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1912-1949)

本书对上世纪前半叶这一特殊而短暂时期中的苏南农村社会状况,从当局政策、经济制度、地方条件等方面做了详尽观察和系统研究。有一定的社会学、农村问题研究和史料价值。一些基于传统文化的合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对于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不无启示意义。

第一章
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1912—1949)杨珉南京大学出版社书图书在版编目(犆犐犘)数据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1912~1949/杨珉著.—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7ISBN9787305132032Ⅰ.①苏…Ⅱ.①杨…Ⅲ.①农村群众自治研究江苏省1911~1949Ⅳ.①D693.6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95917号出版发行南京大学出版社社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邮编210093出版人金鑫荣书名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1912—1949)作者杨珉责任编辑朱兰编辑热线02583592778照排南京紫藤制版印务中心印刷江苏凤凰数码印务有限公司开本635×9651/16印张16.5字数260千版次2014年7月第1版2014年7月第1次印刷ISBN9787305132032定价32.00元网址:http://www.njupco.com官方微博:http://weibo.com/njupco官方微信号:njupress销售咨询热线:(025)83594756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凡购买南大版图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所购图书销售部门联系调换序杨珉的《民国时期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一书,对江苏苏南地区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展现了1911年至1949年苏南乡村治理的景象,揭示了其变迁的轨迹。
民国时期的苏南乡村,既承继了传统特性,即小农经济仍然是最主要的经济结构形态,在乡民日常生活的空间,“伦理本位”的文化理念是村落社会中乡民日常生活的逻辑。同时,在近代化浪潮中,苏南乡村也出现了值得注意的结构性变革:农村经济逐步卷入世界经济的旋涡,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经济关系向经济契约关系转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地位下降;随着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的转型,国家力量对于乡村社会的渗透日益深入,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构成的显形国家力量直接进入乡村社会,乡村内生性权威力量弱化,建构性权威力量增强,苏南乡村治理结构出现了重要变化。
作者重点聚焦在乡村政制的变革、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地方精英的嬗变、苏南宗族的特征以及影响四个方面对民国时期苏南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进行了阐述:第一,民国时期苏南乡村政制经历了现代自治与传统保甲体制由替代到互融的历史变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已进入村庄,较之于传统社会的“官不下县”,村庄的制度型权力初步建立;地方社会开始纳入国家视野的治理范围中;乡村传统权威被打破,现代行政权威加强。
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第二,民国时期苏南宗族以义庄宗族为主体,义庄宗族不仅通过赡养、救济族人,使宗族成员安于本分,以农为本,稳定在宗族范围之内,而且宗族还由族内走向族外,面向社会进行救济,成为民国时期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乡村秩序,苏南义庄宗族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方社会;苏南义庄宗族在教育方面也贡献巨大,近代以来,苏南宗族创办了大量学校,在苏南乡村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为地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苏南宗族通过兴办学校,形成了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权力网络,对地方社会的政治局势和权力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三,民国时期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地方组织的科层化使一部分地方士绅进入到官制授权系统,士绅更多地向国家权力渗透,成为直接参与地方政治的主流力量。传统时代基于功名、身份等非制度性绅权逐渐弱化,其文化权威地位受到冲击,原有的伦理秩序支配权弱化。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苏南士绅对乡村资本和经济的投入,促进了苏南乡村农业商品化的发展,使苏南乡村在近代工业化社会中有一定竞争力;同时,一批知识分子兴办现代教育,参与乡村社会改造,成为苏南乡村治理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体。
第四,民国时期的苏南农民,在乡村权力结构中地位有所上升。苏南地区田面、田底分离的地权结构,使佃户对耕种的土地具有较多的支配权,也使自己在租佃关系中具有和地主对抗的资格。在这个时期,农民集体行动有上升趋势,其中有针对地方政府的,也有针对地主豪绅的,主要表现在佃户集体抗租行动增加。民国时期苏南农民权力上升又一个表现是农民组织的出现。农民社会团体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导致乡村权力结构出现某种松动,乡村势力增加了新的成分。苏南农民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能力也由此得到提升。
作者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与该课题相关的史料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文中运用了大量的史料,尤其是档案史料和当时农村社会调查的原始资料和数据,系统深入地研究了苏南社会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全文文献资料充足而翔实,使有关问题的论述建立在坚实的材料基础之上,颇具分析深度。
序|3作者还综合运用了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种方法来进行研究,从多个侧面揭示和剖析了研究主题,对比较透彻,这表现出作者除有史学专业知识之外,还具备了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伦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所涉猎的知识面较广,在分析问题时,能运用多种理论来进行著述,显示出其良好的理论素养与功底。
盛邦跃目录绪论1一、研究前提1二、研究主旨7三、研究框架与方法12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18一、自然条件18二、农业生产结构19三、赋税与徭役22四、租佃关系和地租状况25五、教育与文化28六、乡村秩序31第二章苏南乡村社会国家权力的深入38一、乡村政制的变革38二、国家经济权力的扩张与渗透66三、国家对苏南乡村社会的改进83第三章苏南地域社会的宗族与乡村治理100一、苏南宗族特性100二、义庄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106三、苏南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变迁124第四章苏南士绅对地域社会的控制与影响145一、绅权与基层政权合流146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二、社会伦理秩序支配权弱化158三、士绅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及经济控制169第五章苏南地域的农民和农民组织192一、土地关系中的苏南农民192二、农民集体运动205三、农民社会团体与农民合作组织229结语243一、变迁的结果243二、历史的启示244主要参考文献248后记254绪论从古到今,乡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也是国家关注的重要对象。近代以来,中国乡村虽然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日渐萎缩,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它依旧是中国社会的根本所在和大多数国民生活所在。在今天,乡村问题依然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在乡村诸问题中,乡村治理是乡村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张厚安指出,“19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事实证明,农村的兴衰治乱是一个国家稳定与否的基石和标志。国家的乱始于农村,农村的治必然带来国家的兴盛与安宁,这几乎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性规律。”①所以说,乡村治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也是乡村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一、研究前提1.问题缘起长久以来,人们对中国乡村的学术关注,多侧重在经济方面,深入研究乡村治理问题的并不多,在为数不多的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当代社会乡村政治改革的研究,而中国历史上乡村治理变迁轨迹揭示的很少。现实是历史的延续,要更好地应对今天,把握未来,就必须了解它前期的历史运行轨迹。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处于一个急遽的历史变动进程之中,当时的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掀起了一场乡村治理改革运动,导致了乡村治理的重大变化。这场变化,是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努力的开始,对中国乡村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以这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变迁为研究主题,透析这一时段内乡村权力变迁中的传统与现代性因素之间的复杂关①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书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联,展示20世纪前期渐次展开的乡村控制体制演变轨迹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发展极不平衡,区域性和地方性特点丰富多样,差异明显,因此,在研究中国近代乡村治理变迁问题时,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某一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是使这一研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切实合理的路径。
之所以选择苏南乡村作为研究对象,源于这一地区作为中国乡村研究的典型个案所具备的学术价值:在我国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苏南地区都是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领先者”,作为传统的农耕区,苏南是中国历史自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以来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素有“鱼米之乡”美称;苏南又是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无可争议的地域优势的地区,它的乡村治理以及变迁也呈现了一定的特色。
在民国时期,苏南地区曾经是中央政府统治的核心区域,也是政府进行乡村治理改革的试点区域之一,在当时乡村治理改革运动中具有典型性,其乡村治理与中国的其它地区比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更具现代性特征。研究这个时期苏南地区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乡村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轨迹,从得失成败的历史启示中找出解决当代农村治理难题的思路。
2.研究概况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有关中国传统的走向、社会变迁和现代化一直是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焦点,中国乡村社会制度以及权力控制的研究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方面。
20世纪20年代,上海沪江大学教授D.H.葛学溥出版了《华南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ColumbiaUniversity,NewYorkCity,1925)一书,在对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社会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了描述;北京燕京大学李景汉以京郊挂甲屯农民160个家庭调查为基础,出版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商务印书馆,1929)一书,该书在研究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同时,描述了家庭在乡村政治活动中充当的角色。他们的研究,标志着中国近代乡村政治研究的开始。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在国民政府为加强乡村控制而推行保甲制绪论|3度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社会活动家及知识分子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现实背景下,学界形成了乡村政治制度研究的一个小高潮。其中,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33)中广泛和深入地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及政治改造方案;社会学家费孝通先后出版的《江村经济》(London:Routledge,1939)和《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48)两书,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性以及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一书以整个“中国保甲制度”为研究范畴,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及其二者的相关性做了尝试性探讨,并对清代乡村中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等做了必要的梳理。除此之外,研究保甲课题的著作论文还有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5)、葛寒峰的《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农学月刊》,1940年第6期)、江士杰的《里甲制度考略》(重庆商务,1944);汇集了吴晗和费孝通等人理论研究成果的《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一书,对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权力结构变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书中对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乡村领袖角色、士绅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乡绅与乡村组织关系诸多方面,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认识;李珩的《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一卷第10期,1935年),千家驹的《中国农村的出路在那里》(《中国农村》第二卷,1935年第1期),吴景超的《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商务印书馆,1937),江问渔、梁漱溟主编的《乡村建设实验》第3集(中华书局,1938)等著作和论文,都对中国乡村政治有一定阐述。上述理论成果,对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政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观点和资料。
在民国乡村实证性资料收集方面,日本在我国大连设置的“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的研究人员,1908年至1945年先后在东北,华北和华东进行了大规模的乡村习俗和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资料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东京,岩波书店,1952—1957)为名出版;1933年南京政府行政院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对农村农产市场、土地租佃和农村金融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版了江苏、浙江、河南、陕西等省的农村调查报告,为了解当时农村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中国共产党人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革命运动,非常关注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关系结构,写出了大量的社会调查报告。其4|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中,毛泽东的《中国农民中各阶级分析及其对于土地革命的态度》、《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彭湃的《海丰农民运动报告》最为著名。
1949年以后的中国乡村研究,中国学者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土地问题和农民领袖的评价上,即使极少数成果涉及乡村治理问题,但大都侧重于明朝以前的研究,对近代以来鲜有关注。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陆理论界严肃认真的学术探讨基本上被阶级斗争学说所取代,有关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成为了学术禁区,在1986年中国社会史研究复兴前,真正的中国近代乡村政治史研究一直处于冰冻期。
