。旧时的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治天下是兴利;安天下是除害;与天下安,则并除害之事亦不办了。因为要除害,还是要有些作为,官吏还可借以虐民的。此种现象的原理,实根于阶级对立而来,所以非至掌握政权的阶级改变,不能改变。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弃;常务则不能不行,官吏又借以虐民,则如之何?则其所以控制之者为文法。文法之治,仅求表面上与法令的条文不背;而实际是否如此,则非所问。此即所谓官僚主义,为论者所痛恶,不自今始,然仍有其相当的作用。如计簿:下级政府不能不呈报上级,地方政府不能不呈报中央,明知所报全系虚账;然既须呈报,则其侵吞总有一个限制。又如杀人:在清代,地方政府已无此权,太平天国起义后,各省督抚,乃多援军兴之例以杀人,此实为违法;然既须援军兴之例乃能杀人,则其杀人之权,亦究有一个限度,皆是也。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号称清明之世,所能维持者,则此最小限度而已)所以但记些政治上的事件,并不能知道社会上的情形。(因为政治上所办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且如历法,向来总以为人民不能自为,非仰赖政府不可的,其实不然。唐文宗时,西川曾请禁官历颁行以前民间先自印卖的历书;而据《新五代史·司天考》,则当时民间所用的,实别有一种历法,时人称为小历,并非政府所用之法。直至宋时,还系如此。南宋末年,西南偏僻之区,官历失颁,梧州等地大、小尽互异,民间就无所取正了,事见《因学纪闻》。即至近代,亦未能免,官用之历法久变,民间印行历本,还有据明人所造《万年历》的,以致大、小尽亦有差池。民间所用历法,或不如官法之确,然日用并不仰赖政府,则于此可见。且政府革新历法时,所用之人才,亦皆出于民间;若钦天监等官署所养成的人才,则仅能按成法做技术工作,不能创法与议法也。举此一事,其余可以类推)但在古代小国寡民之世则不然,此时政治上所办者,尚系社会的事情;而社会上最重要的事情,亦即操在政府手里。(所以政治二字,随时代之古近,范围广狭,各有不同。大致时代愈古,所包愈广)所以但记政治上的事件,即可见得社会上的情形。人类的做事,是有其惰性的,非为局势所迫,一切只会照着老样子做去。况且社会的变迁,一时是看不出来的。又且历代政府,于全局之控制虽疏,究为最高权力所在,其所措施,至少在表面上为有效。所以习惯相沿,史官所记,就都偏于政治方面了。(此所谓政治,其范围业已甚狭了)私家所知政治上的事件,固不能如史官之多;有些方面,亦不能如史官之确,(如人、地名,年、月、日,官、爵、差遣名目等)这亦使历代的史料,逐渐转移到以史官所记为重心。
读史必求原始的材料。真正原始的材料,现在实不易得;大体上,众共据为原始材料的,则历代所谓正史而已。(此系为物力所限。《南/北史》行,而《魏》、《齐》等史即有缺佚;《新五代史》行,而《旧五代史》之原本遂不可得:足见正史修成后,尚不易完全保存,更无论所据的原料了。历代政府,所以恒视修前朝之史为重要之事;而每逢开馆修史,亦必有热心赞助之人,即由于此。前人修史,用功精密者,多先作长编。如其书修成之后,长编仍获保存,实可省后来校勘者许多精力,且可保存修书者弃而未取的材料。然长编恒不获保存,亦由为物力所限也)历代所谓正史,大体上自南北朝以前为私撰,唐以后则为官修。(可参看《史通·古今正史篇》。自唐以后,纯出私修者,一欧阳修之《新五代史》而已,然其材料并不丰富也)然即在南北朝以前:(一)所有者亦必系官家的材料;(如司马迁虽为史官,其作《史记》,实系私人事业;然其所以能作《史记》,则实因其身为史官,故能得许多材料,如所谓“史记金匮、石室之书”是也)(二)或则受政府的委托,由政府予以助力;(如沈约之《宋书》,萧子显之《齐书》,姚思廉之《梁/陈书》,魏收之《魏书》,均系如此)此等虽或奉敕所撰;或得政府供给材料,补助物力;然其人皆本有志于此,纂辑亦以一人为主,故仍不失其私撰的性质。