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今说1

《古案今说》是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的热播栏目,每期一个古案,每个案件都以现代司法眼光重新解读,理解其中情与法的纠葛,破解古案的谜题,得出对当下生活的启示。

8、讨债的英雄
既然有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就必然是有一方要履行债务,但是现实中是很多人,不愿意履行债务。
而有时,有人欠债不还,这样的古人改怎样去讨债呢?他们会不会寻求官府的司法救济呢?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富有同情心的官员,往往不愿意为债权人去讨债,因为他们觉得放债的人都是富人,对富人有个词就叫为富不仁。
有一件事在历史上被传为了美谈,顾觊(ji,四声)之是个好官,而他的三儿子顾绰是个恶棍,到处放债。
顾觊之后来调任吴郡太守,然后就对这个顾绰说了:“我过去一直反对你放债,不过现在想想咱们也太穷了,连日子都没法过了,这次我正好调到吴郡去,正好帮你讨债,你就把契约都拿来吧,给我就是了。”
顾绰一听,老爹终于开窍了,他去要债,谁敢不给?这傻小子信以为真,从抽屉里拿出了一大骡子契约,交给父亲。
没想到顾觊之拿了一个火盆,一把火把这些契约都烧掉了,然后就派人到民间去宣布,:“欠我家三郎钱的,都不必还了,契约已经被烧掉了。”
顾绰那真是懊恼不已,恨自己把契约都给了老爹,这一刻他的脑子里,只有哪吒,金刚葫芦娃,柯南,这些人物形象了。这哪是大人办的事?不过,懊悔归懊悔,顾绰也无话好说,只能垂头丧气,以后再也不敢放债了。
好多人放债,要不回来钱,他们就找官府的人帮忙要。南北朝时,北齐有个放债的和尚。
这个和尚是个管理地方宗教事务的僧官,他放债之后就总是和官府打好关系,最后大着官府的旗号去要债。
当时南清河太守苏琼就不愿意为他讨债,不过他也不愿意得罪这个和尚,他一来,你不是和尚吗,咱俩有话题,苏琼就对他谈佛法,一谈就是一大天,谈的这个和尚都晕了。到处去放债的和尚,整天不务正业,估计佛法也不咋地。
后来这和尚就再也不去了,徒弟挺奇怪的,问他怎么不去了?和尚说了:“每次去见他,他就把我送到青云间,怎能跟他谈人间之事?”
有时候,找官府讨债,还真的是不靠谱,所以,好多人把讨债的事都交给了民间的大侠们。
清代有本小说叫《儒林外史》,咱们中学都学过的课文,范进中举就是这里边的故事,这里边有个非常抢眼的角色,叫凤四,江湖人称侠客凤四老爹。这个人乐于为朋友两肋插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他的朋友商人陈正公去要讨债,毛二胡子干脆不出来见面。陈正公急的没办法。凤四知道了,来到毛二胡子的当铺,高叫一声:“姓毛的在家不在家?”两手一扳,一下子就扳倒了一面墙。
接着他又上去把柱子一扭,好家伙,客厅塌了半面。简直就是Superman和绿巨人的合体!
然后,凤四爷一步步向另一边的柱子走去,看来这房子真要塌了。
毛二胡子害怕了,连忙向凤四爷求饶。凤四嘿嘿一笑,“谅你有多大的蜂窝,不够我一顿饭时都拆成平地!”
毛二胡子老老实实的还了钱,而且是连本带利一起还的。后来就有人评价凤四,说不怕该债的精穷,只怕讨债的英雄。遇到凤四哥,还怕赖账的?
像凤四这样的讨债英雄,是在债权、债务双方没有信任和信用时,才出现的。而且双方还都不想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中国长久以来,主要是依靠人际关系来维护,订立契约实际是一种人脉的传承,听众们如果看过正规的合同的话,合同上大多有这么一句,未尽事宜或双方出现分歧,应该友好协商。这在外国的合同中是不常见的,因为国外的合同会把每一个条款都写到面面俱到。正是因为这种合同的不完备,才会产生很多赖账的情况,或者说叫法律风险。这才给了像凤四这样的要债的侠客生存的空间。
现在有很多讨债公司,专门负责讨债,但是有人就问了,这种公司合法吗?
据我了解,一般讨债务公司的其实是注册商务调查公司,主要做调查债务清欠的业务!禁止在讨债上绑架欠款人,只要不绑架或者暴力讨债就不违法。
不过,讨债这种事,我建议大家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先通过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就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力。
所谓的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您看,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保障您的权力得以实施了呢,而且也不用冒这么大的风险和精力,到处去找凤四爷去拆人家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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