这个时期的国外研究主要有:20世纪50年代,弗里德曼于1957年在伦敦出版《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1966年出版了《中国的宗族和社会》,在这两部著作中,弗里德曼在对中国进行大量的实证考察基础上,论述宗族内部的权力分配以及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的关系;张仲礼英文著作《中国绅士》(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55年)考察了绅土集团的上升路径、流动渠道以及角色功能等问题;萧公权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了《中国乡村: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犚狌狉犪犾犆犺犻狀犪:犐犿狆犲狉犻犪犾犆狅狀狋狉狅犾犻狀狋犺犲犖犻狀犲狋犲犲狀狋犺犆犲狀狋狌狉狔)一书,该书研究了清朝统治者在19世纪实施于整个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其运行功能。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近代乡村史研究开始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在乡村治理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持编写的《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丛书,对乡村社会结构及权力配置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其中,胡必亮在《中国村落的制度变迁与权力分配》一书,对制度创新与乡村权力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张厚安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一书,这是一部当代较早系统地研究农村基层政权的专著,该书阐述了了我国历代直至民国时期在农村基层所采取的各种政治建设状况;王沪宁主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课题研究,揭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本土特征及其对中国现代化的影响;徐勇在《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这部专著中,从城乡差别的历史比较角度,对古代、近代和当代城市与乡村社会政治状况、特点、变迁及历史影响进行了系统的比照分析;王铭铭和王斯福主编的《乡士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等著作,通过对基层社会的深入考察,关注了中国乡土社会的文化绪论|5与权力问题;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一书从社会流动的角度,系统梳理了近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绅士的流动状况、流动类型及其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分析了绅士阶层在近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地位,在近代乡村社会和绅士阶层研究方面,这是第一部专门的研究著作;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对乡村制度在近现代的历史演变、时代特征等作了系统性探讨;李德芳的《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一书,揭示了民国乡村自治演变、发展的基本线索,探讨了民国乡村自治的各种复杂问题;冉绵惠的《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一书,纵向考察了保甲制度的历史发展,这是国内第一部较系统地全面研究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的专著;这一时期,有影响的著述还有:孙泉等著《强权与民声:民初十年社会透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张厚义《转型社会的中国农村变迁》(《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2期),张静如《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张雨林《村庄的转型与现代化》(《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任军《中国乡村政治制度的变迁及其对社会变革的影响》(《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朱玉湘《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乡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日根《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郑大华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常书红《清末民初地方社会整合格局的变化》(《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等。
20世纪80年代国外学者的研究。这个时期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颇为兴盛,如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萧凤霞《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耶鲁大学出版社,1989)、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及《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等著作,这些著作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视野,分析了近一个世纪以来村庄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我们认识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关系和权力结构提供了许多相关性结论和方法论启示;与美国学者关注宏观理论架构和观点创新有所不同的是,日本学者对于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则是在具体问题上显得更6|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深入一些,在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方面的研究有西川喜久子的《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前田胜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广东的民众斗争》(《历史学研究》1975年,第422号)等,这些文章侧重论述了广东地区乡绅、宗族势力以及民众在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系统和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行动,对地方权力系统作了细致的研究。
从研究的区域范围来看,现有的关于近代乡村治理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华北、河北、福建、陕西等地区,例如:苑书义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乔志强等著《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等,讨论的均是关于华北地区的乡村社会;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魏宏运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冀东农村调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讨论的是河北地区农村政治情况;弗里德曼《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和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两部著作,探讨了福建地区宗族组织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功能;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和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年)讨论了闽台地区国家与传统家族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现代权威制度建设历程中民间权威的延续等问题;伯恩哈特·K.《长江下游地区的租、税与农民的反抗,1840—1950》(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2年)一书,对晚清和民国时期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关系以及农民的反抗进行了探讨;基廷·P.B.《两种革命:陕西的乡村建设与合作化运动,1934—1945》(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7年)一书,探讨了陕西的乡村建设运动。
由于苏南乡村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因此,当前学术界关于近代苏南乡村区域史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角度切入,如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小田《江南乡镇社会的近代转型》(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张佩国《近代苏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等,在近代苏南乡村治理方面,学者们还没有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极其有限,除了费孝通先后出版的《江村经济》和《乡土中绪论|7国》、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等书略有涉及外,还没有出现系统性的关于民国时期苏南乡村治理的研究成果。
上述研究成果对近代乡村政权的构成、运作及其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方面,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精英对乡村社会的管理方面描述较多,而对乡村社会主体——农民的自我治理以及与上层政权的互动影响很少涉及;对乡村政制和权力静态描述较多,而对在政治近代化的体制变革中,乡村权力架构中的传统因素的存在、应对状况及其与现代因素之间矛盾、冲突和纠葛、重构的状况则关注较少,尤其是对整体社会变迁过程中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连续转换过程缺乏细致的研究,这些问题,恰恰既是近代乡村治理十分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难以回避的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问题。因此,本书依托苏南地区乡村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域,在整体社会变革的背景下,从地方社会的角度还原其治理变迁的真实脉络,发现其中内在的结构性规律和机制,呈现出乡村治理的整体框架,从而获得一份比较完整的乡村治理图像。
二、研究主旨1.研究地域的界定苏南原意指江苏省南部地区,如何界定苏南的地域范围,有多种划分方法。一种划分法是指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包括现在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所辖地区,俗称“大苏南”。另一种划分法是苏州、无锡、常州3个市所辖地区,俗称“小苏南”,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苏南概念。另外,在对近代苏南的研究中,因为当时今属上海地区部分行政县属于江苏省,所以往往还加上今属上海地区和浙江省部分行政县,具体指现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各县(市),上海、浙江部分县。如根据民国初期江苏行政区划,江苏省共有60个县,以长江为界,江南各县分别是吴县、武进县、江阴县、无锡县、常熟县、昆山县、吴江县、宜兴县、溧阳县、镇江县、丹阳县、金坛县、宜兴县、上海县、太仓县、松江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沙县、嘉定县、宝山县、崇明县等,其中除了今属江苏省一些县外,今划归上海市和浙江省的部分县行政区在民国时期,仍属江苏境内,如松江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8|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沙县、嘉定县、宝山县、崇明县等,故在近代民国研究中,这些县属于苏南范围。综合上面关于苏南地域的划分,本文所涉及的苏南地域范围主要以今苏州地区为中心,再包括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各县(市),以及今属上海一些县(市),大体相当于清代的苏、松、常、镇四府及太仓一州,民国初期的苏常道、沪海道;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第一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①历史上,今江苏省辖区的长江南岸大多分属不同的政区。商末,中原地区泰伯、仲雍两兄弟为了避位,南奔荆蛮,建立了氏族国家,号称“句吴”。后两兄弟举族南迁,定居于梅里(今江苏无锡的梅村),在中国东南长江三角洲地区,重建国家,国号依旧叫“句吴”,地域范围大约包括今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中南部一带。泰伯、仲雍将中原地区的生产技术与当地农业、渔猎、畜牧生产经验相结合,兴修水利,传播文化,开创了灿烂辉煌的吴地文明。武王建立周朝以后,封泰伯、仲雍之后周章为吴国君,遂改国号为“吴”。公元前514年,阖闾夺得吴王位,大兴土木,在今天的苏州建立都城,阖闾治下的吴国励精图治、开疆辟土,将吴国领土由最初的苏州附近,扩大到今浙江北部、江苏江淮之间。春秋战国时期,吴国与越、楚等国争霸,吴国灭亡,吴地尽属越国。楚国吞并越国后,吴地辖属楚国。秦始皇在统一中国之战中,于公元前222年,把从前春秋时期的吴国、越国的地域设为会稽郡。东汉永建四年(129年),在原会稽郡的浙江(钱塘江)以西部分设吴郡,治所在原会稽郡的治所吴县(今苏州)。
隋朝时期,地方行政建置改为州(郡)县两级制,今苏南地域大致在当时吴郡毗陵郡范围内,属扬州监察州。到了唐代,划全国为十五道,道下为郡,在今苏南地域范围内的常州晋陵郡、润州丹阳郡,苏州吴郡先后分属江南道、江南东道和浙江西道。宋代改道为路,北宋时期苏南的苏州、常州(今常州、无锡)、润州(今镇江)、秀州(今上海、嘉兴)属于两浙路,平江府、镇江府、嘉兴府隶属两浙路之浙西路。元代设中书省,省下为路,今苏南地域范围内的平江路、常州路、镇江路、建德路属于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明代在全国设置十五个省级单位,改元朝的路为府,今苏南地域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属南直隶省。清代顺治二年(1645①据《民国时期政区沿革》,苏南解放以后,成立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全区共辖苏州、松江、镇江、常州四个专区及苏州、无锡两个直属市,计27个县。
绪论|9年)改南直隶省为江南省,康熙三年(1664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清代江苏建省后,曾有数次以长江为界南北分治,江南(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属于驻扎苏州的江苏布政使管辖。
2.研究主题的含义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乡村治理,要厘清乡村治理含义,首先对治理的概念作一番梳理。
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由西方引介而来,源于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导领航”一词,原意是指统理、引导或操纵之行动或方式,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以便实施某项计划。①治理概念在政治学中,通常与政治统治和管理联系在一起,长期以来它被广泛应用于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
在现代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治理一词的运用非常广泛,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将治理定义为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管理活动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这些机制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中强调,“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
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他认为,治理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实现。“虽然政府仍在运作,在许多方面仍然至高无上,但……他们的一些权力已经被次国家集团所分享。换言之,现在政府的一些治理职能,正在由非源自政府的行为体所承担。”②罗伯特·罗茨(R.Rhodes)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他详细列举了六种关于治理的不同定义,分别是:①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②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③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④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①[法]辛西娅·休伊特·德·阿尔坎塔拉:《“治理”概念的运用与滥用》,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7页。
②詹姆斯N·罗西瑙(J.N.Rosenau):《没有政府的治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10|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任的公共服务体系。⑤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所有被涉及的行为者互动式参与努力的“共同”结果或者后果。⑥作为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①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治理做了如下规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4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划,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②在中国,学者俞可平教授对治理的含义作了如下理解:“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③上述各学者对治理的不同解读,反映了治理概念的宽泛性、多样性和模糊性,但不同的理解也存在着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治理”并非只是政府一个主体,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也分别致力于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解决,它们也履行着属于政府的一些责任和职能。这种公共管理主要不是政府进行单向度、强制性的管理,而是由公共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进行合作管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权威,各种机构及社会个人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以成为社会权威。
②“治理”指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以及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这里既包括迫使民众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①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没有政府的管理》,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696页。
②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③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载《政治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2年第3期,第4页。
绪论|11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规范。
③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互动过程。
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在治理网络中,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它是所有参与者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各种社会组织及个人与政府进行合作共同治理,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和权力依赖。
综合上述关于治理的阐释,在本书中,我把治理的定义界定为:在一个特定区域内,为维持秩序的达成,各种组织和个体配置和运用权力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所谓乡村治理,则是国家以及各种组织和个体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关系和权力划分等诸多活动的总和。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在乡村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活动,包括乡村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等;二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以及个体进行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和运用权力的具体实践过程;三是乡村社会内生的秩序机制,如生产合作和生活互助机制,纠纷调解机制,伦理文化机制,等等。这三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整体的乡村治理网络。
3.研究内容的构成在20世纪上半叶,苏南开始了具有独特性的现代化进程,与这种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是苏南地区乡村治理的变迁。本书通过对民国时期苏南地区乡村治理变迁轨迹的探索,探讨中国乡村政治发展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寻求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历史启发和政策建议。
研究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民国苏南地区乡村治理的变迁呈现出怎样的轨迹?