(三)其或不然,则将受到政府的干涉,言论实并不自由。(如班固,即以有人告其私改国史下狱。所以自政府设立史官,从事记录、编纂以来,作史之权,即渐为统治阶级所窃。记录之权的被窃,观前言史料渐以史官所记为重心可知。编纂之权的被窃,则观唐以后正史非借官修之力不能成可知。因非有政府之权力、物力,不能征集材料,支持馆局也。在清世,万季野可谓挺挺高节,然清开史局,亦卒以布衣参史事,即由知非此《明史》必不能成,不得不在署衔、不受俸的条件下,委曲求全也。黄梨洲送季野诗云:“不放河汾声价倒,太平有策莫轻题”,其不肯屈节之心,昭然可见;而犹有议其作《明夷待访录》为有待于新朝者,真可谓形同瞽鼓矣。然亦卒遣其子百家北上备史馆询访,其心,犹之季野之心也。向使作史之权,不为统治阶级所窃,史家何必如此委曲;而其所成就,亦岂止如此哉?然此为政权被攘窃后必至之势,革命者所以必争政权也)于是有(一)积极的伪造史实;(如汉末为图谶盛行之世,后汉先武即为造谶最甚之人,而又以此诬刘歆、公孙述等,说见拙撰《秦汉史》第二十章第四节;伪造先世事迹者,莫甚于拓跋魏,详见拙撰《晋南北朝史》第三章第八节。(二书皆开明书店本)此时崇尚门阀,伪造世系者尤多,如萧齐之自托于萧何,前人久发其覆矣)(二)消极的消灭史实之举;(魏大武以史案诛崔浩,其实非以作史,而由于浩欲覆魏,袁简斋在《随园随笔》中始言之;清礼亲王昭梿《啸亭续录》又及其事,然皆语焉不详;予始详发其覆,见拙撰《晋南北朝史》第八章第六节。然浩虽非以史事诛;而此案之本身,即为被消灭之一大史实,使其真相湮晦,逾于千载焉。此外魏世史实被隐没者尚多,可参看拙撰《晋南北朝史》第十一章第一节。清世实录,近世研究者证明其常在修改之中,故前后诸本不同;非徒蒋、王两《东华录》之不同,授人以可疑之隙也。此盖由清世家法,人主日读实录而然,亦见《啸亭续录》,则其消灭史实更甚矣。清初尝自号其国曰金,后以恐挑汉人恶感,讳之。然沈阳大东门额坏,旧额露出,赫然署大金天聪几年。一九二〇年,予在沈阳,尚亲见之。当时曾致书教育厅长谢君演苍,属其取下藏诸图书馆。其时之奉天,反动气氛颇甚,有力者多不欲暴清之隐,谢君亦未能行也)(三)甚且如清代,欲乘修史之便而禁书。(清康熙末年,即借修明史为名,诏民间进呈野史。其时虽有所得,不过官吏之完成任务;民间所藏,凡涉及万历末年边事者,即均行删去矣,见戴南山《与余生书》。乾隆时,乃径行搜索。三十九年上谕云:“明季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辞,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有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其欲消灭汉人的记载,抑明目张胆,直认不讳矣)私家所作之史,其外形,有时诚不如史官之详实;然其内容,则往往为史官所记所无有。然(一)敢笔之于书者已少;(二)即能笔之书,抑或不敢流传;(三)其流传于外者,则已多所改削;(予幼时曾见一抄本《江阴城守记》,述明末典史阎应元抗清之事。谚所谓清三王、九将被杀之说,即在其中;此外尚有江阴人之歌谣等。后来所见抄、刻本,无一得同)(四)况且还要遭禁和受祸!自然私家之史,其分量要大减了。私家作史,不求详实,甚或借此淆乱是非者,诚亦有之。然此正由其发达未能畅遂,不受人重视之故。倘使向来私家作史,一无阻力,则作者必多;作者多,即必受人重视,而引用者多;引用者多,则从事于考证者亦多,不求详实及淆乱是非之弊,自易发现;妄作者的目的,不徒不得达,反将因此受到讥弹。自然私史之作者,不徒加多,亦且程度要提高了。(借使考证之风盛行,李繁之《邺侯家传》等,必不敢出而问世)史官所记,我亦认为很重要的一部分。但以天下之大,各方面情形之复杂,断非少数因职业而从事于此的人所能尽,则可以断言。然则私史的遭阻阏,官史之获偏行,在史学上,确是一个大损失了。此皆由政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之故。所以革命必争政权,确是天经地义。