(2)影响这种变迁过程的因素是什么?
(3)在变迁过程中,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4)民国苏南地区乡村治理的变迁对今天的乡村政治改革具有怎样的启示?
研究内容框架主要包含下列几部分:1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1)探讨民国时期国家乡村制度安排以及进入乡村社会的实际绩效,了解由国家权力主导的苏南乡村体制的改革以及变迁,国家对乡村的经济控制情况,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及其影响状况。
(2)对民国时期苏南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探究,其中包括苏南宗族的特性,传统社会苏南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民国时期苏南宗族角色和功能由传统转向近代的变迁,苏南宗族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地位的变化。
(3)探讨民国时期苏南士绅阶层对地域社会控制与影响的变迁轨迹,了解民国时期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地方组织的科层化,地方士绅成为乡村社会领导者的路径及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传统时代基于功名、身份等非制度性绅权在民国时期产生的变化。
(4)对民国时期苏南乡村农民进行研究,了解民国时期苏南地区的民众运动以及在运动中农民利益争取的情况,农民社会团体与农民合作组织的情况,分析苏南农民在乡村权力结构中地位的变化。
(5)在总结前述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其成败得失以及对当代乡村治理的启示。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1.理论背景关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学界已有多种分析框架和解释性理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张仲礼、费孝通使用“国家—绅士”模型,揭示绅士这一特殊阶层在与国家政府和基层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地位。黄宗智等人以三分法的观念来分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主张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第三领域,在界分国家与社会领域的基础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融合。萧凤霞的“细胞化”理论表明,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通过培植和拉拢地方精英,把这些地方精英吸纳到国家势力控制范围,从而使得国家行政权力不断延伸,而多元的文化权威逐渐被边缘化和摧毁,村子变得细胞化了。①戴幕珍和华尔德将地方干部与农民之间①萧凤霞:《跨越时空: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人类学》,载《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30期11版。
绪论|13的关系概括为“庇护—依附关系”,并将其理论化和模型化。杜赞奇则另辟蹊径,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分析模型,他认为,乡村社会中家族、宗教、民间组织等多种组织体系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象征与规范,以各种形式错综交织,形成了抗衡国家权力的乡村权力文化网络,村庄平面上的权力斗争以及国家政权企图深入乡村社会内部加强社会控制的努力在这一网络中展开。①徐勇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分析和解释乡土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他认为传统乡土社会是自然成长的,而当代乡土社会则是国家建构的,国家建构乡土社会就是根据国家意志将国家制度渗透到乡土社会,由此形成“制度下乡”。国家建构、乡土社会和制度建构形成当今中国乡土社会变动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国家建构乡土社会的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乡土社会的历史、传统和现状,才能有效贯彻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也会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动改变国家行为。乡土社会实际是国家改造与乡村自我塑造的双向运动过程。②吴毅通过“村庄场域”(Villagefieldsorarena)概念构建了国家权威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式村庄秩序。他认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村庄社会时空场域是现代性、国家与地方性知识的角力场,在这一角力之中,现代性和国家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对传统村庄社会时空的进入、挤占、支配乃至于改造,村庄社会时空的重构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③制度主义的视野是研究乡村治理问题的又一分析框架,传统制度理论的基本假定是:制度的创新将改变人的行为,并潜移默化于人的认知结构,从而导致观念文化的变迁。传统的制度分析理论过于注重描述性,常常用静态的眼光看待制度而忽视制度的动态运作过程,从而遭到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抨击,行为主义政治学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代替传统的政策和制度。新制度主义在吸取行为主义政治学长处的基础上,将行为研究和制度研究、决策研究结合起来,集中在制度、结构、集体行动、公共选择等主题上面,他们提出用“制度主义”观点来看待政治生活,强调相对自主①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页。
②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7页。
③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页。
14|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的社会和政治机构的相互依存;强调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强调政治生活意义和象征性行动。他们认为政治机构既不是外在环境力量中立的反映者,也不是由外来的偏好和期望驱动的个人履行其职责的中立的场所,其本身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和要求的集体行动者,直接影响到政治活动的结局。
政治机构及其活动对历史的进程产生着重要影响。①国家不仅受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政治民主不仅依赖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而且也依赖于政治制度的设计;人类行为、社会背景和制度之间以一种复杂的方式相互影响。②20世纪80年代,以格奥尔格·齐美尔(SimmelGeorg)、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Granovetter)、詹姆斯·S.科尔曼为代表的社会网络学派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他们从结构、网络角度去解释行为和关系,注重研究社会结构与个人行为的相互影响。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被认为是社会网络理论的鼻祖,齐美尔认为,当个人加入一个群体的时候,便受到群体规范的约束,从而建立了个人和群体的基本关系。个人在加入一个群体后,他不仅作为群体成员而存在,而且把先前所具有的群体属性带进来,产生了个人和群体关系的两重性:“在一个由于职业或者利益的某种共性而同属一起的圈子里,每一个成员对待每一个其他成员,都不纯粹从经验上看,而是根据一种先验,这个圈子把先验强加给每一个参加圈子的人的意识。”③在齐美尔看来,社会是由人们相互间互动过程实现的,它不仅包含着真实具体的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具有同样真实具体性的社会互动形式,社会是两个方面的统一。后来的诸多社会网络学者借鉴并发展了齐美尔的思路,不仅从结构的角度去研究网络,而且更多的时候是从网络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结构。马克·格兰诺维特把影响个体行动的制度规范等结构性因素置于互动关系网络的基础上,认为影响人们行动的制度规范等结构性因素也是在人们的微观过程中产生的。詹姆斯·S·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一种对社会系统实行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社会行动理论,他以个体①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②[美]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载《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84年第3期,总第78卷。
③格奥尔格·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5页。
绪论|15行动为起点和出发点,以宏观的社会结构为研究目标,实现微观与宏观的连接。科尔曼主张用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个人、群体、组织、制度)的行为来解释系统的行为,进行以个人理性行动为基础的多层次解释——个体是如何合理性地展开行为获取最大效益,这些众多个体理性行为又是如何形成规范从而形成系统和秩序的。①社会网络理论提供给人们的启示是:组织、群体和个人等行动都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任何对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的分析,都必须被重新置于在社会关系中互动影响分析的基础上,个人行为及其方式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即受到行动者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个人行为的模式化过程亦即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结构,从而使得行动者的行为方式受到社会结构持续性的影响和作用。②2.研究假设自民国开始,中央政府启动了“国家政权建设”,传统乡村的治理结构与运作逻辑开始改变,近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得以发生。苏南地区作为当时乡村治理改革试点区域之一,也引发了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其主要表现有:(1)国家权力已进入村庄,较之于传统社会的“官不下县”,村庄的制度型权力初步建立,地方社会开始纳入国家规则的治理范围中。
(2)宗族对乡村社区公共权力影响减弱。
(3)绅治式的地方自治开始隐退,经济体制向官僚化转化。
(4)农村合作组织形成并得到一定发展,农民行动权力有所上升。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本书以中国苏南这一特定区域里的乡村政治行动的主体——国家、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村民为线索,把在进行相互交叉式利益冲突和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网络作为具体的解释模型,考察它们在这包含种种因素的社会互动关系所产生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从而进一步揭示20世纪前半期中国苏南地区乡村治理的特性及变迁。
3.方法程序(1)历史社会学方法①[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②徐超:《从“嵌入性”到“结构洞”——社会网络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社会学视野,(20070507)[20120426]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fenleisuoyin/shehuixuelilun/20070507/1775.html。
16|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所谓历史社会学方法,就是从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实下功夫,系统地收集和评价文献数据,基于一定时空来分析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交互作用的景象,在过程或瞬时的场景下描述、解读史料、文献,再结合史料和文献,做观察推敲和推理联想,得出结论,从而呈现其活动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本书在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在民国时期这一时空背景下,分析苏南乡村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交互作用的景象,在“村庄场域”的情景下解释乡村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内容、治理方式,从而呈现其治理活动与变迁模式。
(2)历史分析与结构功能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以往的乡村政治史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将“国家”与“社会”这两个分析单位作了“整体化”和“实体化”的处理,将政府制度及其组织看作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转化为国家的正式制度与民间社会的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问题,从而掩盖了分别发生在“国家”与“社会”内部的差异、分歧、冲突与互动。事实上,无论是地方官员、士绅还是村民,以及各社会组织,他们不可能仅仅是制度和结构的奴仆,他们是可以选择行动策略的社会行动者,对制度与结构有重要影响。本书通过分析“国家”与“社会”各个部分在权力运用的相互关系中所采取的行动策略,进行乡村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功能发现,来审视乡村社会的政治秩序。
(3)文献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是指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需要,通过查阅文献来获得相关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找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从中发现问题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书对民国时期苏南各级政府机构公布的各种文件及统计资料、研究机构关于当时苏南农村社会调查的资料和数据、苏南各地地方志、当地报刊杂志、学人相关书籍等文献资料进行收集和系统分析,通过文献研究,从中归纳出若干理论假设,并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构建理论分析框架,构画出民国时期苏南地区的乡村治理结构变迁过程,揭示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关系的变化,最终提出理论上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4)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对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某一侧面或不同事物的某一侧面进行分析比较,以研究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本书运绪论|17用比较研究法对苏南乡村治理进行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了解苏南乡村在地区治理模式上与其它时期、其它地区的异同,揭示其治理活动变迁的轨迹与独特性。
(5)关注底层的研究视角过去的历史研究主要是精英研究,关注的往往是统治精英的整体性的、具有支配性的活动,而底层阶级的自主性和底层行动的独特轨迹被忽略掉了,本书力图通过对历史细节的重建,展示精英政治和底层政治的交叠影响,揭示历史表象之下更深层次的运动,从而再现历史的复杂性和多面相。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苏南地区,是中国经济与文化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城镇和商业发展较快,形成了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具有独特的区域性特征。
一、自然条件苏南地区①北靠长江,南濒太湖,东临上海,西接茅山;地势西部略高,丘陵地较多,东部和中部平坦,河道纵横,沃野相接,为河湖水网平原,与浙江东北部合称江浙平原,地势大部为长江冲积处,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最易于农业生产。
苏南河流甚多,北靠长江,中有运河,串通本地大部分地区,东部有浏河、吴淞江与黄浦江,三水犄角,分布于苏州以东和松江专区诸县,西部江宁、溧水、句容境内有秦淮河,与南京相连;境内湖泊星罗,有太湖、石臼湖、赤山湖、阳澄湖和殿山湖等;内河纵横,密如蛛网,惟在镇江、常州两专区的丘陵地带,河流较少,灌溉不便,易旱易涝。
山脉有南巅余脉之天目山,自太湖西入境,盘介于溧阳、高淳、溧水、金坛、句容、丹阳诸县,抵于江边。南京东北为钟山,属名大茅山山脉。
此外,常熟有福山,江阴有黄山,吴县有虎丘山、天平山,太湖有洞庭山,无锡有惠山,镇江有金山、焦山、北固山等,或为江防要塞,或为地方胜迹,均是孤峰突起,无脉络可循。据国民党政府陆军测量局统计,山地散布在江宁、丹阳、丹徒、句容、溧水、高淳、武进、江阴、溧阳、金坛、宜兴、常熟、吴县、青浦、无锡等十五个县范围之内,总共面积为4785750亩,占总土地4550万余亩的15.1%,其中以江宁县山地面积最多,占49.3%,常熟、青浦等县山地最少,不及总土地的百分之一。
该区地处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湿润,境内季风明显,①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苏南土地改革文献》(下编),1952年内部印行,第15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19四季分明,冬夏季长,春秋季短。降水充沛,无霜期长。适宜于水稻、蚕桑、棉麻等多种作物生长。
苏南地区是古老的农业区,经过长期的精耕细作,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江南富庶的鱼米之乡,主产稻、麦、棉、豆。东部沿海地区,盛产棉花,中部和西部则以稻麦为大宗,产量以中部为最高。耕地分水田旱地两种,其分布情况,除川沙、奉贤、上海、嘉定和太仓等县旱地数量较大外,其他各县均以水田为多,尤其是松江、金山、昆山、吴县等地,水田均占90%以上,生产上以旱地宜棉,水田宜稻。
二、农业生产结构苏南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历史自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以来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至清代,苏南地区依其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个相对集中的农作物生态分布格局:一是在滨江沿海的冈身沙土地带,主要栽培棉花,成为以棉为主或棉稻并重的“棉—稻产区”。如清代松江府属大部州县及太仓直隶州属全部州县、苏州府属常熟、昭文等县都因土质宜棉而广为种植。在这一地区,棉花已占有与稻麦等粮食作物同等重要的地位,局部区域甚至已将棉花等经济作物当做主业,粮食作物退居次要地位。二是太湖以南地区,基本以蚕桑、水稻的种植生产为主,为“蚕桑区”或“桑稻并重区”,另外又兼有麦、豆、烟草、乌桕等多种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的种植生产。如吴县洞庭诸山、吴江、震泽滨湖地带。三是以种稻为主的“稻产区”,在太湖以东、以北的水乡地带,基本以水稻的种植为主,其中兼种麦、油菜、席草等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如吴县、长洲、元和、吴江等县境内,以及太湖北部的常州府属无锡、宜兴等“西乡地区”,均属此类。①苏南地区内部各自然区,均已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单一的粮食生产,形成了内容多样的种植业生产结构。
苏南农民在业农之外,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力,发挥各种优势,兼营多种副业手工业,形成了农副工兼营的综合型产业结构。以苏州地区为①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载《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20|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例,地方文献称吴县境内“滨湖近山小民最力啬,耕渔之外,男妇并工捆屦、辟麻、织布、织席、采石、造器营生,梓人、甓工、垩工、石工,终年佣外境,谋早办官课。”①昭文县居民,“农暇则操舟捕鱼;附郭农兼鬻蔬菜,织曲薄为业;傍山农则伐石担樵,皆不专仰食于田,……为谋生之方不出一途也。”②上述文字,典型地描述了苏南农民终岁勤劳、农副工各业兼营的特色。
苏州各地众业兼营的情形,在粮食作物之外,大体上在沿江沙地和地形高昂之地的苏、松、常三府所属常熟、昭文、嘉定、昆山、镇洋的大部分地区,以纺纱织布生产为主;在沿太湖地区吴江、震泽的不少地方,以养蚕缫丝业和捻绵织绸生产为主;在属于吴县的太湖中的洞庭东山西山,以蚕桑、水果、花木种植为主;在太湖、殿山湖,阳澄湖、白蚬江、陈湖和其他水网地区以渔业为主,常、宁等府山地以茶笋纸炭生产为主;由此形成了以农业为主兼营其它副业手工业的多元生产结构,③这种多元生产结构,改变了传统农业单一经营的形式,逐步向经营式农业转化。
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是苏南农业经营上的特色。在明代,苏南商业性农业就获得了较大发展,清朝以后,商业性农业较之过去地域上有所扩展,作物种类有所增加,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其重要地位更为突出。