即以藏庋论,作史之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亦是史学上一个大损失。《史记·六国表》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这一段文字中,“诗书”犹今言书籍;“史记”犹今言历史;(今之《史记》,《汉志》名《太史公书》。“史记”乃一类书籍之总名,此书首出,遂冒其称耳)“人家”之“人”,疑唐人避讳改字,其原文当作“民”;“周室”二字,包诸侯之国言,乃古人言语以偏概全之例(因古人言语乏总括之辞),断非陵夷衰微的东、西周,还能遍藏各国的史籍,更无待言。(当时大国,亦有能藏外国之史者。《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指内诸侯;外史,“掌四方之志”,则指外诸侯,此其国皆现存。又云:“掌三皇、五帝之书”,则指前代诸国之史。此皆史官所记。诵训氏,“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注》云:“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训方氏,“诵四方之传道”,《注》云:“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也”,则未笔诸书者,其间当有民间之传说也。《周官》所说制度,与《管子》多同,盖齐地之学。齐为大国,又极殷富,故学术亦甚兴盛。稷下学士七十人,可见其养士之规模。其能多藏列国之史籍,亦固其所,若东、西周则断不能有此物力也。纬书谓孔子与左丘明如周,得百二十国之宝书,望而知为造作之说)凡藏于官家,秘而不出之物,最易一遭破坏而即尽。不但史籍,一切书籍,亦系如此。太史公作《史记》,欲“藏之名山,传之其人”,论者或讥其不和民众接近。殊不知他下文还有“通邑大都”四字,他藏庋要在名山,传播原是面向着通邑大都的。要学说的流行,必面向通邑大都而始广。然其地为变动剧烈之地,书籍及能通晓书籍之人,易于流散及播越;山地较为安静,古籍、古物保存的机会较多,所以太史公要分途并进。书有五厄之说,牛弘已慨乎言之;(见《隋书·经籍志》)然至后世,此弊仍不能免,即由攘窃者之自私,将其搜求所得,悉藏之于宫禁之故。倘使购求书籍的物力,不为压迫阶级所专有,而别有文化机关,以司其事;搜求所得,亦不如向来之专藏于官禁,而分藏于风波稳静之地:书籍之亡佚,决不至如此其甚,亦可断言。(清代《四库》书,分藏数处,毕竟灭亡较难,亦其一证)此话从来少人提及;然一经说明,却可令人共信。一切书籍如此;史料之未经流布者,自然更甚了。所以作史之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确是史学上一大损失。
虽然如此,参与作史和修史的人,毕竟是和学术有些关系的,总有些保存事实真相,以诒后世的公心。试举和我很切近的一件事情为例。我清初的祖宗吕宫,乃是明朝一个变书的士子。他入清朝便考中了状元,官做到大学士。其时年事尚轻,正可一帆风顺,大做其清朝的伪官,却忽然告病回家了。而其时实在并没有什么病。这是何缘故呢?我们族中相传有一句话,说是由于当时的皇太后要和他通奸,他知道缪毐是做不得的,将来必遭奇祸,所以赶快托病回乡了。虽有此说,也不过将信将疑的传述着,没一个人敢据为信史的。因无人敢笔之于书,但凭传说,故久而模糊也。然一读清朝的《国史列传》(中华书局所印行之《清史列传》。却得到一个证据了),传中明载着:当他告病而未获允许时,王士祯曾参他一本,说他病得太厉害了,“人道俱绝”。试问太监岂不是官?若说无关紧要,则历代宦官握有宰相实权,甚或超过宰相者甚多,“人道”的绝不绝,和做官有什么关系?这便使我们族中的传说,得到一个坚强的证据了。这便是当时作史,后来修史的人,苦心留给我们的真实史料。因他只是据官书材料叙述,所以连最善于伪造和消灭史实的清朝,也给他瞒过了。这便是从前的史家最堪矜愍和使我们感谢的苦心。所以凡事总合详求,不可轻易一笔抹杀(清修明史时,顾亭林与人书云:“此番纂述,止可以邸报为本,粗具草稿,以待后人,如刘煦之《旧唐书》。”盖冀官书原文保存者多,则真实之史料保存者亦多,此亦前人之苦心也)。
读旧史宜注意之点
中国史家,既以作史惟恐其不出于人为宗旨,所以其所最尊重的,为其所根据的材料的原文;不但带有原始材料性质的正史如此,即根据正史等书而编纂的史籍,亦系如此。譬如编年史,在前一卷中,还称旧朝的君主为帝,于新朝的君主,则但称其名;到后一卷中,就可改称新朝的君主为帝,而于旧朝的君主,则改称为某主子。此其最大的理由,固为所谓“穷于辞”;然在前一卷中,所用的还多系前朝的史料,在后一卷以后,则所用的多系后朝的史料,必如此,原文的多数,乃易因仍,亦不失为一种理由。这似乎滑稽,然细思之,称号原无关褒贬,亦无甚可笑也。(近人好将前代帝王的谥号撤去,改称其姓名,如称汉武帝为刘彻是。此实甚无谓。无论谥法或庙号,均不含有尊重或褒美之意;而汉武帝是一个皇帝,则不可以不知。称之为汉武帝,则就其名称,已使人知其为某一朝的一个皇帝矣。若其名为彻,则即不知之,亦无甚妨碍,正不必徒劳人之记忆也)旧史作者,多须改入自己的口气,因此,虽极尊重原文,终不能无改动;但其改动亦有一定的体例,读书多者,自能知之。
昔人作史的体例如此,所以旧时史籍,多不能作编纂的人的话看,而只能作其所根据的原文的作者的话看,而史籍的性质,是随时代而不同的,于此,就重烦读者的注意了。
怎样说史籍的性质,随时代而不同呢?原来孤见最难传播。所以一个时代,史事传之后来的,必系其时多数人所能接受的一种说法,而其说多非真相。然则事实的真相,有没有知道的人呢?那自然是有的。然在口说流行的时代,对人无从谈起,即或谈起,亦无人为之传述;在使用文字的时代,未必皆笔之于书,即或笔之于书,其书亦少人阅读。经过一个时期,此等较近真相的说法,就随其人之衰谢而烟消云散;而其流传下来的,只是西洋史学家所谓“众所同意的故事”了。所以历史的内容,实和其时的社会程度,很有关系,此点最宜注意(或谓其时社会的程度既然甚低,何以其时的人机械变诈,曾与后世无异?殊不知为机械变诈之事者乃个人,传历史则群众之力:个人之突出者,各时代皆有之;社会之进化,则自有其一定之程序也)。
从大体上分划,过去的历史,可以分做三个时代,即:
一)神话时代。这时候,人们还未知道人与物的区别,其文明程度,自然是很低的。然而其时代却是很早的。遂古的史料,大都隐藏于其中。这种材料,在中国人所认为正式的史籍中,似乎不多。因为众所共认为最早的正式的史籍为《史记》,当其编撰之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已颇高,故于此等说法,多不之取。《五帝本纪》说:“百家之言黄帝者,其文不雅驯”,而所取者专在《大戴礼记》、《尚书》一类书,即其明证。然最早的史事,实无不隐藏于神话中;不过经过程度较高的人的传述,逐渐把它人事化,读者不觉其诡异,就共认为雅驯罢了。如能就此等人事化的材料,加以分析,使之还原,还是可以发现其神话的素质的。如《诗经·商颂》说“禹敷下土方”,《书经·禹贡》亦说“禹敷土”,读来绝不见有何神怪之迹;然若将《山海经·海内经》“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作为敷土的注脚,即可见其中原含有神秘的成分,不过传《诗》、《书》的人,不复注重于此,仅作为一句成语传述,而不复深求其中的意义罢了。此等分析的工作,近来所谓疑古派,曾做了一些,虽其说不尽可信,亦于史学有相当的益处。但神话真的有价值;伪造的则转足淆乱史实,用之不可不极谨慎而已(将中国神话保存得最多的为《山海经》。此书非《汉志》所著录的《山海经》,《汉志》所著录的《山海经》,乃讲建设之书,即古所谓“度地居民”之法,读《汉志》原文可见;今书盖汉以前方士之记录,荟萃成编者,二书偶然同名耳。次则《楚辞》,其中《离骚》、《天问》等篇,亦多含古代神话。纬书似系神话渊蔽,然出汉人造作,多失原形,用之须极谨慎。道家书中,亦保存一部分神话,则又承纬书之流,其可信的程度更低了)。