经济作物的推广,是商业性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苏南农村在明代中叶以后,经济作物的增长已经较为显著,近代以来,经济作物的种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表现为棉花、蚕桑、植茶以及果树、园艺、花卉等种植业的兴盛。
棉花是苏南农村最为重要的商业性农作物之一,苏南沿海沿江地势高仰之地,土质粗松,宜于棉花生长,苏、松所属太仓、昆山、嘉定、新阳等县,多属高岗沙瘠土地,是适合棉花生长之地区,明末清初,棉花逐渐成了这些地区的主要农作物。根据地方文献显示,清朝时期,在松江、太仓各县,植棉占全县耕地面积的比例相当高,平均达60%~70%,常熟、江阴等地凡属地形较高,不宜栽稻的地区,普遍植棉。如常熟县明代植棉主要集中在西北区域,到清代中期扩大到东北区域、东部区域,甚至东南境①崇祯《吴县志》卷10,“风俗”。
②雍正《昭文县志》卷4,“风俗”。
③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21的唐市等地也普遍种植,棉花生产在苏南已经成为专业性的经济作物,主要充当家庭棉纺织手工业的原料。近代以来,随着大型现代棉纺织企业的设立,更加促进了苏南棉花种植业的兴盛,棉花种植区主要分布在江阴、常熟、太仓、嘉定、上海、宝山、南汇、奉贤、川沙和崇明等地。尤其因为上海是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基地,上海周围各县棉花生产的发展较为迅速。上海、南汇两邑,以及浦东、浦西,均栽种棉花,如嘉定县植棉面积约80%,崇明约65%。①据有关资料统计,1919年苏南江阴、常熟、太仓等植棉区棉花种植面积约为400万亩,其中江阴14万亩,常熟41万亩,太仓30万亩,嘉定30万亩,上海11万亩,宝山25万亩,南汇86万亩,奉贤42万亩,川沙12万亩,崇明120万亩。②太湖流域素以栽桑养蚕、缫丝织绸闻名于世,蚕桑在苏南地区是仅次于棉花的商业性农作物,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代以前,苏南蚕桑业主要集中在吴县的沿太湖地区和吴江、震泽两县邻接嘉湖的地区,常熟县也有少量种植。近代以后,随着丝绸工业的发展,许多新兴蚕桑产地相继出现。19世纪末,环绕近代缫丝工业所在地的周围农村,为市场所牵引,纷纷植桑养蚕,追逐利润。如松江府在咸丰以后始讲求蚕桑,上海县、嘉定县农村因上海丝厂纷纷创立,广收蚕茧,农民始渐讲求蚕桑,无锡开始出现大片桑园,东北乡寨门的南湾、东南乡荡口都有数千株桑树的成片桑林,无锡蚕桑业开始迅速发展,成为新兴蚕桑产地。据统计,在1878年,苏、常、镇三府生丝总产量为355335斤,其中苏州为82000斤,无锡为138000斤,超过苏州全府生丝产量的68.29%,镇江为135333斤。③生产出来的桑叶不但供给当地养蚕,还远销太湖南岸各地。
蔬果花木也是苏南城郊种植较为普遍的商业性农作物。苏南城镇发达,人口众多,消费水准高,市场容量大,为满足城镇居民的需要,城郊乡农因地制宜,培植蔬果花木供应城镇。如苏州近郊农村自明代以来形成了虎丘、葑门外和远郊的洞庭山为主的花木、果品和水生蔬菜的集中产区,到清中期获得了更大发展,生产规模与品种均有所增长。南京城西南,①民国《太仓州志》卷三,光绪《嘉定县志》卷八;光绪《宝山县志》卷三;光绪《崇明县志》卷四。
②张丽:《江苏省近代植棉业概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③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2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最宜于蔬”,夏天种植匏壶;豇荚;秋天种瓜、芋、豆、晚菘;冬则有瓢儿菜、雪里蕻、芹菜、萝卜等,是供应南京城区蔬菜的重要产地,而南京东郊则是水果和水生蔬菜产地,孝陵卫的西瓜、后湖菱藕都是当地名产。①三、赋税与徭役自明初以来,苏南存在了几百年的重赋,清代初年,统治者在苏南依旧实行重赋政策,“计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为重,三省中尤以苏、松、嘉、湖诸府为最。”②以苏州府为例,苏州一府,耕地约9万余顷,仅占全国土地的1%余,而每年苏州一府要交纳的税粮却多达250万石,占全国税粮将近10%。
过分繁重的赋税负担,使农民不能承受,赋税岁岁积欠,“自顺治二年以至康熙元年,岁岁压欠,积逋之数,动盈千万。③江苏巡抚张楷上疏言:“江苏每年额赋,除蠲免浮粮外,应实徵银三百五十万有奇。历年积欠八百八十一万有奇,计已达千二百馀万。④在此情况下,江南各级官员和地方绅士及百姓屡屡吁请,请求清廷减赋。雍正年间,政权稳定,国库渐见充实,减赋有了基础,减免江南重赋才被朝廷重新提到议事日程并得到切实实行。雍正三年,皇帝下旨减免苏州赋银30万两,松江15万两,共45万两。⑤到了乾隆年间,国库进一步充实,乾隆二年四月,因苏南地区钱粮“尚有浮多之处”,乾隆下旨减免苏松额征银20万两。⑥清世宗雍正即位时,蠲免江苏各属历年未完民屯地丁芦课等银1200余万。乾隆元年,诏免天下田租,先后免雍正十三年以前各省逋赋、及江南钱粮之官侵吏蚀者。四年,免江苏本年钱粮百万。⑦经过雍正,乾隆时期的两次减赋,人民负担较之以前有所减轻,拖欠日久、数额巨大的逋粮,随着清廷财政好转而先后蠲免,一些长期无端赔补的虚额钱粮也得以豁除,苏南经①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②《清史稿》志九十六《食货二赋役仓库》。
③韩世琦:《请减浮粮疏》,乾隆《苏州府志》卷一○《田赋三》。
④《清史稿》志九十六《食货二赋役仓库》。
⑤《清世宗实录》卷三○;乾隆《苏州府志》卷一○《田赋三》。
⑥《清高宗实录》卷四一;乾隆《苏州府志》卷一○《田赋三》。
⑦《清史稿》志九十六《食货二赋役仓库》。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23济从而加快了发展的步伐。
清初徭役沿用明代以户定里的里甲制度,计丁授役,不过绅衿地主、举监生员可以享受优免特权而免除徭役,僧尼、书吏等可借名免役,再加之绅衿的亲朋冒籍免役,徭役实际上落到了无田少丁的人户头上,本已繁重的徭役就更为突出,导致卖富差贫之弊,这种现象在江南地区苏、松两府尤其突出:户科给事中柯耸言:①任土作赋,因田起差,此古今不易常法。但人户消长不同,田亩盈缩亦异,所以定十年编审之法,役随田转,册因时更,富者无兔脱之弊,贫者无虻负之累。臣每见官役之侵渔,差徭之繁重,其源皆由于佥点不公,积弊未剔。查一县田额若干,应审里长若干,每里十甲,每甲田若干,田多者独充一名,田少者串充一名,其最零星者附于甲尾,名曰花户,此定例也。各项差役,俱由里长挨甲充当,故力不劳而事易集。独苏、松两府,名为佥报殷实,竟不稽查田亩,有田已卖尽而报里役者,有田连阡陌全不应差者。年年小审,挪移脱换,丛弊多端。田归不役之家,役累无田之户,以致贫民竭骨难支,逃徙隔属。
为此柯耸建议,在编审赋役时,“必期田尽落甲;役必照田,务将本区之田均本十甲”,“按田起役,不得凭空佥报”。②康熙元年,巡抚韩世琦饬行苏松等地均田均役,要求“将所属各县统计合邑田亩若干,分配区图逐里均平”。“惟论田起役,纤毫不许躲闪,俾户无无田之役,田无不役之人”,③不久,苏松二府实行均田均役法,照田编甲,各图均役。均田均役法实行后,体现了“照田认役”的原则,田多者徭役负担重,田少者徭役负担轻,改变了改革之前贫者日益贫困的局面,贫困小户的徭役负担减少了许多。不过,均田均役法也存在一个问题,在征派过程中,业户田亩可能分散各村,田多者未必人丁多,因此徭役的派定、征发和充任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为此苏南不少地方采取征银的办法,如常熟大约每亩征银一分,作为雇人代役的费用。均田均役法的①《清史稿》志九十六《食货二赋役仓库》。
②乾隆《苏州府志》卷十一《田赋·徭役》。
③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七《田赋志·役法》。
24|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实施,在一定时期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时间一长,又显露出来弊端,仍无法杜绝诡寄花分的现象。据罗仑、范金民、夏维中等人研究:实施均田均役法时,“若豪猾有力者为排年,则必定苛派小民,若小民为排年,奸豪恃顽抗纳,每累赔垫,因此图中赋役不是包揽苛索就是包赔破家。有的传催买定图甲,每亩私收粮六七分或三四分,甚至‘包富户之差徭而散派各户,收小民之额课而临比不完。’‘更有劣衿蠹棍包揽代充议贴银一二百两,竟尔中饱,且包纳钱粮多勒耗费,不肖官吏通同分配。’小民仍然不堪重负。”①康熙五十一年对旧有的户丁编征制度进行了改革,发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②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万余丁)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依据,把各省丁银329万余两固定下来,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地丁合一”后,为使田地与人丁——对应落实,雍正三年,太仓知州温尔逊率先以版图征粮法代替均田均役法,废除排年,改立花户。③次年,苏州府各州县也改行版图征粮法。版图征粮法特征是“以户归田,以田归丘,以丘归圩,以圩归图”。④苏南上述赋役关系的变革,实际上已带有“以田载丁”或“丁从地起”的意味,由此可见,早在清廷实行全国性的摊丁入地之前的数十年,苏州等地区已完成了清田、均田的过程,并实行以田地为宗的徭役制度,为下面赋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雍正五年,经两江总督范时绎提请,江苏正式实行摊丁入地,将现有人丁摊向地亩,一律按亩征银。如上元县每田赋银一两,摊征人丁银九分一厘九毫有奇,吴县每平米一石,摊征人丁银二分六厘四毫有奇,太仓州每石摊征人丁银四厘有奇,等等。⑤在摊丁入地时,为了解决田地坐落与业主住址不一定一致的问题,苏州地区开始引进在浙江施行的顺庄法,推行版图顺庄法,雍正十二年,嘉定率先推行版图顺庄法,把顺庄征粮和版①罗仑,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②《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
③民国《太仓州志》卷七《赋役》。
④乾隆《震泽县志》卷30《清田粮》,第272页上。
⑤尹继善:乾隆《江南通志》卷六十九、七十一,《食货志》,《田赋》三、五。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25图清田相辅而行,“以人为经,以地为纬,……版图清田,顺庄催赋”。①其后,吴江、震泽、昆山、新阳、太仓等州县亦兼行版图顺庄法。
由于丁差摊入田地,封建官府只要认定田主,就可以保证赋役的征收,所以对于一般人户的流动,也不如以前引起惊恐了。在清代的史籍中,有不少资料描述了这种变化:自“摊丁入地”后,“贩夫牧竖优游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征输之苦”。②丁差摊入田地的赋税改革,有效地促进了苏南经济发展。
四、租佃关系和地租状况1.租佃关系在苏南地区,由于商品经济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苏南劳动力价格过高,经营式农业对于地主来说,不如租佃来得合算,对于农民而言,也不如进入工厂和进行家庭生产为好,所以,土地是以租佃经营为主。曹幸穗在研究中指出,在苏南地区,经营式农场在明清时期曾经盛行,但到20世纪以后逐渐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地主纷纷转入城镇,成为城居地主,他们的土地通常采取租佃经营方式。而无地者很多进城打工,成为工厂工人,这使劳动力价格提高,经营式农场成本上升,经营式农场不如租佃经营收益高。因此,苏南土地所有者通常采取的是租佃经营方式。③这种租佃方式有利于苏南农业生产。胡成对江南的研究认为,相对于经营式农场而言,小农家庭生产更具积极性、主动性和多样化,更能适应商品和市场化的发展。④近代以来的苏南乡村经济关系,还存在一个独特的现象,那就是永佃制的发展和地权的进一步分离。在苏南地区,田面权与田底权是分离的,田底权,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地主所有,田面权,即耕种这块土地的权利,归佃户所有。田底权固然为产权之一种,所有者能够自由买卖,田面权也①光绪《嘉定县志》卷3《赋法沿革》,第81页上。
②言如泗:乾隆《常昭合志》卷之三,《户口》。
③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167页。