二)为传奇时代。这时代流传下来的史迹,都系人事而非神事,似乎其可信的程度增高了。然其所传的,离奇怪诞实甚,而真相反极少,所以运用起来,要打的折扣还很大。譬如西周,确实的情状,我们虽不之知;然其文明程度,决不至十分低下,则无疑义。而自幽王灭亡以后,百余年间,其地为戎、狄所据(幽王被杀,事在公元前七七一年。其后秦文公收岐以西之地,岐以东仍献之周,事在公元前七五〇年,然周实不能有;至秦穆公乃东境至河,则已在公元前七世纪中叶了),把其文明摧毁殆尽。直至战国时,东方诸侯还说秦人杂戎、狄之俗,摈之使不得与于会盟之列。而秦地所以土旷人稀,使秦人能招三晋之人任耕,而自以其民任战者,亦由于此。然则西周的灭亡,是何等大事;然其真相,我们乃绝无所知,所知者则一褒姒的物语而已。此与蒙古自遁入漠北后,至于达延汗之再兴,只传得一个洪郭斡拜济的物语何异?见《蒙古源流考》。蒙古自遁入漠北以后,至达延汗再兴以前,其自己所传的历史,实远不如《明史》所著者之翔实也。回纥自漠北走西域,《新唐书》所载,事迹颇为明白;而回纥人自己,却仅传唐人凿破其福山,以致风水被破坏,自此灾异迭起之说,亦同此例。(见《元史·亦都护传》)以此推之,《左氏》所载夏姬的事迹,亦宁非此类?不过其粉饰的程度较高而已。此等性质的传说,至汉初实尚不乏,断不容轻信为事实。(试举俗所谓鸿门宴之事为例。按当时反动之思想正盛,其视列国并立,转为常局,一统转为变局,所欲取法者,则东周之世,天子仅拥虚名,实权皆在霸主之局。不过战国时七国之君,皆已易公侯之称而为王,所以当时之人,所拟临制诸王之名为帝。齐湣王与秦昭王并称东西帝;秦围赵之邯郸,魏又使辛垣衍间入围城,劝赵尊秦为帝是也。戏下之会,以空名奉义帝;而项羽以霸王之称为诸王之长,即系实现战国以来此种理想。在当时,安有一个人想据有天下,再做秦皇帝之理?其后汉虽灭楚称皇帝,然其下仍有诸王,则与秦始皇的尽废封建,仍异其局。在当时,人人之思想,皆系如此;蒯彻劝韩信中立于楚、汉之间,韩信不听,《史记》说由韩信自信功高,汉终不夺我齐。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相信汉高祖是个知恩报恩、不肯背信弃义的人;不过自当时想来,皇帝任意诛灭诸王,实不能有此事耳,此乃自古相传之国际法也。汉高祖尽灭异姓诸王,乃系半靠阴谋,半靠实力,并非法律上的权利。而灭异姓诸王后,亦不能不改封同姓,仍不能一人据之,恢复秦始皇之旧局面也。汉帝对诸王权力之增大,乃由灭异姓、封同姓,中央与列国间,有宗法上统属的关系,亦非自古相传天子之国对诸侯之国的权利。然则,当秦朝甫灭之时,安有一人敢萌据有天下、继承秦皇帝之地位之想?范增说:与项王争天下者必沛公,岂是事实?且军门警卫,何等森严,安有樊哙能撞倒卫士,直达筵前,指责项王之理?古人筵宴,中间诚有离席休息之时,且或历时颇久,然亦必有一个限度;乃汉高祖可招张良、樊哙等同出,与哙等脱身回向本军,张良度其已至,然后入谢,筵宴间的特客,离席至于如此之久而无人查问;带有敌意的宾客,与数人间行出军,亦无人盘诘,项羽的军纪,有如此之废弛者?张良献玉斗于范增,范增受而碎之,骂项王“竖子不足与谋”,且当场言“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增年已七十,素好奇计,有如此之鲁莽者乎?种种事迹,无一在情理之中。然则汉高祖与项羽此一会见,真相殆全然不传;今所传者,亦一则想象编造的故事也。此等传说,在秦、汉间实未易枚举。且如指鹿为马之说,又岂可以欺孩稚邪?)
三)为传说时代。此期的史实,其最初的来源,仍为人口中的传说,但其所说很接近事实,绝非如传奇时代的离奇怪诞了;然仔细思之,其中所含的文学成分仍不少。譬如《史记》的《魏其武安侯列传》,详述魏其的外高亢而内实势利,喜趋附;武安的器小易盈,骄纵龌龊;以及灌夫的粗鲁任气,以一朝之愤而忘其身,可谓穷形尽相。这断不能凭空杜撰,自然其中多含史实。然观其篇末说武安侯死时,竟有冤鬼来索命,即可知篇中所言,亦仍不可尽信了。此类材料,在唐、宋史中,实尚不免,试观《旧唐书》、《旧五代史》及《宋史》,多载时人评论之辞可知。至《元史》以后,则渐少了。
口传较之书面,易于变动,所以史事出于传述的,无意之中,自能将无味的材料删减,有趣的材料增加。这正如《三国演义》,其原始,实系说书先生的底本,不过抄撮历史事实,以备参考,其内容,实和正式的史籍,无甚同异;然到后来,逐渐将说时所附会增益的话,亦行写入,与旧来抄撮的材料,混杂一处,久之遂稍离其真,又久之则面目全非了。试观其愈说得多的部分,离真愈远;而说得少或不甚说及的部分,则仍和正式史籍无甚异同可知。史籍来源出于传说的,其性质实亦如此,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天下有文学好尚的人多,有史学好尚的人少。史学要推求事实的真相;文学则必求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晦暗的事情明朗化。从前军阀纷争的时候,彼此之间,日日钩心斗角,使政治日益紊乱,社会大受影响,这自然是人民所深切关心的。然而多数人,都喜读其时所谓小报,其中内幕新闻之类最受欢迎;而于大报,则能认真阅读者较少。此无他,大报多记事实的外形,其所以然之故,须据事实推求;小报则说得头头是道,如指诸掌,不徒使人相说以解,并可作茶余酒后的谈助而已,然其所言乃无一得实。此其故何哉?人之做事,无不受环境的制约。利用环境,虽可驯服环境,然必能利用,乃能驯服之,即其受环境的制约。所以对于某一个人的行为,苟能熟知其环境者,自易明了其所以然,正不必从幕后窥测,然要熟悉各方面的情势甚难。若将某一个人的行为,归之于其人的性格,或则云由于某一策士的阴谋,或又云由于某一事件的挑动,则其说甚易了解。如此,复杂的事情就简单化,晦暗的事情就明朗化,合乎多数人的脾胃了。这种情况,距今不过数年,总还是我们所亲历,至少是得诸“所闻”的。其来源靠得住么?然而历史事实的来源,如此者亦不乏。
任何人都有一种感觉,读古代的历史,了解及记忆均较易;时代愈后则愈难,因此薄今而爱古。其实适得其反。这正和人们喜欢读小报而不喜欢读大报相同。历史的材料有两种:一种自始即为记录,偏于叙述事情的外形,官文书为最,私家所作碑、铭、传、状等次之;一种则原始出于口传,经过若干岁月,始著竹帛,野史、小说等之来源,大率如此。官文书所说的,固然是官话;碑、铭、传、状等,亦多谀辞。然其夸张、掩饰,自有一定的限度,能伪事之内容,不能伪事之外形,(如为贪官污吏作传者,可云其未曾贪污,不能云其未曾作官吏;可讳饰其激成民变之事,不能云民未曾变也)而且极容易看得出来。将这一部分剥去,所剩下来的,就是事实了。用此等材料所作的历史,将仅剩一连串事实的外形;于内容则全未涉及,而要由读者去推测,最使人感觉苦闷。且读者之推测,乃系后世人的猜想,似不能如并时之人观察所得者的精确。然其结果多正相反。这实由后人的推测,在其事实完全暴露之后,易于原始要终,加以推论;并时的观察家,则无此便利(史事有一般情形,有特殊事件。一般情形,后人所知者,总不能如当时人之多且确。如今之北京、上海,是何情形?将来史家虽竭力考索,总不能如今日身居北京、上海之人是也。特殊事件,则正相反。身处其时者,往往于其真相全属茫然,有所推测,亦多误谬;而将来之人,则洞若观火。实因事实的全部,悉行暴露;则其中一枝一节之真相,自然明了,不待推求,且甚确实也),枝节悉行明了,全体亦无遁形矣。而其物亦本系今内幕新闻之流也。非必著述者有意欺人,其所闻者固如是也。读史者于此义,亦必不可以不知(《啸亭续录》“国史馆”条云:“国初沿明制,惟修列圣实录,附载诸臣勋绩、履历、官阶。