④胡成:《近代江南农村的工价及其影响》,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26|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有独立的价格,持有者也可以自由买卖,亦为产权之一种。通常情况是:田底权变换时,田面权并不跟着一起转移,地主之间田底权的变换,只是意味着农民换一个地方去交地租,耕种权没有发生变化,而拥有田面权的农民们很少卖出耕种权,除非走投无路,村民们耕种土地有极大的稳定性。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的现象在中国其它一些地区也存在,但以苏南地区最为集中。
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与押租制有密切关系,押租制在我国发生较早,清初,已作为一种租佃制度在全国大多数省份普遍推行。所谓押租,即租佃双方签立契约时,佃方必须预先支付一笔抵押金,才可换取该块土地的佃耕权。“租田又有所谓田面者。起种田或力不能自耕,则出赁于人,亦必入顶首钱若干,谓之顶去田亩,然后按额征租。”①一旦佃农不能如期如数支付地租,地主则将上述银两抵作地租,并取消契约。押金买佃,使土地属性产生了田底与田面的区别与分离,佃农通过交纳押金,购买了田面权(佃耕权),隐含着永佃权。只要地主没有退还押金,收回田面,农民就可以终身使用,传诸子孙,即使田主变换也与佃户无涉,佃户依然可以耕种原有田地。
不过,并非押租可以自然导向永佃权,永佃权的获得,还要取决于佃农的力争,农民抗租斗争促进了永佃制的产生。另外,发韧于明末清初的永佃制,在近代苏南之所以能够普遍流行开来,还因为在19世纪60—70年代,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后的苏南满目疮痍,急待恢复,地主在面临劳动力极度匮乏的形势下,纷纷许以永佃权,招徕佃户或客民承垦,永佃制于是在苏南进一步扩展。而苏南租佃生产关系一向较为发达,定额租和货币地租也出现较早,在清前期,随着商品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城镇化程度迅速提高,大量拥有土地的乡居地主纷纷移向城市,逐渐放弃直接经营、管理土地,他们占有土地仅着眼于租赋,土地田底与田面权的分离对他们最为合适,这也使苏南地区田底与田面权的分离更加突出,永佃制分布更为广泛。如光绪初年吴江周庄镇的陶煦说;“吴中之田,十九与绅富共有之也。
他又说,吴中“凡农人自有而自耕者,无底、面之别,则曰起种田,劝;曰自田。然十不及一二也。外此,则皆租田也。②另据民国时期的调查资①(清)陶煦:《租核》。
②(清)陶煦:《租核》。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27料显示,苏南的永佃权广泛分布在无锡、吴县、常熟、昆山、吴江、太仓、青浦、金山、松江、奉贤、嘉定、上海、江阴、川沙、武进、江宁、溧水、句容、扬中、丹徒、高淳等县,其中以中部地区为最多,吴县、吴江、常熟和无锡东北部,永佃权土地约占租田的80%左右。①近代以前,苏南乡村的地租形态以实物地租为主,近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居地主的增加,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转化,据曹幸穗研究,近代苏南乡村的地租形态,多数是货币地租,最为多见的是实物折币地租,此外尚有一类是契约货币地租,一般见于经济作物集中的村庄。不过,在苏南的缺粮地区,许多村庄依然盛行谷物地租。②2.地租状况苏南自明清以来就是政府的财赋重地,赋税负担较重,根据赋从租出的原则,重赋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租额的加重。顾炎武曾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③由此看来,苏南地区的租额还是比较高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农民并不完全足额交租,在苏南很多地方都存在按原额折成交租的情况,前者称为虚额,虚租。如清人陶煦谈到:“吴农佃人之田者十八九,皆所谓租田。……一岁仅恃秋禾一熟耳。秋禾亩不过收三石,少者止一石有余。
而私租竟有一石五斗之额。然此犹虚额,例以八折算之,小歉则再减。”④19世纪50至60年代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时期,苏南地主大量逃亡,土地荒芜,农产品产量下降,佃农抗租,一度使苏南地租额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常熟南部地区地主收到手的只有一斗,苏州地租额,“咸丰十年减到原额的五成以下,11年以后也减到至多六成左右。”1865年,清政府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农村生产力,让民有休养生息之时机,下令减免漕粮三分之①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14页。
②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页。
③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日知录》卷10。
④陶煦:《周庄镇志》卷4,“风俗”。158页。
28|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一。与此同时,为了消弥太平天国失败后继续高涨的抗租风潮、恢复业佃关系,清政府要求业主在减赋的前提下施行减租,租额有所下降,19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租额逐渐恢复。①到民国时期,地租量一般以每亩6斗到8斗米居多,也有5斗米的,较高地租量为1石米左右。②关于地租率,据段本洛研究,明朝至太平天国前江南丰年总的租率在土地正产物产量的50%左右,常年实物地租率在32%至48%之间,略低于丰年实物地租率。③到民国时期,地租率一般为土地正产物产量的40%到50%,最低的30%左右,如溧阳、太仓等地;较高地租率一般为6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高达70%甚至80%以上,如溧水、奉贤、宝山、无锡等地。④五、教育与文化1.教育状况苏南地区向来有重文重教的传统,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极为重视教育,这使得苏南教育事业一向发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走在全国前列。
据有关资料记载。苏南地区在汉代就郡学林立,诵读之声不绝于途。
隋唐时创建科举制度,分科学校应运而生。至宋朝,府学县学,里、村的社学、义塾以及寺院经办的经舍,遍布各地,由学者主持的书院也以吴地为盛。明代,仅苏州地区就有社学八百所左右。清代苏南学校更见发展,所建立的学校体系完整,数量众多,普及度非常高。其中官府设立的府学、县学等官学体系结构完整、规模宏大,教学质量非常高。而民间为数众多的书院和遍及乡野的社学、义塾和私塾,更为苏南整体文教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清代,苏南地区文化教育水平在全国屈指可数。正由于这种深广的教育基础,故明清两代苏南的进士、状元人数遥居全国之冠。
①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167页。
②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08509页。
③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167页④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08509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29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资产阶级民主改良思想的影响下,决心从改革教育着手,进而改革国家政治。光绪帝于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布明定国是上谕,内称:“迩者诏书数下,如开特科,裁冗兵,改武科制度,立大小学堂,皆经再三审定,筹之至熟,甫议施行。”①五月二十二日谕各省府厅州县改书院设学校:“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著地方官晓谕居民,一律改为学堂,以节糜费而隆教育”。②依据清廷的这些旨意,苏南地方官员与地方士绅兴办新学,筹建各级学堂,将书院改办学堂,新办小学府、中学堂,各乡镇也相继兴办小学堂。清末兴办新学浪潮后,苏南教育继续发展,教育界领风气之先,学习西方模式,改革教育体制,增设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到民国时期,苏南成为全国教育事业最为发达地区,教学质量之高,居于全国首列。
2.文化特质苏南地区语系以吴语和江淮官话为主,苏南的东部和中部,即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大部分地区是吴语区,镇江历史上原属吴语区,因为永嘉南渡以及后来的历次北方移民迁入,沿江的市区方言逐渐转为同扬州话类似的江淮官话,而丹徒南部地区及镇江新区的大港街道和丁岗、姚桥、大路三镇仍为吴语地区。苏南西部南京的情况与镇江类似,但因多次成为帝都,北方移民的影响更大,在方言上也更加“北化”。
由于苏南地区面江河临湖海的地域特点,苏南文化的生成与发展一直保持着开放性,苏南文化兼容并包,具有吸收外来文化的强大活力。据历史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吴国就出现了来自异域国家的器皿,秦汉以来,吴地与日本、朝鲜、以及南洋诸岛等隔海相望的邻国已有经济文化往来,明清时代,苏南地区凭着便利的地理区位成为中国最早接触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地区之一,由此,苏南人积淀了开放开拓、求新求变的文化观念,以及敢为天下先的优秀品质,形成了开风气之先的独特的文化传统。
苏南有水楫之利,通商贸易的发达形成了苏南的重商传统。苏南地区①光绪上谕档,戊戌年四月。
②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2册,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第34页。
30|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历史上工商业较为发达,早在春秋时期,吴地商业贸易就比较活跃,南北朝以后,南方安宁,南方经济开始稳健发展,到宋朝时,手工业及商业在吴地已非常兴盛。进入明代,吴地的工商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全国的商业都会之一,到清朝中后期,苏南地区工商业更是发展迅猛,伴随着西方资木主义文明的涌入,苏南民族工业与民族资木迅速崛起,兴起了一股兴办实业、实业救国的潮流,苏南成为我国历史上资本主义萌芽最旱发生的地方以及中国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商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繁荣,孕育出了带有强烈的地域性色彩的重视工商、经世致用的思想理念,形成了注重实学,学、用结合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特质,使苏南地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文明程度最为先进的地区之一。
3.乡村伦理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伦理本位”的文化理念是村落社会中乡民日常生活的逻辑,在这种生活逻辑中,形成了“爱有差等”的“差序格局”。