康熙中,仁庙钦定《功臣传》一百六十余人,名曰《三朝功臣传》,藏于内府。雍正中,修《八旗通志》,诸王公大臣传始备,然惟载丰、沛世家;其他中州士族,勋业懋著者,仍缺如也。所取皆凭家乘;秉笔词臣,又复视其好恶,任意褒贬,皆剽窃碑版中语。纯庙知其弊,乾隆庚辰,特命开国史馆于东华门内,简儒臣之通掌故者司之,将旧传尽行删薙,惟遵照实录、档册所载,详录其人生平功罪,案而不断,以待千古公论,真修史之良法也。后又重修《王公功绩表传》、《恩封王公表传》、《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等书,一遵是例焉。”案列传以碑版、家乘为据,旧有是法,初非修吏者敢任其好恶;然清高宗犹以是为未足,而只许依据实录、档册,盖不许天下之人有是非,而欲其一遵当朝之是非,其无道可谓甚矣。然详录其事,案而不断,以待后人论定,则比次之法,固应如是,不能以其出于清高宗之私意而非之。近代修史、立言务求有据,记事侧重外形,固为众所共趋之鹄,亦非清高宗一人之私意所能为也)。
说到此,则并可略论今后作史的方法。现在史学界所最需要的,实为用一种新眼光所作的史钞。史钞之钞,非今所谓照本抄誊之钞。今所谓照本抄誊之钞,昔人称为写、录等,不称为钞。昔人所谓钞,乃撮其精要,而刊落其余之谓。史钞之作,晋、南北朝时最多,读《隋书·经籍志》可见;唐以后就渐少了,这亦可说为史学衰替之一端。史学上的需要,随时代而不同;而每逢学术上的趋向翻然大变之时,则其变动尤剧。今日读昔人所作的历史,总觉得不能满意者以此。编撰新历史,以供今人的阅读,人人能言之。然其所作之书,多偏于议论,并未将事实叙明。此在熟于史事的人,观其议论则可;若未熟史事的人,欲因此通知史事,则势有所不能。此实可称为史论,而不可称为史抄;而其所发的议论,空洞无实,或于史事全未了解,但将理论硬套者,更无论矣。
史抄合作,必将前人所作的历史,(一)仍为今人所需要者因仍之;(二)其不需要者略去;(三)为今人所需要,而前人未经注意者,则强调之使其突出,乃足以当之而无愧。至其文字的体裁,则最好能因仍原文,不加点窜;而自己的意见则别著之,使读者仍能与我们所根据的原材料相接触。如此,分量易多,怕只宜于专门研究的人,而不适于普通的读者。供普通读者阅览之作,怕不能不入自己的口气重作。但根据某书某篇,最好一一注明,使人易于查核;而其改易原文,亦最好有一定的体例,使读者即不查核,亦易分别。此亦为编撰最要之义,不可不注意及之。
至于搜集材料,则目前最紧要之事,实为作史料汇编。除史部固有之书外,更宜将经、子、集三部中有关史事的材料,大举搜集,分为两部分:(一)属于记事的,即前所云足以证明、补充、订正史事的,与史部的记载,相辅而行;(二)为昔人有关史事的见解,此不必论史之作,凡涉及社会、政治,而其中包蕴史事者,皆当采取。因为此等作品,一方面表现昔人对于社会、政治的见解;一方面亦即表现其对于史学的见解。史学的有用,正在于此。使治史学者能多与此等材料接触,自然胸次恢廓,眼光远大,虽性近章句之士,亦不至流于拘泥、琐碎了。这于史学的进步,实在是大有关系的(更推广言之,则编纂大类书,实为今后的急务。学术本须分类,况自专门变为通学,一人的著作中,可以无所不有,则每治一门学问者,势非读遍天下之书不可,夫岂事所可能?故必合群力,举一切书籍,按学术分门,编成大类书,以供治学者之取材而后可。此其分门固极难确当;所辑得者,亦仅限于普通人所能见得,非有特别之眼光不能搜得者,所遗必多;然苟能尽普通人之力,忠实为之,已足为治学者省无限精力矣。编辑大类书,需要很大的物力,势非政府不能为。历代之政府,亦多行之者。最早者如魏世之《皇览》;最近者如明代之《永乐大典》、清代之《图书集威》是也。然政府所办之事,恒不免官僚主义,故如《大典》、《集成》,均不见佳。今日的情势,已与往时不同,甚望文化高潮来临之日,政府能以此为当务之急也。史学所涉甚广,好的史料汇编,有时亦可供治他学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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