费孝通精辟地描述道:“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这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①苏南乡村也是这样,乡民的日常生活诸如农田耕作、赶场交易、祭神拜祖等均蕴涵了特定的族群关系结构,无不带有鲜明的“爱有差等”的伦理情调。例如,帮工搭套行为主要在亲属之间进行,兄弟、堂兄弟之间合用农具,互助合作的行为经常发生;在借贷关系发生机制中,家族伦理和亲属取向成为主要关系准则;在土地交易行为中,土地要求在家族成员之间转让,家族成员之间的土地在买卖之后仍然还在祖遗产业的地盘内,土地交易行为中制作契约文书时,仅书“推并”或“归并”字样,此种“推并契”的民间惯行反映了乡民基于祖业崇拜的家族观念。民国初年的民事习惯调查员莫宗友描述了此类习俗:“查民间普通买卖不动产契约,其首尾均写杜绝及永不回赎各字样。若家族间之买卖不动产,此等字句大都引避,只写推并字样。其原因以一族之亲,田地移转,终属一姓,务避去买卖等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31字,以示亲善。”①从中可以看出,苏南乡村民间的经济交换关系带有明显的伦理化倾向。
乡村民众的人际交往空间也是如此,乡土社会,族亲乡邻的日常行为大多是在亲属关系的圈子中进行的,亲友间的馈赠与回礼、祭祀上的节仪、婚娶与丧葬的各种程序、宴饮、生子、庆典以及生活中各种不同场合应有的举止等,无不是在伦理关系网络中展开的。
再看分家析产、立嗣、收养、招赘等制度行为、过程的发生,更是离不开乡民的家族伦理观念和宗族关系网络,同样鲜明地反映了“差序格局”这一结构性特征。张佩国在研究近代江南乡村社会宗祧继承与家产纠纷时指出:“在分家析产的内在逻辑中,差序格局的家族伦理与家族共财观念不可分割地纠合在一起,即使父家长也不能任意独立地处分家产;相对于家长,子辈们更不具独立的民事行为资格,分家析产是家产的代际传递和兄弟争产的结合;而宗祧继承的伦理、经济一体化倾向更明显,‘过继’的宗祧继承意义往往成为族人争夺‘户绝’财产的宗法伦理外衣,收养、招赘受到家族伦理的排斥,养子、赘婿甚至被剥夺财产权之外的居住权;在夫权制的乡村社会,妇女的财产权更无从谈起,寡妇在夫死子幼时对家产仅仅是临时监管而已,要出卖、典押土地,须族人同意,出嫁女更像是‘泼出去的水',在出嫁前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并不能换来继承家产的资格,即使得到少量‘奁田’,也有随时被娘家收回的可能性。”②由此可以看出,苏南乡村在伦理本位的文化场境中,充分凸显了“爱有差等”的“关系网络”,呈现出“差序格局”。
六、乡村秩序1.乡村体制清朝初期苏南乡村基层行政体制是里甲制与保甲制并行,分别承担征收赋役和维持治安的职能。
里甲制是应国家赋役需要而实施的一种职役组织,基于“因田定赋,①转引张佩国:《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财产边界》,载《东方论坛》,2002年第1期。
②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的宗祧继承与家产纠纷》,载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4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190页。
32|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订丁授职”的原则,编组丁户,派发赋役。其组织方式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崎零。①在里甲制中,里长的职务最为重要,里长不仅要承担催征钱粮、编制黄册等主要职役,同时还要承担上面一切杂务差遣、乡村事务管理等职能,里长成为乡村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
保甲制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治安。“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无事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②在苏南乡村,保甲制的主要结构是: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五十甲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置保长、大保长、保正与副保。保以下居民编为甲,每户一人轮流做甲头。③以吴县为例,乡村每户发给门牌,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更代;十甲为保,立保长,一年更代。④康雍之时,土地兼并加剧,人口增加且流动趋频,尤其是苏南地区表现更为明显。以丁口计征赋役的里甲制渐渐显示其弊端。鉴此,康熙五十一年二月清廷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年间又在全国各地推行以“摊丁入亩”为主要内容的赋役制度改革。乾隆三十七年,清廷下令停止人丁的编审,里甲征收赋役的职能转为保甲制兼担,保甲的职能开始由维护治安扩大到办理钱粮赋税、调解乡里纠纷,办理社会救济等等,保甲①《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21342144页。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21《职役一》,5044页,卷22《职役二》,5051页。
③薛和:《江村自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④苏州地方志办公室:《苏州市志》,苏州地方志,(无发布日期)[20120426]http://www.dfzb.suzhou.gov.cn/zsbl/1047127.htm。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33制实际上成为官方控制基层社会的主要形式,承载着国家管制基层社会的重要职能。
关于保甲负责人的选配。按照清政府的规定,保甲行政人员的出任应为“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①牌长、甲长任期二年,保长任期一年。在苏南地区,保长、甲长、牌头由当地民众公举,报县官点充。任职者多为普通中等民人,尤其是甲长和牌头,如上海县沈家行的地保就是普通的村民,地位和势力均不如当地有一定名望的士绅。②清代保甲制定型后其主要职能为三大项:户政、赋役与治安。
保甲行政人员负责本区人户管理。对定居人口设门牌和保甲册,门牌首列该户所属保、甲、牌名称及执事姓名,依次分项填写本户户主、户内成员、同居亲友的姓名、年岁、职业、功名、身体特征,以及伙计、雇工、奴仆人数等。保甲册以户为单位,开列本甲各户人员名单以及经济状况。
牌册制成以后,门牌发给各户,悬挂门首。保甲册循环两册,一存州县官署备考,一置甲长手中随时更改。各户如有迁移生故婚嫁增减事项,随时令牌头告知甲长,在册内添注。保甲长按季度或每隔半年携册赴县,交换保甲册,并在领回册内追记前一阶段变动状况,再对本时期状况续加记录。如此循环,实施定居人口户政管理。流动人口,亦编排保甲,造保甲牌册,牌由流动人口随身携带,册按月送县倒换。③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权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清代赋税征收,是自封投柜和官收官解,乡里组织负有协征义务和追索滞欠的权责,保甲长是进行催粮催税的主要负责者。保甲长在进行催粮催税时,要和书手等相互配合、书手主要负责田地推收过户,攒造赋役册籍,是协助保甲的具体经办人员。在苏南各乡,书手作用很大。乡保在催征钱粮时,主要依靠各村的牌甲人役,钱粮一般由各村牌甲人役收缴后,交给乡保。村庄中有不交租银的“欠户”,在牌甲人役“指领”下进行催缴。承办差务也是保牌甲的职责,清代摊丁入地以后,农民负担相对减轻。但杂差杂役仍然不少,而且愈演愈烈,在办县衙差务方面,乡保牌甲发挥主要作用。
①《嘉庆会典事例》卷134《户部·户口》。
②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③段本洛:《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266页。
34|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维护治安也是保甲组织的主要职能。保甲长的基本任务,是对乡里人户进行出入稽查和“犯罪”告发,保甲长须每天按牌册查点人口,“凡甲内有盗贼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西曲、贩运硝磺并私立名色、敛钱集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徙,责令专司查报。”①牌内十家须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违禁诸事,如有犯者,立即举报,若不举发,“什伍连坐”。保甲长还要组织值更巡夜,如上海县采用“十家更”的办法,即十家为一组,每天有一家值更,“轮出一人梭巡街巷,有事则鸣锣兜捕,务使奸匪无从免脱”。②苏州则采取更夫巡守的办法,防止“无赖辈纵火肇灾”。
近代,尤其是太平天国以后,由于战争的影响,保甲组织受到破坏,而清政府权威江河日下,虽经朝廷、地方各级政府的催督责办,要求重振保甲,却无实际效果,保甲组织日益衰落。同时,近代苏南经济和商业化的发展,使苏南人口流动加速,保甲管理难度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甲制的瓦解。
2.族权和宗族组织苏南地区,水陆交通便捷,商业兴盛,人口流动频繁,许多村落打破了同族聚居的格局,迁入了异姓人家,繁衍为异姓杂居的局面,单纯的血缘关系开始改变。苏南村庄大多是多族小村落形式,一个村往往分化为若干个单族小村落。例如松江县华阳桥乡只有63户人家,却分布在薛家埭、何家埭、许步山桥和西里行浜四处,而西里行浜又分为高家埭、陆家埭、南埭。③不同的村落由不同的家族构成。苏南乡村宗族组织一般比较规模不大,没有强大的势力,如吴江县开弦弓村有29个姓氏,④上海县沈家行村也有数个宗族。⑤苏南地区因为经济相对富庶,社会相对稳定,村庄抵御外来侵扰的压力不大,在村民互助要求不强、外侵压力较弱的背景①《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七》。
②《申报》(上海)光绪十一年七月初六日。
③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芦泽印刷所1940年,第40页。
④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⑤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35下,苏南村民家族意识不是非常强烈。
村庄宗族族长的职责,是照管族产,排解族人大小纷争,在解决争端的时候,族长依各家长之舆论为根据进行判决;指导祭祀,看守族谱;为政府代收租税,代表全族与政府联系;如遇水旱劫盗及别种不测事情,他要竭力设法救济,并为受灾户向政府去请愿。
清代苏南由于城镇的发展,地主纷纷迁居城镇,从而形成城镇宗族,与村庄宗族相比,城镇宗族力量强大,他们对苏南乡村社会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苏南城镇宗族组织一般由缙绅创办和维系。因为缙绅家族由于科举入仕者较多,常常世代蝉联,形成显宦世家,他们不仅资产丰饶,同时享有各种特权,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成为民间的权威人物,常常是他们出面主持宗族。
由缙绅创建的宗族组织,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敬宗收族为宗旨,但各宗族严格的管理规条同时体现了一种契约型的人际关系、权利和义务。城镇宗族主要采取宗族义庄义田的形式对族人进行济贫和教化,实质上是在代行原属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约束族众,从而对乡村进行更具内聚力和持久性的社会控制。
以苏州为例,据有关学者研究,在苏州,康熙和雍正两朝义庄数为8—9个,乾隆时增为24个,嘉庆时增到31个,到鸦片战争爆发的1840年增为50个,前后相比较,近200年中,增了4.5倍。其义田数量,康熙时约为6600余亩,雍正时约为8000余亩,乾隆时约近22000亩,嘉庆时约为3万余亩,1840年约达5万余亩,前后相较,增了7倍。在同治、光绪年间,苏州地区的义庄及其义田进入大发展时期,到清亡时,义庄数量增加为181个,义田数增加到百万余亩,分别是康熙年间的22倍和24倍,鸦片战争前的3.6倍和3倍。①义庄及义田的设置,使乡村地缘社会处于一定秩序的范围内,同时也成为世家大族保持田产家业,维持对族人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一特点,在经过战乱的清后期更为明显。
3.士绅与士绅权力早清时期,为了防止叛乱,清政府对江南士绅实行严厉的打击政策,①罗仑,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4405页。
36|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如整个顺治朝十八年间,江南大案不断,士绅受到惨烈打击。康、雍、乾三朝又大兴文字狱,江南士绅慎言慎行,不敢议政,在清廷淫威的摧挫之下,早清时期苏南士绅之特权、势力和社会影响均不及以前。
在早清时期的苏南乡村,士绅的力量主要表现在社会教化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其他区域士绅相比较,这应该是苏南士绅的一大特征。
清代士绅被赋予强制性的宣讲责任和义务,因此,士绅直接参与到乡约的教化体系中去,有学者说:“若18世纪中国社会较以前更具整合性与稳定性,此说可以成立,官绅士人在庶民教化上的努力实不可低估”。①苏南士绅在乡约的教化体系中也功不可没,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苏南士绅在编写刻印善书、宣扬行善积德、进行道德教化方面更是不遗余力。据徐茂明研究,在苏南,“善书在明代兴起之后,到清代更趋鼎盛,并与善堂、善人构成完整的‘善的体系’。清代慈善事业最发达的苏州、松江地区,也是善书刊行中心。”②苏南因地处全国经济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士绅也最为集中,由士绅来创建义庄义田已成为苏南的一大传统,尤其在咸丰以后,江南遭战争摧残,原有的基层组织网络,诸如保甲、乡约、社仓、义仓等等大多废而不举,义庄在此期间起着重要作用,于道光年间获得空前发展,苏南成为全国义庄最集中的地区。义庄义田担当着宗族救助的功能,在苏南基层社会中起着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
中国善会出现在明末,是以士绅为主体的社会精英创建的一种民间济贫教化组织,这些善会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集中。在江南各善会中,同善会的影响最大,当时在江南的武进、无锡、苏州、昆山、太仓、松江、嘉善、杭州等地均有同善会,表现一直活跃。③清代苏南地区除善会继续盛行以外,还出现了大量的善堂,据统计,苏州府属长洲、元和、吴县共有善会、善堂93个④,他们均为地方儒生创立的民间慈善组①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②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77页。
③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7页。
④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以苏州为中心》,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
第一章苏南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37织,这些善堂善会散布于城乡各地,与宗族义庄互助互补,共同构成了士绅阶层对基层社区的控制网络。
晚清时代,因政治形势的变化,苏南士绅绅权普遍高涨。19世纪50—60年代,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和战后地方重建,不得不放手发动地方士绅,委以团练、赈济、教化等诸多重任,苏南士绅亦自觉地承担起地方秩序重建和维护的角色。苏南士绅在咸同之际对地方事务参预日趋广泛,达到了清代前所未有的水平。从整饬风化、赈济灾民、举办公益、恢复宗族义庄,到整顿保甲、维护治安,到处都有绅士参与的身影,他们活跃在所有的地方事务中。到清末,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行,苏南士绅对基层社会的干预和控制更是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士绅在制度合法性的意义上全面参与地方政治,主导地方警察、教育、实业、财务和其他公共事务,绅权膨胀到顶峰。
第二章苏南乡村社会国家权力的深入民国时期的苏南乡村,国家权威全面渗透到乡村社会领域,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更为直接和强烈。
一、乡村政制的变革民国时期,中国县以下的乡村基层政治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的转型,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构成的显形国家力量向县以下乡村社会延伸,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日益深入。这一时期的苏南地区,地处国家统治中心区域,其乡制经历了现代自治与传统保甲体制由替代到互融的历史变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乡村传统权威被打破,现代行政权威确立。
1.清末民初乡村政制改革(1)“官治”系统的变化清代苏南地区各县最高行政机构为县署,长官为知县,综理全县各项事务。县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工作人员称为胥吏、书吏、书办等,协助知县处理人事、户籍、祭祀、夫役、营建等具体行政事务,胥吏等不是官员,没有品级,通过掏钱纳粟买来差事,或通过招募考试而被选用。知县还私人延聘刑名、钱谷等幕友为辅佐。除县署为,县还设有县丞署、典史署、县学署、巡检司署等行政机构,由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巡检等属官主其事,分掌一县之粮马、税收、户籍、巡捕诸务,共佐知县,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其事。如吴江县衙设知县1员,正七品,县衙设吏一科、二科,户一科、二科,兵一科、二科,刑一科、二科,工一科、二科,承发科及礼房。其他官员有县丞1员,正八品,主盛泽镇稽查,兼理本镇水利;主簿1员,管水利、粮务;典史1第二章苏南乡村社会国家权力的深入|39员,管巡捕事。①民国改元后,各地县行政体制由各省自定,较为纷乱,其官名也不一致。1912年11月,北洋政府发布《县知事公署组织法》,要求统一县行政长官名称。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②《组织令》规定凡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与县同级的厅、州等地方,一律改称为县,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县知事,县行政机关一律改称县知事公署,从而简化了地方行政层级。
《组织令》还要求知事公署分设各科办理行政事务,根据本县事务繁简设2至4科,以数序命名,称第一科、第二科等。1914年5月23日,北洋政府颁行的《县官制》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知事公署下设总务科、财政科、民政科、司法科、劝学所和警察所,办理行政事务。③上述规定,使县行政体制开始科层化。
在这里,各科科长和科员,被明确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如《组织令》规定,县行政长官、县公署科长、科员和技士属于公职人员,“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县官制》也规定:县公署科长、科员和技士是国家公职人员,“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这样,民国初期的县行政职员,不再像清代州县的幕僚和胥吏那样,或成为官员的私人雇员,或是游离于国家职官队伍之外的地方势力,这对清代州县以私人履行公权的制度,是一种进步。
光复时,苏南各县设民政长署作为县行政机构,原称民政长,县下设课(科)。北洋政府颁布政令后,苏南各县也随之改制。如1912年12月10日,吴县民政长署奉令改为吴县知事公署,县民政长改为县知事。知事公署内设一、二、三、四课,一课掌总务,二课掌财政,三课掌教育,四课掌实业,各课主管职官为主任,课下设若干股。1914年改课为科。④1912年12月,常熟县奉令改县民政长为县知事,次年1月,县民政署改称县知①苏州地方志办公室:《苏州市志》,苏州地方志,(无发布日期)[20120426]http://www.dfzb.suzhou.gov.cn/zsbl/442127.htm。
②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委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民国二年册,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1年版,第21页。
③《第一回中国年鉴》,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224页。
④苏州地方志办公室:《苏州市志》,苏州地方志,(无发布日期)[20120426]http://www.dfzb.suzhou.gov.cn/zsbl/442127.htm。
40|苏南乡村治理的变迁事公署,3月,改课为科,设一科(总务)、二科(财务)、三科(学务)、四科(农工商);①1913年3月,武进县改民政长署为知事公署,县民政长改称县知事,下设第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增设技士职,与各科并列,主管县境测绘;并设警察事务所、审检所。②1912年1月,丹徒县民政长改称县知事。次年1月,县民政公署改称县知事公署,设总务、学务、警务、实业、主计、典狱六课,不久又改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③这次改制,使县署机构在科层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1913年3月,北洋政府还发布《各县知事公署暂行办事章程》,对县行政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章程》规定县行政公署各科负责办理以下具体事项:选举、监督下级自治团体及其他公共团体;赈恤救济及其他慈善;道路及其他土木工程;宗教及礼俗;征兵征发;人口户籍;警察卫生;土地调查和收用;本县行政经费收支;委任关税征收;文化教育;农林工商;官产官物和地方交通行政等。④上述规定,在传统州县行政以赋税征收和刑法诉讼等政治统治职能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县行政的社会管理和建设职能,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县行政履行刑狱、赋税等国家统治职能而不履行社会职能的传统开始改变,具有行政近代化的性质。
清末民初官治系统的又一个变化是警察制度的建立。清末以前,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清末进行维新变法,清廷把仿效外国建立警察制度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了出来。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创办巡警,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慈禧太后于是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机关,主管治安管理等事项,之后,清廷开始在地方建立警察机关,首先在直隶、江苏进行试办。
因为江苏作为警察机关试办省份之一,地处江苏的苏南地区也就成为较早设立警察机关之区域。1903年起,苏南各县境内陆续设巡检署①瞿鸿烈:《常熟市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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